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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100萬元,陳述111年2月1日丙向甲借貸 100萬元,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借期一年,已逾清償期猶未償還,為此請求乙履行保證 債務。乙抗辯甲已免除丙之債務,且乙不負連帶責任。(50%) 1、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認定丙之債務已消滅,故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判決駁回原告之 訴。該判決如未經上訴而告確定時,其所生之既判力及爭點效各為何?該效力是否及於丙 ? 2、如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丙對於該判決得否提起上訴?是否因乙有無表明上訴意願而 有所不同? 3、如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則丙對於該判決得否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是否因丙曾 參與訴訟程序而有所不同? 二、甲對乙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給付甲新台幣50萬元,主張乙於111年5月2日以100萬元 向甲購買A車,未支付價金,為此請求其中50萬元。乙否認其曾向甲買A車,並主張甲對乙 負有借款債務50萬元,以此為抵銷。(50%) 1、如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判斷甲所主張之買賣債權及乙所主張之借款債權均存在,應 為如何之本案判決? 2、如一審法院認定甲之主張屬實,而乙主張之借款債務不存在,故判決甲勝訴,則乙對 於該不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時,其上訴利益額如何計算?就抵銷部分應否徵收上訴裁判費 ? 3、如甲於獲本訴訟判決勝訴確定後,又向乙起訴,請求剩餘之50萬元,乙及法院應如何 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28808918.A.E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