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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葉俊榮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10:20~12:10) 試題 : 憲法期中考試 台大法律學院,葉俊榮教授 每題都要回答,每題佔分一樣,都是 20 分 一、核能的存廢問題,始終是一大爭議,不僅僅出現在 2018 年的公投提案中,在更早之 前,臺灣的憲政發展上也曾就核能第四電廠(下稱:核四)的興建與否發生爭議,爭議源 自於行政院決議停止興建核四並停止執行相關經立法院決議通過的預算,所以行政院與立 法院就各自職權行使上發生了衝突,最後行政院將案件送到司法院,尋求解決,而大法官 也對此做出了解釋,請問大法官在解釋中用了什麼方式試圖解決核四問題?妳對該解決方 法有何看法? 二、憲法機關的權力分立與配置,往往也考量到權力間的相互制衡,因而許多憲法上的權 力,例如立法權、預算權、人事任命權等等,在性質上是一種分享的權力(shared powers ),請分析憲法上權力分享的理念制度與運作,並舉一個最相關的大法官解釋為例說明。 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6 項之規定,臺灣總統的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 任一次,而南韓總統任期為五年,採單一任期制,也就是不得連任,請問您就總統任期的 設計,是贊同臺灣的設計?還是南韓的設計?理由又是什麼? 四、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4 條第 1 項:「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 之組織以命令定之: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二、獨立機關。」,故行政院 除各部會外,另設有獨立機關。臺灣的第一個獨立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行政權 的運作上有著特殊意義,也曾經發生過憲法爭議,請問獨立機關所稱「獨立」的意涵是什 麼?為什麼要有獨立機關的存在?需要建立什麼相關制度來確保獨立機關的運作? 五、違憲審查制度為憲政國家的核心制度之一,但學理與實務上對違憲審查制度疑慮始終 存在,若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切入,首先映入眼簾的疑慮是所謂「抗多數決困境」。以臺 灣為例,「抗多數決困境」指得是經由總統提名並經由立法委員同意的大法官,為什麼有 資格與能力去改變甚至否決,經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立法委員所通過的法律,若要為違 憲審查制度辯護它的正當性,你會怎麼論說? ------------------------------------------------------------------------------ 以上是這次期中考的試題,若老師不願意公布試題請通知本人,會立即撤下 其實老師前一個禮拜就提前公布試題放在CEIBA上了 可以先看題目想,但考試只能帶上課用書(憲法:權力分立)和法典入場 整體而言,題目算是展現了葉老師的上課風格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2844051.A.5F4.html
zero : 已收法律系 06/21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