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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一、 甲對乙起訴,聲明請求法院判命乙將A地交還甲,事實及理由主張:該地為甲所有,被乙 無權占用,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對此,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抗辯該地係其以 每月租金5萬元向甲租用。(50%) 1、如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該確定判決所生既判力及爭點效之客觀範圍各為何? 2、如在訴訟繫屬中,甲將A地所有權讓與丙,乙據以抗辯甲之請求為無理由,法院應如 何處理?法院所為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是否及於丙?如於甲敗訴確定後,丙又向乙起訴請 求返還A地,乙應如何處理? 3、如在甲獲勝訴確定判決後,未聲請強制執行之前,乙將A地出租予丁,則該確定判決 之既判力、爭點效及執行力是否及於丁? 4、在上述2及3之情形,如丙或丁係善意者,其有何救濟之道? 二、 甲列乙為被告,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事實及理由主張:乙 於109年2月5日代丙向甲借貸100萬元,約定2個月後返還,詎甲交付該款予乙後 ,於約定之清償期丙未予清償,經向丙催討,丙竟稱其未受權乙借貸。為此,依借貸關係 或不當得利關係為請求。對此,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抗辯其未曾向甲借貸,甲交付該款 係為償還其對乙所負借款債務。(50%) 1、法院進行本案審理時,如何整理訴訟標的之爭點及排列本案審理之順序? 2、法院進行一貫性及可證性審查時,如何闡明並要求當事人盡具體陳述之義務? 3、法院如何整理兩造之事實上爭點及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92546116.A.A82.html
zero : 已收法律系 06/21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