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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而存在的 (所以台灣不會有獨角獸保護法) 同性婚姻爭的是法律層面的權益,可是近親婚姻是嗎? 同志在現代社會遇到的難題,就是彼此的關係不被法律認可 無法組成"家庭" 這帶來的後果是並不只是 相愛的兩人被迫分離或者沒有美美的婚禮之類的 更是殘酷的 1. 財產的歸屬 2. 生命的決定權 八點檔中,先生要放棄治療,婆婆不願意,先生的太太可以爭執 如果是先生的先生呢? 先生的妹妹、先生的哥哥,先生的爸爸、先生的媽媽 有這種困境嗎? 近親,不需要結婚,彼此的關係也會被法律認可 這點跟跟同性結婚就完全不一樣啊... 為何要老是拿不相及的近親婚姻, 來反對確確實實能解決生命困境的同性婚姻呢? ※ 引述《qwerty5566 (鍵盤五六)》之銘言: : 關於「反同方」(不一定是反同 但會被打成無腦恐同基督徒) : 拿近親婚姻、複數婚(大於2人) 來跟同性婚姻類比 : 是不是錯誤類比或滑坡謬誤 : 這要先回到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 有些人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是「凡是相愛的人就應該可以結婚」 : 那麼會有人覺得這個支持同婚的理由 也支持近親婚、複數婚 : 是非常符合邏輯的 不是滑坡謬誤 : 因為是支持同婚的人在提出理由的時候 : 已經把近親婚姻、複數婚都放進可以結婚的範圍裡去了 : 另外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平等─異性戀能做的,同性戀就應該能做 : 現行民法規定 2個未婚非近親的一定年齡以上的異性戀能在自願的情況下結婚 : 那麼2個非近親未婚的一定年紀以上同性戀能在自願的情況 也應該可以結婚 : 那這時候拿近親婚姻、複數婚來講就不符合了 : 畢竟同婚方提出的是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平等 : 沒有講到近親婚姻與非近親婚姻的平等 -- 福音書的錯誤是如何產生的? https://youtu.be/TgEVkoTGvi8
教會不會讓你知道的學術界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0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5520383.A.42A.html ※ 編輯: appoo (114.37.103.1), 06/29/2015 03:41:09
lznus: 可能因為我支持同性婚的理由主要並不是你說的1.或2. 所以我 06/29 03:41
enamor753: 因為要反對呀~突破盲腸ob'_'ov 06/29 03:41
enamor753: 為了反對什麼爛邏輯都講得出來 06/29 03:42
lznus: 就不認為不可以同時討論 06/29 03:42
appoo: 了解對方的重點是討論中很重要的事情 06/29 03:42
appoo: 就我所知,倡議同性婚姻的組織,都是以1.2.為重 06/29 03:43
appoo: 我沒說不可以"同時" 討論 06/29 03:43
appoo: 但是拿來彼此對照,卻忽略了彼此重大的差異 06/29 03:44
appoo: 是很荒謬,而且對我而言是別有居心 06/29 03:44
arrenwu: 所以如果拿表親來討論,是不是就有討論價值了? 06/29 04:30
liebemond: 近親之間不一定有財產上保障,例如四等親的兄弟姊妹間 06/29 05:10
liebemond: 並沒有繼承權,簽手術同意書的順位也不是第一位。 06/29 05:11
liebemond: 這樣為什麼沒有討論的價值? 06/29 05:11
liebemond: 就算是親兄弟姊妹,繼承順位也靠後,稅制更不用說。 06/29 05:12
lznus: 法律對兄弟姐妹間或父母子女間的財產繼承的評價與夫妻之間 06/29 05:41
lznus: 並不相同 06/29 05:42
lznus: 表兄妹更不用提 根本就不是法定繼承人 06/29 05:45
lznus: 所以不是近親婚之間就沒有這方面的需求 06/29 05:46
lznus: 但是就你第一句"法律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而存在" 我確實對於 06/29 05:52
lznus: 近親婚的討論有無實益有所疑惑 目前只聽過護家盟拿這個來護 06/29 05:53
lznus: 航 沒聽到實際上有這方面的需求(當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06/29 05:54
liebemond: 法律並不是"只"為了解決現實需求而存在,退一步言所謂 06/29 07:02
liebemond: 現實需求是指什麼?如果人人都是平等的,那麼即使兩千 06/29 07:02
liebemond: 三百萬人裡面只有兩個人有此需求,那法規依然有其意義 06/29 07:03
a216832: 那近親性交在刑法上可以除罪化嗎? 06/29 08:13
