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 甲於111年7月10日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塗銷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陳述之事實及理 由略為:A地為甲所有,乙於110年10月15日以買賣為原因從甲受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係 二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造成,因此基於所有權請求乙塗銷該移轉登記。對此,乙請求駁 回原告之訴,主張該地所有權已移轉登記予丙。試附理由回答: 1. 如法院認定甲及乙主張之事實均屬實,應如何裁判?是否因乙移轉登記予丙係在甲起訴 前或以後有所不同?是否因丙善意取得A地所有權而有所不同?(25%) 2. 法院就甲之請求有無理由所為之確定判決,其效力是否及於丙?是否因法院有未依職權 通知丙而有所不同?(25%) 二、甲於111年10月29日訴請乙、丙二人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主張乙、丙及丁三人 各以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該地,乙、丙二人於111年8月10日以價金一千萬元將該地出賣 於甲,卻不依約辦理過戶,故依買賣關係提訴請求。試問: 1. 在訴訟上,如乙抗辯甲未列丁為被告,本訴之當事人不適格,應予駁回,法院應如何 處理?(25%) 2. 在訴訟上,如丙抗辯甲於111年10月8日已起訴請求乙、丙及丁三人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甲,本訴為重複起訴而不合法,應予駁回。甲則主張該訴係因110年5月10日甲與乙、 丙及丁三人就A地所訂買賣契約而提起,兩訴並不相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28808667.A.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