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x210 (林小明)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時間Tue Jun 30 13:41:51 2015
※ 引述《blbl1823 (啊)》之銘言:
: 雖然這篇比較沒有NTU點
: 不過我們台大學生討論一下社會時事想必也是OK der
: 畢竟台大校園中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從來少不了
: 今天(2015年6月26日)
: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 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 所以FB上開始看見一堆銅學跟風換大頭貼
: (連太陽花時發文痛罵學匪的都換了XDDDD)
: 當然還有一些天主教徒發些隱性崩潰文
: 這裡暫且不提
: 小妹想要討論的是
: 「下一代幸福 聯盟」粉絲專頁的PO文以及其他人的反應
: 可以看得出來該專頁立場是反同性婚姻的
: 以下是擷取內容
: =====================================================
: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
: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 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 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
: 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 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
: 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 =====================================================
: 以上只是一部份
: 這邊先不論該貼文是否正確
: 但看到蠻多不管是台大還是稻江的都會回一句
: 「同性戀跟亂倫不能這樣比 亂倫就事不對的」
: 可是我好奇的點是
: 為啥不能這樣比?
: 如果六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結婚呢?
: 或是三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休幹呢?
: 這甚至比同性婚姻問題還大
: 你同志在一起不會怎樣
: 你三親等合意性交就是直接刑法第230條
: 更扯的是
: 如果你父母有再婚
: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再婚對象之子女也不行喔
: 一堆超宅動漫裡的啥繼母帶來的妹妹直接掰掰
: 套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的講法
: 為啥彼此相愛的兩人不能結合呢??
: 保守派人士(如激凸教徒)認為
: 同性戀 戀屍 戀童 亂倫都是不應該的
: 同性戀支持者(如FB迷弟迷妹)認為
: 同性戀可以 其他不可以
: 這樣不就只是比較輕微的保守派?
: 甚至你還是選擇性的保守
: 更為可笑
: 有點像是國民黨可以貪污可是民進黨不行的邏輯
: 你要馬就清高一點認為都不行
: 不然就世俗一點認為都可以嘛
: 以下舉幾個例子
: 1.
: 一名28歲的八卦板肥宅A與他26歲的妹妹B彼此相愛
: 為啥不能結婚生子甚至連公開都不可以?
: 如果發生性行為還要被抓去關
: (在此先不討論是否可以生子的問題
: 不然扯到胎兒缺陷又可以戰其他的
: 像是高齡產婦或是吸毒抽菸愛滋者生子
: 多線開戰很累 到時候反而被反開一波GG破主堡)
: 2.
: 一名28歲的西洽板肥宅A與他12歲的鄰居小妹妹B彼此相愛
: 下分幾種情況並只假設雙方合意
: 畢竟不合意管你幾歲直接進監獄被牙刷刷雞雞
: (1)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持續在一起直到合法年齡
: (2)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在B18歲以前分手
: (3)6年養成計畫 持續戀愛但B18歲才發生性行為
: 我知道(3)一定可以
: 只是人們對於123的情況想法差很多
: 3.
: 癌症患者A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
: 所以先立遺囑同意將自己之遺體贈與B
: 或是B可以與A之遺體或其一部分進行性行為
: 如果AB雙方皆同意
: 為何也要受到刑法處罰?
: 4.
