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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支持同性婚姻卻反對近親婚姻的邏輯? : 啊不就是沒有邏輯? : 這些人只會在那邊說「不要崩潰啦!不要拿近親結婚抹黑同性婚姻啊!」 : 或者在那邊說「滑坡謬誤」喔,「滑坡謬誤」耶! : 你跟這些人談邏輯? : 比較有邏輯,但還是沒有邏輯的人會說: : 1.近親結婚會有遺傳疾病! : 可是他們卻不知道,現在沒有禁止有遺傳疾病的人結婚。 : 還有人說這表示近親結婚違反自然... : 我真想問他們是不是以為GAY可以用屁眼生出健康小孩? : 2.鬼父會從小洗腦女兒! : 可是他們卻不知道,從小洗腦不只是鬼父會做,鬼父的鄰居也可以這麼做。 : 而且未成年的「戀童」和「近親」婚姻又是兩回事,可以禁止前者就好。 : 他們也忘了,反同婚的一個理由就是他們可以領養小孩回去洗腦肛肛好。 : 3.近親結婚會有很多麻煩! : 像是財產繼承啦,小朋友不知道要叫姊姊還是媽媽啦。 : 可是他們卻不覺得同性結婚小孩不知道要叫爸爸還是媽媽沒問題,可以把所有父母夫妻的 : 字眼修改成配偶雙親,然後不可以修改其他法律,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 : 4.近親結婚不符合社會風氣! : 說什麼違反道德啦,或者像是王丹那個北七說什麼人數少啦,根本智障嘛。 : 完全就只是看現在風向很好,在那邊跟風而已,他媽的超噁心。 關於這個,在應用倫理評論有看到相關的部分,整理分類的比較完整,摘錄如下: 各種婚姻的理解: (M1) 婚姻包括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但只限於成人和排除近親); (M2) 婚姻包括兩個人(不論男女)的終身結合(但只限於成人和排除近親); (M3) 婚姻包括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的終身結合(但只限於成人和排除近親); (M4) 婚姻包括多男多女的終身結合(但只限於成人和排除近親); (M5) 婚姻不應有年齡限制,小童也有結婚權; (M6) 婚姻不應排除近親,父女、父子、母子、母女和兄弟姊妹之間也有結婚權; (M7) 人與非人類動物(甚或其他生物)也有結婚權; (M8) 人與電腦的虛擬人物或機械人也有結婚權; (M9) 人與其心愛的死物(如跑車、吉他等)也有結婚權。 面對這麼多婚姻權的宣稱,大體上我們可以有四種立場 (positions): (P1) 一夫一妻制,只同意(M1),而不同意(M2)-(M9)。 (要補充一點,否定(M2)-(M9)不代表要把那些形式的關係全面 禁止,如禁止亂倫,但容讓同性或多人關係的自由。) (P2) 兩人婚姻制:只同意(M1)-(M2),而不同意(M3)-(M9)。 (只把「婚姻」擴充到同性婚姻,但亦止步於此。) (P3) 局部婚姻平權:最少同意(M1)-(M2),但在(M3)-(M9) 中有某一些不同意,其他則同意且以公共制度肯定。 (P4) 徹底婚姻平權:(M1)-(M9)都同意,並且以公共制度肯定。 (一)找不到的 X? 支持同性婚姻者可以持守(P2)、(P3)或(P4),有些人斷然否認同性婚姻與多人婚姻或 人獸交等等有甚麼關連,似乎是採納(P2),而同時排除(P1)、(P3)和(P4),但我們可 對他們如此提問: 1. 支持同性婚姻者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或不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 2. 若支持同性婚姻者不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那他們的立場是非理性的(例如 建基於利益、感情等),我們也並無理由去接受同性婚姻這麼重大的變革。 3. 若支持同性婚姻者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如平等、「人權」),而這些原則 性的理據在邏輯上同樣會合理化「多人婚姻或人獸交」(或(M3)-(M9)任何一項), 那這些支持者應該同時支持「多人婚姻或人獸交」(或(M3)-(M9)某一項)。這 與前述(P2)的立場矛盾。 4. 