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quirrel0105:選監真的是選委的上級嗎?頂多是監督而已吧@@ 05/17 00:54
推 tw0517tw:選監不知道是不是上級 也不是行政吧XD 05/17 00:55
推 Edmund0610:選監不是上級,真正的上級還是學生會會長XD 如果學生會 05/17 00:58
→ Edmund0610:有訴願制度,既使選委會是獨立機關,目前實務見解,訴 05/17 00:59
→ Edmund0610:願管轄仍然是他的上級機關,但因為學生會沒有訴願法, 05/17 01:00
→ Edmund0610:所以到底選委會所言訴願是什麼? 我猜測應該是用詞不精 05/17 01:00
→ Edmund0610:準吧 05/17 01:00
推 A320:學生會沒有或不足的法律適用中華民國各法,你總不能叫學代編一 05/17 01:03
→ A320:部台大學生會行政法出來吧 05/17 01:03
推 adgjlsfhk123:還是要有準用的規定 05/17 01:10
推 Edmund0610:嗯嗯因為學生會的選罷法第五十三條有特別規定對於選委 05/17 01:13
→ Edmund0610:會決議的救濟方式,特別規定直接準用行政訴訟法向學生 05/17 01:13
→ Edmund0610: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該是有意排除訴願制度啦,而且就 05/17 01:14
→ Edmund0610:所知,在最近一次修法前,的確是有訴願制度,但立法者 05/17 01:14
→ Edmund0610:當時有意排除訴願制度在學生會的適用,所以修法刪掉了 05/17 01:14
→ Edmund0610:然後,該候選人以利害關係第三人的角色去向選委會「訴 05/17 01:15
→ Edmund0610:願」的行為,我剛剛查了一下,應該定性為第五十八條的 05/17 01:16
→ Edmund0610:舉發才對。 05/17 01:16
→ garyqqq:感謝說明~ 05/17 01:40
推 Jasy:學代會前議長果然專業 05/17 02:05
→ asiating:推法醫 XD 利害關係第三人用訴願真的超怪 05/17 02:23
→ Jasy:對阿 這哪門子行政訴願阿? 應該是檢舉舉發才對吧 05/17 02:35
推 whaleho:利害第三人為什麼不能訴願...? 05/17 07:27
→ whaleho:他的意思應該是我們沒有訴願制度,而不是利害第三人不能訴 05/17 07:28
→ whaleho:願。但是學生會選罷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準用行政訴訟法,行 05/17 07:33
→ whaleho:政訴訟法卻是以訴願作為撤銷訴訟的訴訟要件,沒有訴願是無 05/17 07:33
→ whaleho:法提起的,而且第4項以下也是規範提起訴願? 05/17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