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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法律史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王泰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 試題 : 一、 就曾存在於台灣社會的現代法中,作為第一部憲法典的《明治憲法》上屬於政府組織及基 本人權之規定,對日治時期台灣人憲政經驗的影響,曾扮演過什麼樣的角色?二次大戰後 始移入的台灣第二部憲法典——《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之規定,與大法官釋字第771 號解釋認為行憲後法官不受訓政時期院字或院解字之拘束,以及大法官就黨產條例作成釋 字第793號解釋中所稱的「黨國體制」,具有什麼樣的關聯性?堪稱台灣第三部憲法典的 《中華民國憲法》內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此在法規範面上具有什麼意義,又何以在威權 時期仍出現「黨國體制」呢? 二、 請先提綱挈領地說明清治台灣地方衙門的審案方式,再闡釋其以什麼樣型態,實質上續存 於日治時期的現代型國家法秩序中,且與日治時期那些原本清治下台灣所無的法治併存?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係基於怎樣的政策考量或價值觀,始建構出由法院、犯罪即決、浮浪 者取締等三種制度組成的「犯罪控制體系」?其於中華民國時期是否或在怎樣的範圍內被 延續,或何時被終結? 三、 日本帝國統治台灣的前十年(1895-1905),曾在何時、以何種法規範,建立了現代歐陸 法系的財產法體制?此與1923年1月1日起,日本明治民法典財產法部分施行於台灣有什麼 關係?台灣的民事財產法在進入中華民國時期後,迄今有什麼不同於日治時期、新的重大 發展?日治時期的身分法,相較於財產法有什麼樣的異與同?中華民國時期的身分法,在 何時出現了那些較大幅度的變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13.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17485906.A.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