若支持同性婚姻者(P2)不承認其立場是非理性的,又要避免自相矛盾,那他們應 提出一些原則性的理據(X),而這些原則性的理據在邏輯上一概不會支持(M3)-(M9), 而只支持(M2)。 事實上,同意同性婚姻者不一定會接納多人婚姻或人獸交等,然而這可能是因為他們 從開始就不是考慮原則性的理據,而只是基於感性;又或者他們有理據,但沒有深思 他們的理據有甚麼進一步的後果;亦有可能在後現代年代,有些人不介意他們思想的 內在矛盾。無論如何,假若以上的分析正確,理性地支持(P2)的人還是須要找到他們 的 X,我不敢說 X 不存在,但我還未看到一個合理的X。 舉例,支持同性婚姻者最多提的論據是平等,這或許是說所有婚姻形式的平等,那為何 停在同性婚姻呢?不是對多夫多妻者不平等嗎?若說人權的內容要擴充(早期的人權公 約太保守了!),那為何不加添「多夫多妻人權」和「獸交權」?其實他們這樣做也沒 有傷害我們。甚至 Michael Sandel 指出,若用平權等理據,最終我們要取消婚姻制度。 其他類似的論據都有同樣後果,例如小元訴諸的是「愛和包容,不是歧視與排斥」; 「從來沒有拒斥或制裁任何以愛為基礎的關係」;「對差異和多元更多的平等包容」; 和「對人的平等尊重與關懷。」然而這些能扮演 X 的角色嗎?不能,因為沒有 理由把它們的應用範圍局限於同性戀上,而不擴充到其他性傾向上。難道對待喜愛一男 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的結合者,和喜愛與小童、近親、動物、虛擬人物或機械人、 甚或死物結婚者,我們就不應付出「愛和包容」和「平等的尊重與關懷」嗎?難道我們 要「歧視與排斥」他們嗎?他們的關係不也是以愛為基礎嗎?我們又怎能「拒斥或制裁」 他們呢?若這樣做,又怎能說是「對差異和多元更多的平等包容」呢?這樣看來,雖然小 元信誓旦旦說:「同性婚姻和多人婚姻連結,顯然是毫無根據的」,但只要細察他為同 性婚姻提供的理據,就可看到同樣的理據不單支持多人婚姻,更支持近親婚和人獸婚等 等。 又如陸詩薇,我在她文章裡找不到清楚支持同性婚姻的原則,她嘗試反駁反對同性婚姻 者的論點後,主要是述說黑人爭取跨種族婚姻的故事,然後得出這結論:「隔離時常是 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2014: 11-12) 她這裡談的不只是同性戀,而是「非異性戀」,無論如何,我們可把 「多人戀」、「人獸戀」等代進去,她這話不也成立嗎? 很明顯,陸詩薇一方面指責把同性婚姻與其他「婚姻權」拉上關係的人是「無的放矢」, 但她整套論述其實為這種關連提供另一個例證——她沒有交待她的 X 是甚麼。我思想 這些問題多年,也嘗試找尋同運那方的解釋,但至今還未聽到滿意的答案,或許是我聽 得不夠仔細和深入,希望有高明能在這點上給我點亮光。 ====================================================================== 看過這篇我也思想了很久,可能是我的思考的不夠周密,分析過曾經聽過支持同婚的 論點也都找不到X的存在,各位同學能幫忙一起找出X嗎?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2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5419451.A.DDC.html
a5378623: 陸詩薇是誰?這篇是轉文? 06/27 23:45
這是我從中央大學應用倫理期刊第58期摘錄出來的部分內容 「婚姻平權」的反思 p33~37 陸詩薇是伴侶盟的常務理事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7/2015 23:52:29
a5378623: 了解 06/27 23:51
orthogonal: 無聊來解題啦 首先M5應該是等價於訂定民法的行為能力 06/28 00:11
這個要是覺得人若是相愛就必須要讓他們結婚,認為有必要性,我們可以用特別法來處理 像是郵政法第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 為能力人之行為。
orthogonal: M7是無法確定意願的問題 M8M9同理 但有奇怪的反例 06/28 00:12
若說M7不能確定意願,那若是一個啞巴+文盲,那是否我們就無法確定他的意願? 要將他定義成為無表意能力之人? 不是還有肢體語言這東西嗎?家裡有養寵物的人都有經驗,在跟寵物的長期互動下 能夠知道牠想表達什麼吧?
