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w0517tw: 久未改? 像新北也有地方比桃園某些地方通勤更久XD07/08 00:50
應該是的,但我認為這個現階段無法改善,因為以地區遠近來看確實桃園看來比較遠,交
通易達性調查又麻煩
推 kech: 應請校方規劃修正,現行住宿申請資格順位不合理處甚多07/08 01:12
我正在想這件事情的可行性,應先找住宿服務組詢問?
推 susukila: 問人歸問人,還是要直接找行政單位或文件證明是不是真07/08 01:24
→ susukila: 的如此吧==07/08 01:24
會問同學是因為本身有遇到這種情況,我想作個確認,上網搜尋條文並沒有寫到“設籍北
北基原住民學生可住宿”,這令我非常疑惑。但確實因為有人因為這樣的規定受惠中,那
是否表示不管有無文件證明,這都是一個事實呢?當然,我事後可能會找住宿服務組詢問
。
→ waspie: 跟學校反映吧 我們也不知道規定是怎樣啊07/08 02:46
我可能會去找住宿服務組詢問
推 kevin20541: 扯遠一點 漢人殖民原住民沒推翻漢人政權就不錯了(誤)07/08 04:18
呃…這真的扯很遠…但其實我有看過某些滿有趣的資料是說臺灣長久以來因為跟原住民(
多半是平鋪族)通婚,現在臺灣幾乎沒有人是純種漢人xD
推 skypole: 新北淚推,別人從家裡到學校比我快,但他有宿舍QQ07/08 08:12
真的,這樣相對剝奪感非常重
推 rimon213: 立委也是有保障名額阿07/08 08:39
立委是因為要讓原住民保有在法律制定或是政策制定、監督上能保有發聲權,在這方面來
說,因為文化脈絡之下,有很多並不是非原住民者可以理解的事情跟習俗,那設有立委保
障名額是必要的哦!但是住宿是另一回事 :)
噓 Illusionyo: 樓上那個跟原PO完全是兩碼子事吧07/08 09:11
謝謝你提醒他
→ kech: 宿舍管理辦法第14條07/08 09:15
是的,我有看到這條辦法,原住民與離島生的抽籤排序非常前面,離島生是可理解的,但
是原住民?是不是應該要先有申請資格才到排序的部分,但申請資格並沒有寫“設籍北北
基原住民可以住宿”
※ 編輯: mjirislin (111.240.19.195), 07/08/2015 11:02:47
推 yonbun: 再扯遠一點:台大這塊地本來就是原住民的 是你們漢人搶來的 07/08 12:11
也許這真的扯太遠了,如果依照這種想法,是不是乾脆所有人都離開臺灣,留下“原住民
”就行了?原住民顧名思義是原先住在這裡而已,大家一樣都是人,我不相信所有都是用
“搶或是騙”之類而來的
推 JustPlayFire: 因為學校把原住民當弱勢看07/08 13:23
不能這樣說,不是因為弱勢原因吧?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清寒學生不能因為清寒身分住宿?
噓 justin1943: 現在原住民補助、優惠的條款 主要都是在"補償"07/08 14:04
→ justin1943: 之前對原住民的侵犯與不公07/08 14:04
→ justin1943: 個人覺得很合理07/08 14:04
補償是一回事,住宿是一回事,對原住民的侵犯與不公雖然是歷史事實,但是在這方面給
與補償不太合理。住宿是一個給與無法做長時間通勤的學生一個方便,並不是給與補償的
一個管道。他們若居住在附近,給與宿舍到底是為了什麼?這樣的補償並不是符合需要的
,只是一味給與而不考慮需要,如果要,我寧願讓他們把所謂“補償”弄到其他方面。
※ 編輯: mjirislin (140.112.4.234), 07/08/2015 14:25:59
推 cacy351: 同住台北通車至少一小時才到學校淚推 四年了QQ 07/08 16:30
這樣真的很辛苦~~
※ 編輯: mjirislin (111.240.19.195), 07/08/2015 20:01:29
→ kech: 依宿舍管理辦法,住宿資格為第14條正面表列對象,故倘有原住 07/08 20:31
→ kech: 民資格即符合該條資格,無論戶籍所在位置。同理可推設籍北北 07/08 20:36
→ kech: 基者未具該條所列情形,即不具申請住宿資格。 07/08 20:43
→ kech: 故該條以戶籍地為排除申請住宿資格(需求)之標準顯不合理。07/08 20:53
感謝同學熱心解釋,雖然我最後一句看了一下子才懂(汗),我個人是認為不可以以“身分
”作為可否申請的資格,對於因戶籍地排除申請資格,我倒是能夠理解在調查學生居所交
通易達性或是是否真的居住在設籍地點,會很不方便,所以以戶籍地作為區分。如果我有
誤解你的意思,麻煩再跟我說。
推 HenryLin123: 這個補償本來就過頭了 而且與其用身分別 用收入還比07/08 21:43
→ HenryLin123: 較合理 原住民就一定比較弱勢? 07/08 21:43
我是認為用收入也不見得可以,學校住宿雖然較平價,對於低收入戶家庭仍然是一筆支出
,當然學校方面也有對於弱勢家庭住宿的費用減免(印象中有),可能不失為一個方法。但
仍然要考慮到低收入戶家庭是否有這個需要。像是我本身來回學校就要花上2hr以上以及1
00塊,對我來說可能住宿就是一個好方法;但是如果有人來回學校的費用比住宿便宜,那
說不定對他而言也是不需要的,因為在外生活的費用可能更高。關於原民是否弱勢,我認
為在大部分領域跟議題上仍然有可能,當然我們也看到很多家境不錯的原民;但是我認為
住宿這個問題與弱勢與否的關聯性可能較小,不是身為“弱勢”,就有住宿的需要,應是
給與“需要”的人,而非“弱勢”的人。
※ 編輯: mjirislin (111.240.19.195), 07/08/2015 21:54:00
推 chanti112: 集體優惠性差別待遇啊 07/09 14:51
推 tinajengtwn: 同為住在幾乎和桃園一樣遠的新北人淚推QQ 07/1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