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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1/1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30%) 甲有A屋,地理位置極佳,消費人潮洶湧,屬黃金店面。乙為經營肉圓生意,與甲簽訂契 約,向甲承租A屋。不料,A屋交付於乙之前,甲的好友丙,看中A屋極佳的地理位置, 雖明知甲已將A屋出租於乙一事,但為經營蚵仔麵線生意之需,極力遊說甲將A屋出租於 自己。甲猶豫再三,最後禁不住丙的人情壓力及更高租金的誘惑,乃將A屋出租並交付於 丙。問: 乙就其不能租用A屋所生之損失,是否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請分別依「差別保護說」與 「平等保護說」,分析說明之。 二、(40%) 甲受雇於A人力派遣公司,受A派遣至B建築工程公司從事鷹架搭建工作。B公司在施工 現場設有工作規則與注意事項告示,B公司之工地主任亦在現場指揮施工作業。嗣後,甲 於上班時,因未配戴手套而手滑不慎造成鷹架掉落砸傷路過之乙,造成乙重傷,經搶救後 成為植物人。經查,乙從小失去雙親,僅與同居之未婚夫丙相互依靠,二人感情親密。乙 成為植物人後,丙雖悲痛萬分,仍肩負起照護乙之責任。又乙女為知名Youtuber ,原本與某家廠商簽有化妝品廣告代言合約,如今因成為植物人之故,短期內無法配合代 言廣告拍攝工作,乃遭廠商依合約約定解除契約,致損失原可獲得的代言報酬30萬元。 問: (一)乙得否向甲請求代言報酬損失30萬元及看護費用之損害賠償?甲得否抗辯,乙代 言之相關拍攝工作尚未完成,代言報酬尚未實際確定,且乙未實際支出看護費用而拒絕賠 償?(15%) (二)丙就乙重傷成為植物人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得否向甲請求慰撫金?(10%) (三)乙、丙得否另向A公司、B公司請求上開損害賠償?(15%) 三、(30%) 甲擔任A證券公司營業員,負責受委託代公司客戶買賣股票。嗣後,甲利用職務之便,向 公司客戶及投資人乙宣稱,得代乙操作以極低價格購入某上市公司有價證券。乙受高額利 差誘惑,私下以匯款1000萬元至甲銀行帳戶之方式,將資金託付給甲代為操作。詎料 ,甲並未確實代為購買相關股票,反而將資金據為己有,致乙受有1000萬元之損失。 乙請求甲及A公司連帶損害賠償,主張:其「財產權」被侵害,依民法184條第1項規 定,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A公司為甲之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應負連 帶賠償之責。 A公司則抗辯:(抗辯一)乙之損害屬純粹經濟上損失,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 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抗辯二)退步言之,即便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乙已多次委託 A公司進行股票買賣,知曉我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現況採證券自動劃撥制度,營業員不得 經手任何款項,且公司依法嚴格禁止營業員幫客戶操作股票,本次事件係乙私下與甲協議 代為操作有價證券,採乃「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甲所為與執行職務無關,甲應自負 其責。問: (一)乙得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15%) (二)乙得否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8845316.A.A11.html
zero : 已收法律系 06/21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