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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三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6年6月10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試題(2026.6.10)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本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原告X於111年10月1日,列Y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Y應支付X新台幣( 下同)80萬元」,陳稱:「伊於109年9月1日在自家住處將150萬元現金交給Y點收使用, 約定Y應於1年內返還同額現款;Y乃於同日簽發面額為150萬元、到期日為111年8月31日之 本票一紙交予伊收執,以為上開返還義務之擔保。詎料Y迄今尚未償還,為此提起本訴, 先就其中80萬元之部分為請求。」等語(下稱「本訴訟」)。Y則以:「X未曾交付150萬 元予伊。縱或不然,伊對X有一筆80萬元之債權,伊得以該債權與X所主張之債權相互抵銷 ,爰求為駁回X之訴。」云云,資為抗辯。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 受訴法院應如何整理本訴訟之最上位爭點及事實上爭點?X之訴訟上請求有無特定性、 一貫性?Y之答辯有無重要性?法院應否為如何之闡明?法院應否使X再答辯?(50%) 2. 設「X有無交付150萬元予Y」為本訴訟之爭點,X未聲明任何證據,Y則聲明某甲為證人 。法院應否通知甲到庭接受訊問?(25%) 3. 設本訴訟之受訴法院以「Y主張其對X之80萬元債權不存在」為由,駁回Y之抵銷抗辯, 並全部認容X之訴(下稱「前判決」)。如X於前判決確定後,再對Y起訴請求支付餘額70 萬元,Y得否以其經前判決認定不存在之同一筆80萬元債權,再為抵銷之抗辯?(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23.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781069136.A.3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