orthogonal: 反例是假定一通過圖靈測試的機器被詢問時回答願意的話 06/28 00:12
orthogonal: 另一種解法是直接以民法訂定的"自然人"身分回答 06/28 00:13
orthogonal: 「主人能猜出寵物的意思」跟「能證明寵物的某個特定 06/28 00:24
orthogonal: 表達為特定意思」中間有段不小的差距 06/28 00:24
為了便於討論,我們假設相愛意欲結婚的那隻動物,是隻紅毛猩猩, 有人類五歲兒童的智力,牠有回答人類簡單提問的能力, 至少也能藉由點頭和搖頭清楚的表達出牠的意願給其他人知道。
orthogonal: 啞巴+文盲仍然可以用口語和肢體語言解決,條件再強一點 06/28 00:25
orthogonal: 然後看看有沒有實例是如何解決這種問題的吧 06/28 00:25
orthogonal: 我認為M7的意願問題至少要等到出現一套確認動物能夠理 06/28 00:30
orthogonal: 解人類口語並做出可辨認的表達的檢測,經動物行為學家 06/28 00:30
orthogonal: 認可,才有討論的空間 06/28 00:31
對於黑猩猩,目前研究已證實已經有能力學習人類最簡單的語言。 http://goo.gl/ii8DGt 當你這個條件達成後,只需要證明動物可以辨認人類的意思,相愛的兩者就可以 人獸婚了嗎?
orthogonal: M5我的意思是,當初是怎麼認為未達年齡的男女不可婚, 06/28 00:33
orthogonal: 就可以同樣地認定同樣年齡的同性伴侶不可婚,而不損M2 06/28 00:34
你要看p1立場的理由,那是用生育去看,未成年男女身體還沒有成長完畢 過早生小孩對他們健康有害,而且對嬰兒也有害,這理由放在相愛的兩個人就該結婚 不會適用,只要限制他們在達到合法性交年齡前禁止性交就好了, 不需要違反比例原則到限制他們結婚。
orthogonal: M3M4是人數問題,或者推廣來說,是為什麼不允許兩對配 06/28 00:37
orthogonal: 偶有重覆的人的問題 06/28 00:37
我覺得最難的是M4,國外通過同性婚姻國家,同運已經開始追求polyamorous marriages 的婚姻平權,他們還有發展出一套他們的理論
orthogonal: 看起來最難的是M6 我就先下了y 06/28 00:38
aortic: 可以把``自由意志''定義侷限成讓M3~M9都有很高的機率違反 06/28 01:07
要怎麼定義才會不婊到M1和M2,同時不會讓多人戀者、近親戀者、動物戀者感受到被歧視?
aortic: 意志是被養成的,自由意志是幻想。盡量污名化那些足以產生 06/28 01:22
aortic: M3~M9行為的意志,多用點想像力囉XD 06/28 01:23
你知道動物戀跟同性戀一樣,已經被APA給除病化了嗎? 至於羅莉控、正太控是依然受APA歧視,被當成精神病
aortic: 我以為問題是提出一個``理性''準則來作為分類的依據。 06/28 01:33
是一個理性原則,但是我們還有一般常識吧?這準則至少要合乎現實 要是你的準則違反科學的證據,那也不能說是理性 像是用APA的標準,我們就可以合理的限制羅莉控的婚權,把他歸類成為精神病患者 但不能歧視動物戀者
aortic: 是否支持某類型婚姻從其是否符合某定義下的自由意志來檢查 06/28 01:40
aortic: 現有的常識很容易解釋M3, M5, M6, M7的意志很可能受污染。 06/28 01:43
aortic: 以上只是試著揣摩陸的X是甚麼。這跟精神醫學沒相關 06/28 01:55
能說的詳細點嗎?要怎麼汙名化這些類型的婚姻?
