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NTU
標題Fw: [申訴] 不服台大群組cscMax群組長判決
時間Fri Oct 12 11:53:52 2012
※ [本文轉錄自 BoardCourt 看板 #1GTvGCto ]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 不服台大群組cscMax群組長判決
時間: Fri Oct 12 11:52:42 2012
裁定:
cscmax群組長應重新處理本案,
給予puppybone99板主解職以上之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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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板主出借帳號、並由借用人行使公權力,
已經嚴重違反站規,
若以當時狀況緊急為由,
僅給予輕微處份,
將嚴重影響本站管理層級的公信力。
二、
判例:
相關行為,在本站判例裡,
甚至有將該板主「砍除帳號」的前例(NBA板),
即可知這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三、
對本案特殊情況之考量。
A.
當時確有另一板主帶頭鬧板之緊急狀況,似應一併考量:
但,本站同時有諸多防範措施,
例如當時站長立即出面拔除該鬧板板主,
而板主、使用者亦可請小組長以上層級管理者介入。
「出借板主帳號」、「供其行使公權力」在所有可用來應變該緊急狀況的手段中,
可謂最侵害使用者權益(由不是板主的人行公權力)、
最顛覆本站運作本質(同一帳號為同一人使用)的應變措施。
因此,認定該緊急狀況,
不可作為板主借用帳號、並供借用人行使公權力之理由。
B.
板友對該次借用帳號之反應,應一併考量:
而從
#1GEXQ3NL (NTU)板友推文可知,
板友對於此行為的認知、對該緊急事項可否合理化此行為,
與前述A點並無二致。
C.
考量該借用帳號行為之後續影響:
經查閱8月26日
#1GEXQ3NL (NTU)起以puppybone99帳號發表之文章,
幾乎再也難以分辨何篇為本人所po、何篇為代po,
該帳號作為板主之公信力已蕩然無存。
相較8月27日puppybone99板主於
#1GEsUXqW (NTU)
「[公告] temu iamsmallrice 借用帳號 水桶14天」公告中處理「借用帳號」,
不可謂沒有諷刺之處。
D.
綜合考量puppybone99板主於該事件後之公務表現:
該風波後,
puppybone99板主即未再有具體的板務管理行為,
所有公告、M文均為IamYGO板主所為(以其後之所有M文均恰為I板主公告文合理推測),
精華區亦未有任何動作,
僅於10月8日有徵求板主文。
因此,難以考量該板主之勤務辛勞而給予任何從輕處分。
四、
綜合前項諸多理由,
請cscmax群組長重新處理本案,
給予puppybone99適當之懲處。
最輕微,應以解除板主職務、並不再錄用為該板板主為原則,
以維使用者集體權益與關乎本站運作本質之公信力。
請群組長重新裁定後,
將該裁定轉貼至本板結案。
五、
本文同時轉錄群組長信箱與NTU板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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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5.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usepad (114.45.175.128), 時間: 10/12/2012 11:53:52
推 tw0517tw:趴批蹦掰 10/12 11:56
修正錯字。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5.128 (10/12 12:12)
修正修辭。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14.45.175.128 (10/12 12:14)
→ gn01216674:天啊 該不會是法律系的吧 10/12 12:41
噓 kdjf:嗯 程序正義? 10/12 12:54
噓 wearytolove:未有動作?你沒看看精華區是誰整理的?沒看日期? 10/12 12:57
→ wearytolove:光是判決備份就一堆10/12 ..... 10/12 12:58
→ everyna:樓上要選版主嗎ˊ_>ˋ 10/12 13:11
噓 trees880098:gn大對法律系有什麼意見嗎?大聲說不要緊 10/12 13:11
→ trees880098:法律系的也可以覺得這個結果很爛阿 10/12 13:12
推 Cycylno:推薦這篇文章 10/12 14:30
→ a5378623:原來還可以在往上申訴 10/12 16:18
→ syuusyou:所以現在的是真趴批蹦還是假趴批蹦啊@@? 10/12 17:44
→ mousepad:@wearytolove: 10/12 20:46
→ mousepad:本判決並非一日寫完,撰寫時並沒有看見你說的些微編輯, 10/12 20:46
→ mousepad:但其中絕大部分,更動目錄即可更新日期至當日。 10/12 20:47
→ mousepad:但不論如何,都不構成減輕出借板主ID懲處的考量。 10/12 20:47
噓 wearytolove:那至少"未有任何動作"該句刪掉,事實就是事實啊 10/12 20:52
→ bigfish0330:同意 10/12 23:16
噓 Jasy:如果不是考量點 何必寫未有任何動作? 10/13 12:03
噓 pt56: 10/13 21:12
推 bigfish0330:推這篇文章 10/13 23:27
噓 yuyumagic424: 10/14 02:18
推 ct13723:活該 10/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