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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年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3:30-15:10 試題 : 一、某甲就其所有賓士名車向茂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森產險)投保車體碰撞險,同時為節省保險費遂與保險人另行約定限定駕駛特約條款,其內容約定僅被保險人及其妻子為駕駛人而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方負保險責任。某日凌晨時分,該賓士名車因行經辛亥隧道時車速過快又加上天雨路滑,整車失控撞及路邊。事故發生後該車遭棄置,警方到場時駕駛人業已不在現場。當日中午時分某甲方電話通知茂森產險,該車於當日凌晨發生車禍。而由於該車發生事故後棄置現場並無駕駛人,但事後再行通知汽車所有人到案說明後,某甲自認其為駕駛人,而因其違反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法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被開立肇事逃逸處以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另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汽車於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因此茂森產險遂主張其不負保險責任。試問茂森產險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某甲為父親以其未成年子女乙為被保險人,向西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華人壽)投保人壽保險契約附加醫療保險。於締約後復又向北榮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榮人壽)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傷害保險。訂立契約時,因某乙僅12歲。締約後,乙因甲家暴而受傷住院。某乙共住院15日,其醫療費用自負額部分共支付30萬元。而與西華人壽所訂立之保險契約中,其醫療保險給付得由受益人自行選擇日額型保險給付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給付兩者擇一,如為日額型每日給付為兩千元,而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則為同一意外事故給付上限為20萬元。嗣後,乙由其母親 丙持醫療收據正本代為向西華人壽請求保險給付,有鑒於乙係因家暴事件而受傷,故遂就醫療保險實支實付部分給付保險金20萬元。但於向北榮人壽請求時,北榮人壽遂以本件情形係因要保人之故意行為不負賠償責任,同時又主張其訂立保險契約時並未告知或通知北榮人壽其有重複締約之事實,因此主張保險法第37條契約自始無效。另縱認其得請求,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於請求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給付時,僅接受醫療單據正本請求等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試問北榮人壽是否應負保險責任?如應負保險責任,則其應給付金額為多少?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15427196.A.BA6.html ※ 編輯: hcc1222 (140.112.217.54), 01/09/2018 00:00:09
zero : 已收法律系 01/18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