Erichikaunkr: 我認為是需求問題,現在如果有夠多人跳出來要求人獸 06/28 02:15
Erichikaunkr: 婚姻,我們可以討論它的合法性問題 06/28 02:15
aortic: 女兒從小被父親養成,當女兒成年後的意志與社會不相容, 06/28 02:15
Erichikaunkr: 但現在討論這個的大多只是拿來舉反例的 06/28 02:16
至少你必須要討論多人婚姻,在華人社會多人婚姻是一直存在,隨著民法修正後他們的 婚權在政府的決定下被禁掉了,從此台灣禁止重婚。 除了過去已過世的王永慶,現在的蔡衍明和雷洪,他們都是已知的多人關係的家庭。
aortic: 社會要指控其思想是被父親所污染就顯得相對簡單 06/28 02:17
我們的憲法保障父母可依其信仰及世界觀教育其子女,並可防禦國家權力不當之侵害 就算他們教小孩信仰紫衣神教,你也無權干涉甚至控訴其汙染,這是父母的親權。
Erichikaunkr: 也不是說相同性質的議題就要一起進行 同時立法吧 06/28 02:18
aortic: 法律上的婚姻有權益上的保障,不懂M8, M9為何有婚姻需求 06/28 02:23
aortic: 你舉的一夫多妻例子,可以大膽假設這些女性因經濟因素而 06/28 02:44
aortic: 扭曲其意志。 06/28 02:45
一夫多妻我覺得直接拿女權主義者那套萬惡的父權遺毒就可以簡單帶過XD M4這種可以多夫多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開放組合就比較難講
aortic: 我說的父女例子是想說父親一直上他女兒而她以為愛就是如此 06/28 02:48
aortic: 回到源頭,說這些只是試著揣摩陸這些人的X是甚麼。 06/28 02:49
aortic: 多夫多妻呈現完美對稱就比較難下手了XD 06/28 02:52
aortic: 要找一男多女的例子,應該要找和樂融融的比較符合題意 06/28 03:11
liebemond: 所以事實上要一貫的話原本就應該M1-M9都支持啊 06/28 06:00
我也是這樣想,主張婚姻是相愛就好的P2立場者,在別人說他這樣會導致多人婚, 人獸婚,近親婚,直覺式的指責對方是滑坡謬誤是沒有道理的 因為他的支持同性婚姻理據,並不會使婚姻平權僅只停留在M2而不繼續滑下去支持其他 類型的婚姻通過。 其他婚姻之所以不應該通過,是因為受到他非理性的歧視,他並沒有一致性的對待這些 婚姻的需求者。 許多同婚支持者很喜歡用若這些人喜歡就自己去爭取,迴避掉將問題更深入下去。
Erichikaunkr: 若喜歡就自己去爭取 這有什麼問題嗎@@ 06/28 12:35
Erichikaunkr: 同志婚姻也是同志團體爭取來的啊,而現在如果你硬要 06/28 12:40
Erichikaunkr: 說近親婚也該同時納入考慮,這是不合理的啊,既然 06/28 12:40
在法秩序的一致性,若是通過同性婚姻的理由應該也要讓其他婚姻通過 那不讓其他婚姻的通過是違反平等
Erichikaunkr: 受用群體不同你憑什麼要推動同婚的人順便推動近親婚 06/28 12:40
Erichikaunkr: @@ 06/28 12:40
Mosin: 推樓上 06/28 13:10
Mosin: 支持M2不一定支持M3,支持M3也不一定支持後面的 06/28 13:15
Mosin: 沒有理由可以說M2成立就能導致M3後面的發生 06/28 13:16
我有用黃字標明了重點,有人可能是非理性不介意內在矛盾XD 若他們是理性的,支持M2的理據應該通過後面M3~M9卻不通過, 那就是製造新的不平等,注意我說的是應該,重點在此原則下, 為什麼M2是應該通過,後面其他不應該通過。
warex14: 我覺得支持跟去爭取是兩回事啊!我支持的事情不一定會去 06/28 13:57
warex14: 爭取。 06/28 13:57
是這樣沒錯,不過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應不應該通過的問題,而非要不要去爭取
warex14: 「支持M2不一定支持後面的」這當然是有可能 06/28 13:58
warex14: 但是原PO要問的是原因跟理由為何? 06/28 13:58
warex14: 如果同志團體能夠說出一般性原則來說明支持M2但不支持 06/28 13:59
warex14: 後面的婚姻,那就是原PO想知道的答案。 06/28 13:59
warex14: 但是目前聽到的理由,似乎都無法切割M2跟後面的。 06/28 14:00
你說到重點了,同志團體從來沒有提供切割M2後面的理由,他們只會用滑坡謬誤 來阻止討論後面其他的婚姻是否也適用他們所提出的理由,是否也是應該有婚權
nktx: 同性戀傾向大多數天生,而只對同性產生好感, 06/28 14:38
這種宣稱並未得到科學證明哦,至今依然沒有證明有同性戀基因存在 現在同性戀的成因學界主流見解是先天後天交互影響而成 我不覺得說同性戀是不能選擇是能成立的,至少我們知道還有情境性的同性戀存在 在軍中,男校女校,或是監獄這種單一性別環境時是同性戀者 等到離開單一性別環境後就自然恢復成異性戀者。 而為什麼你會覺得其他性傾向,對於他們的愛情,是可以選擇自主放棄的 或是他們應該要放棄這段不被社會祝福的愛情?是因為別人認為他們擁有放棄的能力? 所以他們就應該要順著社會價值觀作選擇嗎?
