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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1120 考試時限(分鐘):100 試題 : 克拉克以其妻子露薏絲為被保險人,於2015年9月向偉恩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恩 人壽)投保人壽保險契約附加醫療保險。投保後於2016年10月某日在餐廳用餐後下樓梯時 不慎失足跌倒,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急救。歷經多次重大手術後脊椎遭傷害而全身癱瘓。於 請求保險給付時,經偉恩人壽調閱露薏絲過往病歷,始發現露薏絲曾於2011年間經一般身 體檢查發現其有高血壓之事實,而於契約訂立時並未向保險人據實說明。此時保險人遂以 克拉克與露薏絲違反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而解除契約。並主張由於露薏絲患有高血壓症 狀,因此不慎失足與高血壓暈眩有因果關係,故仍不受保險法第64條但書限制。 露薏絲則抗辯當時2011年雖有高血壓檢查結果,但當時體檢醫師答覆其高血壓屬於高血壓 前期患者,僅須該(改)變生活習慣與飲食即可改善。另克拉克亦主張於契約訂立時,其 不知露薏絲曾因體檢而有高血壓前期狀況,故並未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且投保當時業務員 僅以要保書上書面詢問事項訊問克拉克而並未逐一詢問露薏絲。露薏絲僅於事後在要保書 相關欄位上簽名表示同意為系爭契約之被保險人。試問:偉恩人壽是否應負保險責任? 註:要保書所載書面詢問事項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舒張壓90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 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 https://i.imgur.com/sBV4ovy.jpg
Just Monik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11163078.A.8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