a216832: 再說在法律上 配偶的權利義務就是跟其他親屬不一樣 要更 06/29 08:18
a216832: 仔細來比較的話 還是有差 06/29 08:19
ivanos: 近親之間被法律認可的關係和配偶之間的關係不同 06/29 09:10
fakelee816: 戰不贏? 開大招 「你一定是反對同性婚姻啦 潮潮們快 06/29 09:47
fakelee816: 來圍剿」 06/29 09:47
tomchc: 沒有聽過近親婚需求並不等於沒有,更多的是因為社會不認可 06/29 09:50
tomchc: ,例如二十年前出櫃的人比現在少,另外就是公開恐怕很有 06/29 09:50
tomchc: 機會觸犯刑法 06/29 09:50
a5378623: 1.不是所有近親都有你說的保障 06/29 10:03
a5378623: 2.那麼同志應該要滿足於伴侶制度就好 06/29 10:04
a5378623: 目前的討論,沒人是拿近親來反同志,自己歧視就說,不要 06/29 10:06
a5378623: 亂開大腦補 06/29 10:06
zzz,不是所有近親都有我講的保障,但是所有的同性都沒有我講的保障啊 XD 黑雲 你應該將近親婚姻分門別類一下der 現行法律就有這麼perfect的制度可以解決同志的困境 (對,我講的就是婚姻) 你認為對同志應該另創一個"伴侶制度" 就應該好好解釋原因 而不是各種放話
winiel559: 沒人拿近親反同志lol 平行世界? 06/29 10:42
winiel559: 喔 如果是NTU版上好像沒有 06/29 10:43
uka123ily: 近親合意性交,刑法上確實有不該懲罰的聲音。 06/29 11:02
WY627: 補一個問題供參考 近親婚姻合法化之前 近親性交犯法嗎? 06/29 11:17
WY627: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 同性性交犯法嗎? 06/29 11:17
fakelee816: 所以要除罪化 同時推行近親婚姻 可是這樣有些人會崩 06/29 11:20
fakelee816: 潰 06/29 11:20
fakelee816: Ex:原po 06/29 11:20
WY627: 父女的財產繼承 是否會因為近親婚姻能否合法而改變? 06/29 11:20
WY627: 非近親之同性的財產繼承 是否會因同性婚姻能否合法而改變? 06/29 11:21
fakelee816: 表親也不得結婚 懂? 06/29 11:21
fakelee816: 表親的財產繼承會因為婚姻關係改變 06/29 11:22
現在討論的到底是近親婚姻還是表親婚姻啊...
WY627: 恩我懂你的意思 我說近親用錯詞 我只是要指目前犯法的部分 06/29 11:24
bj26bj: 近親性交月除罪跟婚姻關係在哪?同性性交無罪,也不代表同 06/29 11:49
bj26bj: 性可享婚姻耶 06/29 11:49
※ 編輯: appoo (114.37.103.1), 06/29/2015 12:59:09
wengeniusgod: 應該說近親這個議題不止涵蓋父女吧 06/29 13:13
a5378623: 原來表親不是近親啊喝喝 06/29 13:29
a5378623: 我不認為應該另外弄一套伴侶制度喔,帽子扣很大 06/29 13:29
a5378623: 倒是你說說為什麼表親不能結婚吧?一直跳針真得很煩 06/29 13:30
很明顯的表親跟近親有差, 所以一個叫做"表" 一個叫做"近" 跟表兄弟結婚遇到的困境,比跟爸媽結婚小 你硬要扯在一起,我真替你的智商捉急zzz ※ 編輯: appoo (114.37.103.1), 06/29/2015 13:46:05
fakelee816: 在法律上表親不能結婚是事實啊 放在一起談論有什麼問 06/29 14:02
fakelee816: 題? 06/29 14:02
bztfir: 六等親內就不能結婚阿 表親近親不都一樣? 06/29 15:09
bztfir: 硬要把兩個分開我才替你的智商捉急zzz 06/29 15:10
你跟你爸媽子女結婚的困境,絕對不同於你跟你表哥結婚的困境 為何要睜眼說瞎話呢~
wilson1000: 我還爹親和近親不同咧 06/29 20:42
事實上就是不同啊,你表哥不會是你爹 ※ 編輯: appoo (114.37.103.1), 06/30/2015 15:48:20
Erichikaunkr: 分開講沒問題吧 樓上幾樓在幹嘛 07/01 10:55
Erichikaunkr: 分開講頂多變成用同樣的方法得出同樣的結論,並不會 07/01 10:57
Erichikaunkr: 使結果改變啊 07/01 10:57
darkpork: 推這篇,黑雲zzz 07/01 14:52
haha777: 聽你在放屁 同性戀者有生命困境 近親戀者就沒有 你決定!? 07/06 11:02
haha777: 表哥與表妹 春嬌與志明 彼此相愛十年以上 因法律不允許 07/06 11:02
haha777: 只得維持有實無名的家庭關係 難道這就不是他們的生命困境 07/06 11:03
haha777: 你上帝決定別人有沒有生命困境!? 07/06 11:03
haha777: 拿放棄治療來比喻 真是風馬牛不相及...這跟結婚有啥關係 07/06 11:05
haha777: 勸妳趕快治療 07/06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