nktx: 然現有人類長遠發展的婚姻制度(M1) 並不包含此概念 06/28 14:38
nktx: 使其終其一生皆沒有可能享受到婚姻權,故支持M2擴充婚姻概念 06/28 14:40
nktx: M3-M6皆能後天在某種程度上進行選擇並享受結婚的權利 06/28 14:40
nktx: M7-M9則討論社會大眾對於結婚權利保障是否擴及非人類 06/28 14:41
M7~M9我也覺得比較好講,有些人的平等觀只在人人平等,而非眾生平等, 不過在台灣,貓狗會比其他動物來得平等禁止食用就是了 初音只不過是個軟體XD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8/2015 15:09:47
nktx: 無論後天先天交互影響還是性傾向光譜變動的說法,在某個 06/28 15:18
nktx: 特定當下仍是無法改變或選擇的吧 06/28 15:19
你將重點集中在不能自主改變。我覺得不能自主改變用來決定能不能結婚很奇怪 1 婚姻制度從來沒有強迫人一定要結婚 2 婚姻制度是否有它所欲達成的社會目的與社會功能? 憲法有說婚姻是制度性的保障,保障什麼?相愛的人都能結合? 如果婚姻是有目的,有所欲鼓勵的價值,其實能否自主改變與跟是否能婚姻無相關 在目的論底下要看的是這種結合能否滿足婚姻的目的。 3 為什麼同性戀的性傾向在當下無法改變或選擇,其他下面的性傾向就有辦法? 譬如說要如何讓一個重度妹控(他有妹妹),改變他對妹妹的愛意? 往前還要討論就算有辦法改變,為什麼他就應該要配合改變?
nktx: 我個人是持P3(M1-M6)甚至P4,因此我也不認為M3-M6應該自主 06/28 15:19
nktx: 放棄啦,我的直覺就是why not xd 只是想試圖區分一下 06/28 15:20
nktx: 放棄這段 和 無論放棄幾段都不得到社會祝福 還是有些差別吧 06/28 15:21
nktx: 應該說,沒辦法因為性傾向有情境性和後天轉換的例子, 06/28 15:27
nktx: 就覺得全部同性戀都能之後轉換成異性戀而享受到婚姻權 06/28 15:28
我覺得你也沒有證據說,所有的妹控,羅莉控都有的治療阿XD 就算還有的治,為什麼他們不能選擇放棄治療做自己呢? 難道不能我是妹控我驕傲,舉辦肥宅驕傲遊行來肯定自己的性傾向嗎?XD
rupg4vupskin: 啊就同性戀人多 說話比較大聲啊 06/28 19:20
rupg4vupskin: 至於為何切割P3、P4,避免純反P3、P4的站到對立面 06/28 19:21
rupg4vupskin: 或某些人根本不是支持"相愛就能結婚" 06/28 19:22
rupg4vupskin: 而是支持"我喜歡所以必須要滿足我" 06/28 19:22
不要把事實說出來阿XD
nktx: 現行婚姻制度(M1) 在5%-10%的人很可能根本無法享受婚姻所帶 06/28 21:47
nktx: 來的社會功能並受其所規範的情況下,是否能完成它欲達成的 06/28 21:48
nktx: 社會目的,這是可以討論的~ 06/28 21:49
nktx: 但在多數同志終其一生只對同性感興趣的情況下,我認為針對 06/28 21:49
nktx: 妹妹的愛意和對同性的愛意並不適合類比 06/28 21:49
nktx: (無論先天後天)未來的結婚對象只從我的三個妹妹內作考慮 06/28 21:50
nktx: 這樣的案例不多吧。我認為 相愛就能結婚 並不是從M1到M2的 06/28 21:50
nktx: 好理由,應該說,它不是唯一的理由 06/28 21:51
法律對權利的保障,不是滿足人數較多同性戀者, 人少的妹控就可以無視,就算他只有一個,你也不能無視他的權利。 至於說妹妹的愛意和同性的愛意無法類比,小弟建議您去西洽板受教育 相信那些大大樂於提供您一些好的妹控作品XD 另外台灣的同+雙沒有5~10%那麼多,根據中研院的統計只有不到2% http://goo.gl/Zaqmbr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8/2015 23:19:13
uka123ily: 我想無視應該沒有倫理的問題,拒絕才有。 06/28 23:37
uka123ily: 無視頂多就不關我的事而已,你這樣的理解很奇怪。 06/28 23:38
人民都請願了,政府還應做為而不做為,無視人民權利之怠惰還沒有倫理問題 倫理學的真好,看來是認同立法院和法務部不鳥同志團體, 讓你們的請願書躺在公部門吹冷氣吧
