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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6/1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一、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口頭約定租期為三年,每月租金三萬元,供乙設立咖啡 廳使用。 (一)設連日豪雨,導致A屋之木造房屋傾斜,倒塌並堵塞A屋之後門,導致位於後門的廁 所及倉庫毀損。乙催告甲修繕,甲則回覆:「鄰居的房子塌下來又不是我害的!」乙 為了繼續其事業,遂花費5萬元自行修繕,惟廁所管線因嚴重破損,修理師傅評估認 為有修復困難。試問:乙得項甲主張何等權利?可否請求減少租金? (25%) (二)設甲於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將A屋出賣並移轉於丙。丙擬將A屋收為自用,遂向乙依 民法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該屋。乙則抗辯其與甲之租約得以對 抗丙,且租約尚未屆至,故拒絕返還之。試說明何者主張有理由? (15%) 二、甲原有土地被政府依法徵收,並獲配A地作為補償原土地之損失。甲取得A地後,將A 地出售於乙,並於獲得價金2000萬元後即辦理移轉登記完畢。經查,A地為汞汙染土 地,無法興建房屋或種植農作物,市場價值僅為1000萬元,但甲對此毫無所悉。試問 :乙得對甲主張何等權利? (20%) 三、甲於103年5月10日與乙營造公司簽訂契約,由乙負責為甲興建五層樓獨棟透天別墅, 約定工程期限為兩年,約定工程總價為500萬元,並按工程進度階段完成請領工程款 。甲並要求乙於一樓庭院外,設計五格停車格,使其得以停放其五台愛車。且依雙方 合約書第10條明載:「保固期間:本工程自正式驗收日起保固三年,在保固期內如確因 施工不良,材料不佳,而有損壞者,乙應負免費修理之責。」 (一)設乙於104年5月時,使完成地基工程,甲眼見工程期限僅剩一年,認為乙難以在一 年內完成其他工程,故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試問:甲之 主張有無理由? (10%) (二)設乙於105年5月10日如期完工並交付於甲使用,甲立即發現庭院外之空間僅足以停 放三台車輛;又乙為了節省成本,於施工過程中採用不合規格之建材,至甲居住第 六年時,發現一樓天花板及牆壁各有長達100公分之裂痕,且廚房到客廳的走道上亦 有明顯塌陷之情形。試問:甲得對乙主張何等權利? (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60177508.A.A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