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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年1月7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壹、選擇題(30分) 共15題,作答時間15分鐘,答畢試題收回,不可參考法條。 貳、申論題(70分) 甲高齡75,居住於台中,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常年在國外工作,丙則在結婚 後與配偶居住於花蓮,僅丁與甲同住。甲因罹患重度失智症,生活無法自理,故於201 1年11月1日受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丁為監護人。乙、丙由於無法隨侍在側,對此安 排亦表同意。2014年5月1日甲死亡,乙、丙、丁共同辦理喪葬事宜。試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一、丁於甲死亡之3個月前,代理甲出售A地予第三人戊。但A地市值1000萬元,但 買賣價金卻是100萬元。甲戊之契約有書面,戊已給付價金,但尚未完成A登記名義之 移轉。戊於甲死亡後,向繼承人乙、丙、丁移轉A地,乙、丙得否以何理由拒絕之?(2 0分) 二、(與上題無關,乃獨立子題)甲死亡時,其遺產有:A地(價值1000萬元)、B 地(價值3500萬元)。甲有一公證遺囑,作成於2011年10月25日,內容係將 B地分配給丁,對於其他遺產隻字未提。甲之喪儀結束後,丁於2014年8月1日將甲 的公證遺囑出示給乙、丙。丁又於2014年8月15日將甲的公證遺囑至地政機關,將 B之登記名義以繼承為由移轉為自己單獨所有,乙、丙均知悉。 (一)若你是乙的律師,你要提出如何之主張,替乙盡量爭取遺產?(20分) (二)若你是遺囑之受益人丁之律師,你要提出如何之主張,維護丁之利益?(10分) (三)設丙於2017年1月5日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並主張特留分扣減,乙在訴訟中亦 為相同之表示。但丁抗辯謂:乙、丙之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罹於2年之消滅時效,乙、丙喪 失原有之繼承權,不得請求遺產分割與特留分扣減。問:丁之主張有無理由?(20分) 參考法條:民法第1098、1099、1099-1、1100、1101、1102 、1103、1104、1110、1111、1112、1113、1138、113 9、1140、1141、1144、1145、1146、1186、1187、11 88、1223、1224、1225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46855611.A.8E0.html ※ 編輯: onephone (140.112.243.250), 01/07/2019 18:10:16
zero : 已收法律系 05/0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