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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saintdc: 以後記者為了新聞自由可以闖入志玲姐姐家裡了 真好 07/27 05:14 : 推 d199210: 樓上有唸過書嗎? 07/27 07:32 可是李茂生教授也在臉書說: 「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權利,則縱或是總統辦公室的情形也應該被允許? 國防部呢?監獄呢?可不可以為了理解某家庭內正在發生的家暴情事,遂強行進入該家庭 內進行採訪?」 有沒有讀過書的同學能夠分享一下見解呢? (李茂生教授的動態:https://goo.gl/QxMRj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7977194.A.DD8.html
chocopie: 某家庭 =/= 公眾利益? 07/27 14:15
chocopie: 國防部 與 監獄 屬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機構,和教 07/27 14:16
chocopie: 育部不太一樣。 07/27 14:16
aortic: ``事情是這般複雜,不應該以一句話新聞自由,就合理化 07/27 14:18
aortic: 記者的行徑,更不應一句話依法行事,就輕忽警方的違法 07/27 14:19
aortic: 可能性。'' 07/27 14:19
sbtiagr: 那究竟是警方違法濫權還是記者不合理闖入呢? 07/27 15:21
ADHD: 真的 要轉就整篇 別把話說得好像完全在批判一方一樣 07/27 15:23
hei566: 禮貌生好棒棒ㄛ 07/27 17:44
bigfish0330: 你只轉一段好棒棒黨工 07/27 17:47
d199210: 要轉請轉整篇謝謝 07/27 17:53
d199210: 樓上噓老師的有先看過全文嗎? 07/27 17:54
tommy91634: 公領域和私領域能這樣相提並論嗎 07/27 17:58
a5378623: 只轉一段有扭曲老師的意思嗎? 07/27 19:03
a5378623: 這就是老師整篇文的核心概念啊zzz 07/27 19:03
bigfish0330: 你說核心就核心ㄏㄏ 難怪考 07/27 20:03
a5378623: 老師的文章主旨就是「新聞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 07/27 20:42
a5378623: 我想只要看過文章的人都能明白 07/27 20:42
bigfish0330: 你怎麼不去看國發所某教授解讀這篇文的意思XD 07/27 21:38
a5378623: 那麼你可以去找他討論啊 07/27 22:59
nahsnib: 黨工安安喔,斷章取義不就好厲害 07/28 11:35
a5378623: 人身攻擊不就好棒棒 07/28 11:54
liebemond: 李老師第二篇文已經澄清:「上一篇是「設定前提」的法 07/28 20:35
liebemond: 律問題討論,該前提不是往後司法會去認定的「法律事實 07/28 20:35
liebemond: (更遑論社會事實)」。 07/2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