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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5年6月6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 分鐘 試題 : 說明 一、請附法律理由作答,但不必抄題。 二、可參閱不附判解的法典,但不得參閱講   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第一題 甲為T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因學校配給之 新進教師宿舍即將到期,急於找尋新住處。 在一番打探之下,終於在學校附近找到地段 良好、價格實惠的A屋。甲遂立即與屋主乙 聯絡,約定以2000萬元買下該屋。乙已交付 A屋並完成所有權移轉。 然甲搬入後始終覺得睡不安穩,與周遭鄰居 閒聊之中才得知該屋10年前曾發生過凶殺案 。甲震驚之餘,立刻向乙通知該情事,並依 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解除契約。 乙則提出以下抗辯:第一、乙未曾得知此事 ,無從告知相關資訊,因此並無任何可歸責 之情事。第二、凶殺案發生於雙方締約之前 ,乙無法改變此項既定事實,因此毋庸為此 負責。第三、A屋屋況良好並無瑕疵,甲不 得據此解約。 試問:甲之主張與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25分) 第二題 甲擁有面積500坪之A農地一筆,平時用以栽 種水稻。某日,建商乙看見農村觀光商機, 遂與甲洽談。雙方達成如下書面協議:自 2016年起,乙以每年100 萬元之對價,向甲 租用其中 200坪,興建度假民宿,租期20年 。 2018年,乙完成興建民宿B屋,並開始營 業。 2024 年 5 月間,年邁的甲有意退休,遂以 2000萬元將A地出售於丙,並於該年6月1日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2025年1月,乙欲繳 付租金時,方得知土地易主,此前未受任何 通知。乙知悉上情後,立即向甲主張優先承 買;甲則提出以下抗辯:第一、B屋為農地 違建,隨時可能面臨拆除命運,屋主乙從而 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第二、甲已非A地所 有權人,無法交付移轉。第三、縱令乙有權 優先承買,但其範圍應僅限於租用 200坪部 分,而不及於A地全部。 試問:甲之主張與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30分) 第三題 甲購得A屋一棟,打算重新整理屋況後搬入 自住。 2014年2月23日,甲與工程行乙公司 簽訂契約。依據雙方協議內容,乙應於同年 6月7日前完工交屋;其工作項目包含:空間 設計、施作輕隔間、重新配置水電管線、粉 刷油漆、訂製並安裝家具及家電設備等。 (一)乙施工進度不如預期。2014年6月8日 ,甲眼見乙尚未完工,遂催告乙應於10日內 交屋。試問:10日期限屆滿後,甲得否向乙 主張解除契約?(15分) (二)假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 2014年7月 1日,乙終於完工交屋。2016年10月1日,B 吊燈竟突然掉落,砸傷甲之手臂。經查,該 意外事故係因乙便宜行事,未依指示完成安 裝所致。試問:甲得否向乙請求賠償「B吊 燈市價」?又甲得否向乙請求賠償「手臂受 傷之醫療費」?(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04.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49986191.A.C0A.html ※ 編輯: centsriy (36.232.104.17 臺灣), 06/15/2025 19: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