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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quirrel0105 (笨松鼠)》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1HbFo_Hx ] : 作者: NTUSA25th (25屆臺大學生會) 看板: NTUSA : 標題: [選舉] 針對研協會長戴姓參選人資格爭議一案決議文 : 時間: Thu May 16 23:35:20 2013 : 針對戴姓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參選人是否具有候選人資格之爭議,選委會在5/15(三) : 晚間八時已召開會議並邀請兩組參選人到場說明,在聽取雙方之立場與意見後,決議如下 : : : 一、選委將同時依法層轉學生會長向學生法庭聲請規程解釋: : 1.「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參政權。 : 2. 停止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效力。 : 二、依據選舉公告一之規定,撤銷戴姓候選人之選舉登記許可。 : 說明: : 一、 : 依照選舉公告及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應於5/10(五)下午6:30前繳交登記所需資 : 料及保證金,然戴姓參選人因故未能於截止時間備齊所有表件(未能於期限前繳交照片) : ,在了解其狀況後,當場負責收件之選委便口頭同意該名候選人可以補件,但需於當晚午 : 夜十二點前補齊。而後陳姓參選人團隊獲知此事,即於當晚向選委會提出行政訴願,認為 : 戴姓參選人不符合選舉公告上之登記要件,故不應具備候選人資格。 : 選委會受理訴願後,即依據職權以合議制方式討論此案,最後決議選委會需本著行政單位 : 依法行政原則處理選舉相關事務。故依據選舉公告一之規定「凡費用不足或表件不全者, : 皆不受理其登記之申請」,決議戴姓參選人因未於登記時備齊相關表件,選委會不應受理 : 其登記之申請,故撤銷其候選登記資格。 幾個問題想請問選委會: 一、 依據選委會的說明: 「當場負責收件之選委便口頭同意該名候選人可以補件,但需於當晚夜十二點前補齊。」 但後來以於法不合撤銷戴姓參選人的登記資格, 想請問一開始為何要口頭同意戴姓參選人的補件? 二、 依據選委會的說明: 「而後陳姓參選人團隊獲知此事,即於當晚向選委會提出行政訴願」 可是「訴願」乃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處分,而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才對 所以如果 陳姓參選人團隊對於選委會「同意戴姓參選人補件」之處分不服 應該向「上級」行政機關,即學代會選舉監察委員會提起才是。 選委會自己做出同意補件的處分,又自己處理針對自身的訴願, 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選委會能回覆, 消除大家對這次選舉的疑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9 garyqqq:轉錄至看板 NTUSA 05/17 00:48
squirrel0105:選監真的是選委的上級嗎?頂多是監督而已吧@@ 05/17 00:54
tw0517tw:選監不知道是不是上級 也不是行政吧XD 05/17 00:55
Edmund0610:選監不是上級,真正的上級還是學生會會長XD 如果學生會 05/17 00:58
Edmund0610:有訴願制度,既使選委會是獨立機關,目前實務見解,訴 05/17 00:59
Edmund0610:願管轄仍然是他的上級機關,但因為學生會沒有訴願法, 05/17 01:00
Edmund0610:所以到底選委會所言訴願是什麼? 我猜測應該是用詞不精 05/17 01:00
Edmund0610:準吧 05/17 01:00
A320:學生會沒有或不足的法律適用中華民國各法,你總不能叫學代編一 05/17 01:03
A320:部台大學生會行政法出來吧 05/17 01:03
adgjlsfhk123:還是要有準用的規定 05/17 01:10
Edmund0610:嗯嗯因為學生會的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有特別規定對於選委 05/17 01:13
Edmund0610:會決議的救濟方式,特別規定直接準用行政訴訟法向學生 05/17 01:13
Edmund0610: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該是有意排除訴願制度啦,而且就 05/17 01:14
Edmund0610:所知,在最近一次修法前,的確是有訴願制度,但立法者 05/17 01:14
Edmund0610:當時有意排除訴願制度在學生會的適用,所以修法刪掉了 05/17 01:14
Edmund0610:然後,該候選人以利害關係第三人的角色去向選委會「訴 05/17 01:15
Edmund0610:願」的行為,我剛剛查了一下,應該定性為第五十八條的 05/17 01:16
Edmund0610:舉發才對。 05/17 01:16
garyqqq:感謝說明~ 05/17 01:40
Jasy:學代會前議長果然專業 05/17 02:05
asiating:推法醫 XD 利害關係第三人用訴願真的超怪 05/17 02:23
Jasy:對阿 這哪門子行政訴願阿? 應該是檢舉舉發才對吧 05/17 02:35
whaleho:利害第三人為什麼不能訴願...? 05/17 07:27
whaleho:他的意思應該是我們沒有訴願制度,而不是利害第三人不能訴 05/17 07:28
whaleho:願。但是學生會選罷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準用行政訴訟法,行 05/17 07:33
whaleho:政訴訟法卻是以訴願作為撤銷訴訟的訴訟要件,沒有訴願是無 05/17 07:33
whaleho:法提起的,而且第4項以下也是規範提起訴願? 05/17 07:35
sneak: 有訴願制度,既使選委會 https://muxiv.com 08/15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