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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11/17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請把握重點,以答案卷之一頁半為度作答;超過兩頁者,扣分! 考題:(100分) 一、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稱:「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 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 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 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 行勤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 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準此,試說明:(60分) (一)若有學說解讀該號解釋而認為,大法官於此旨在揚棄「保護規範理論」 ,而純以「裁量收縮」與否來判斷人民在具體個案中有無「權利」問題 ,則其觀點是否正確?(30分) (二)該號解釋在「公務員...已無...裁量餘地」之前提說明下,復指出「猶 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 則此一劃線所強調的語句,如以「權利」與「利益」概念之區別的觀點 檢視,有無語意上之錯誤?(30分) 二、現行菸酒管理法第2條稱:「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21條復規定:「菸酒進口業 者之設立、申報事項之變更、解散或其他許可處理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 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試問:(40分) (一)第21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辦理,是否違反行政組織法學之法理?(10分) (二)若該第21條規定改為:「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處理事項,中央主管 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委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辦理」,是否符合行政組織法學之法理?(10分) (三)當A縣政府受委辦後,另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縣政府委任縣 政府轄下之工商發展局辦理,是否合法?(10分) (四)若B縣政府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縣政府委託其轄區內之鄉(鎮 、市)公所辦理,是否合法?(1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47763520.A.050.html ※ 編輯: andrew0719 (220.134.20.236), 11/17/2015 23:25:57
shuan5566 : 推 11/18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