Erichikaunkr: 我覺得其他類型婚姻的通過是時間的問題 06/28 23:53
Erichikaunkr: 祝社會能越來越開放 06/28 23:53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9/2015 00:58:48
uka123ily: 你的無是不是指第三人嘛?你拿公部門來說? 06/29 01:00
uka123ily: 我並沒有主張政府應該無視耶。 06/29 01:00
你要人民對人民也行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9/2015 01:14:11
uka123ily: 不會耶,這個應該沒有支持你的論點就是。 06/29 01:17
uka123ily: 如果是說近親結婚會被處死刑,那我就會跟國家拼命。 06/29 01:18
一個沒有近親婚姻的國家,他要怎麼判一個不存在的事物死刑? 就只有近親亂倫而已,ISIS也不可能判同性結婚就處以死刑,因為他們沒有這東西 無視我條列出來的人,還說沒有倫理的問題,你到底是採用哪種倫理學? 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這三種我都可以找出有不幫助他們有倫理問題。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9/2015 01:48:54
appoo: 為什麼你們要對恐同基督徒這麼客氣啊 zzz 06/29 01:47
appoo: startwinkle在八卦板跟womentalk早就被打爛了... 06/29 01:47
這不是在womentalk板,因為對我做人身攻擊被板主水桶一個月的appoo嗎? 在這裡我也會提醒板主注意你這位前科犯,避免你破壞這理的討論風氣
uka123ily: 因為你根本就沒有談論過你所謂義務為何不是? 06/29 01:53
uka123ily: 另外沒有法制化,但可以禁止並處罰阿,我快昏倒了。 06/29 01:54
uka123ily: 除了義務論以外,我是覺得效益論跟德性論不見得支持。 06/29 01:55
我覺得會,但不打算展開來討論,至少在你我的共識中, 義務論你無視別人的權利會有倫理問題。 並不像你先前宣稱的沒有有倫理問題。
uka123ily: 如果沒有義務,那就沒有義務論的問題。 06/29 02:02
恩,在你的義務論裡面,人民對其他人民的權利是沒有義務 在上述的例子,你的義務論就算到別人的生命權受到政府的迫害,依然是沒有義務 納粹屠殺猶太人,德國平民對此是沒有義務要阻止同胞被政府殺害,沒有倫理問題
uka123ily: 至少在不干涉他人權利的前提上,義務論是安全的。 06/29 02:03
uka123ily: 所以你要宣稱一個倫理的問題,也只是岔開話題。 06/29 02:03
appoo: startwinkle就是個恐同症基督徒 06/29 02:09
appoo: startwinkle還作假見證 06/29 02:09
appoo: 明明英國皇家醫院說了,同性戀無法治療 06/29 02:10
appoo: startwinkle作假見證 大肆在板上說同性戀可以治療 06/29 02:10
不願跟你糾纏,已經跟板主申訴處理人身攻擊,等到板主處理完人身攻擊的部分 我再回應你的論點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6/29/2015 08:22:36
SuperPenguin: 我倒覺得不提只是因為考量多數閱聽者的邏輯程度.... 06/30 11:56
s891234: 太好解決了,婚姻就是高度民事契約,所以M12346成立,其 07/01 10:06
s891234: 他否,結束。 07/01 10:06
darkpork: 一個沒讀過台大的人來台大板仇視同性戀 07/02 11:41
bluebrown: 為什麼沒有從M1跳到M3,M4,M6,M7,M8,M9的立場? 07/03 19:40
bluebrown: 支持M1不繼續推衍下去的X又在哪裡? 07/03 19:41
bluebrown: 根據護家盟的一男一女原則,護家盟也支持父女結婚? 07/03 20:22
bluebrown: 護家盟有X嗎? 07/0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