: 一名男子A與他養的母拉布拉多B發生性行為
: 事後B並沒有任何害怕人類或是A之行為
: 與A之關係依舊
: 甚至在行為中表達出愉悅之汪汪叫
: 這個在台灣倒是沒有法律可管
: (這裡可能還要考慮到動物之智力問題 超級複雜)
: 小妹打這篇花了三小時= =
: 在這裡表達一些想法
: 希望可以跟台大的各位人權鬥士討論交流
其實原因很簡單
因為現在同志人數多且很活躍
現在同志又出聲要求立法
政客們評估後認為立法後造福的人>反對且反感的人
而且民調顯示非同志且非宗教人士的其他民眾多數支持合法化
所以就立法成功了
近親相愛的人數相對少的多且受到壓抑
也沒什麼聽過近親通婚合法化大遊行的
政客們認為立法後造福的人<<<反對且反感的人
而且其他民眾對於這件事的看法也沒像同志這麼開放(問問你自己和你周遭的人大概都沒
辦法接受)
所以沒有立法的必要
總結來說
理論上可能可以合法可能不能合法
其中論辯也有得談
但是最基本的人數差距以及社會觀感
都讓近親通婚合法化變得不可能
畢竟立法的人就是多數決產生的
立法的時候也是看多數的觀感和意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5642912.A.873.html
→ appoo: 這其實是很殘酷的現實 06/30 14:03
→ appoo: 政治上啦 06/30 14:03
→ aortic: 不就是想討論嫌惡感的形成、可接受的理由、彼此間的差異.. 06/30 14:44
推 tuii7412: 覺得寫的很好,真的就只是這麼現實的理由而已 06/30 15:00
推 appoo: 所以雙方都在搶人頭,看誰的理念能吸引到更多人 06/30 15:48
推 a5378623: 樓上又在跟風轉向啦 06/30 16:08
推 fakelee816: appoi趕快轉向 避免又要被戰到去廁所哭 06/30 17:01
→ tomchc: 這樣你不是規避了為什麼民眾偏向同意同性不同意近親的問題 06/30 17:39
推 fakelee816: 就歧視啊 大家心裡都清楚 06/30 17:42
推 startwinkle: 看完大家跟appoo的討論,請問你們覺得appoo除了同婚 06/30 17:51
→ startwinkle: 要過之外,他還有什麼核心價值嗎?我看到的是只要能過 06/30 17:51
→ startwinkle: 就算是國民黨的半分忠半分鐘黑箱也是會將其合理化 06/30 17:52
推 appoo: 我的核心價值就是平權 06/30 18:55
→ appoo: 平權是普世價值,不像聖經,只是恐同基督徒的價值 06/30 18:56
推 appoo: 黑雲不要被電就開始崩潰了 06/30 19:01
推 appoo: 我的立場一直很堅定,就是每當恐同基督徒出來跳針,就狠狠 06/30 19:07
→ appoo: 的教訓他們 06/30 19:07
→ appoo: 別讓愚蠢的錯誤觀點繼續散撥囉,ㄏㄏ 06/30 19:07
推 zzxzxzzxz: 原來你的核心價值是平權喔XDD 06/30 19:54
噓 skeric: appoo談平權 06/30 20:05
→ skeric: 這篇跟我把那篇意思差不多 06/30 20:05
噓 a5378623: appoo談平權?林益世談清廉都比你有資格 06/30 21:04
→ a5378623: 然後現在又拿恐同基督徒的帽子來扣別人了呵呵 06/30 21:04
→ a5378623: 之前被打臉才狡辯說是我誤解你的意思,現在呢? 06/30 21:04
→ warex14: 我覺得動不動就扣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恐同基督徒」帽子 06/30 22:16
→ warex14: 這不是正確論述態度。1.立場不同,不代表恐同 06/30 22:17
→ warex14: 2.就算他恐同,也不一定是基督徒。(台灣基督徒才<5%吧?) 06/30 22:17
→ warex14: 台灣的基督徒的人數還不像西方國家那麼有影響力 06/30 22:18
→ wayne62: 看來支持在與否於你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 06/30 22:38
→ wayne62: 婚姻合法與否在於社會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 06/30 22:38
推 fakelee816: 我平權:你是恐同基督徒 06/30 22:56
→ fakelee816: 我平權:近親婚姻是豬屎 06/30 22:56
→ fakelee816: 某人比護家盟還可悲 06/30 22:57
→ Erichikaunkr: 某人被扣帽子不是因為被挖到其他篇言論嗎 我只覺得 07/01 10:46
→ Erichikaunkr: 某a沒必要在這裡提其他篇的事情,這樣只會給人抓論 07/01 10:46
→ Erichikaunkr: 辯瑕疵 07/01 10:46
噓 mattgene: apo笑死人...一副你的價值就是宇宙真理 07/03 23:58
→ mattgene: 其他人的價值就是屎 07/03 23:59
噓 amydicky992: appoo,呵呵 07/04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