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long17: 媽我在這~07/29 19:36
推 kakukiyora: 推07/29 19:36
推 innightmare: 辛苦了07/29 19:38
推 king22649:07/29 19:42
噓 NTUlosers: 你有精神損失嗎?07/29 19:47
推 scarfcat: 辛苦了07/29 19:47
→ aortic: 真的建議該主管上法院解決07/29 19:48
噓 NTUlosers: 針對所有相關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責任之求償藉口,未免差07/29 19:51
→ NTUlosers: 強人意07/29 19:51
推 woieyufan: 結局不算太好 你們滿意即可07/29 19:51
→ ferronso: 真的想跟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說聲抱歉及辛苦了 看不懂07/29 19:54
推 ines1969: 蠻想知道校方是否知情?感覺常看到BOT的抱怨 學校就這07/29 20:03
→ ines1969: 樣放任!?07/29 20:03
→ williamlo: 學校住宿組知情~是他們聯絡這位主管來聯絡我們處理這07/29 20:06
→ williamlo: 件事的07/29 20:06
→ aortic: 原PO``原本以為是真的丟掉了''這有可能在無過失情況發生嗎07/29 20:16
推 nicegrenade: 你付出那麼多時間 為額外的成本補償 是應該的07/29 20:18
→ aortic: 根據最後的理解,不是證明其應無惡意?還有什麼情況比這好07/29 20:19
→ aortic: 也就是說在何情況下,原PO會只要求財物賠償40000元07/29 20:20
推 uru4: 原坡未免太好說話了吧 建議in er07/29 20:21
噓 cxz123: "最後針對所有相關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責任求償10000"看完這07/29 20:26
→ cxz123: 句話還以為金額越來越低,沒想到居然變成5萬 = =" 也太傻07/29 20:26
→ cxz123: 眼惹,前面什麼心疼讓清潔員工負擔責任的根本屁話!07/29 20:26
推 InfinityVPSv: 樓上憤青xD07/29 20:30
※ 編輯: williamlo (42.70.202.151), 07/29/2015 20:41:55
推 b01504058: 心疼還是要罰吧 又不是完全沒責任 07/29 20:35
噓 tudaer: 欸...要是我是宿舍主管,一定跟你談折舊率... 07/29 20:37
推 starsnight: 第一段的語氣讓我不禁懷疑是不是被規定要這麼向大家 07/29 20:37
→ starsnight: 解釋O_o 07/29 20:38
因為看了很多次攝影機確認他們沒說謊
既然如此自認該講出我認為的事實
雖然我重看也覺得好像有這種fuㄏㄏ
→ tudaer: 我覺得那多的10000我勸你放下...我認真的... 07/29 20:38
→ tudaer: 既然事情都釐清了,能夠拿回衣服的錢,雖然有些拿不回 07/29 20:38
→ tudaer: 但是這樣還不夠嗎... 07/29 20:38
→ starsnight: 另外感覺學校想花錢了事又不想花錢..... 07/29 20:39
推 lunsanity: 原PO不是有說算上折舊了嗎@@ 07/29 20:40
→ lunsanity: 而且拿1萬算還好吧,花了那麼多時間精力 07/29 20:41
→ darren8221: 讓他痛啊,以後才知道不會亂來 07/29 20:44
噓 aortic: 原PO請開釋,究竟在何情下會只要求財物賠償40000元? 07/29 20:44
推 humilia: 我覺得五萬算剛好而已 07/29 20:46
※ 編輯: williamlo (42.70.202.151), 07/29/2015 20:49:25
※ 編輯: williamlo (42.70.202.151), 07/29/2015 20:52:50
推 fanif: 我推你 我覺得扣掉四萬只求償一萬還是太少 07/29 20:52
推 ican1211: 盛夏的河蟹滋味如何? 好吃嗎? 07/29 20:58
推 a031405: 衣服被丟掉還要再買 多拿10000很對阿 被丟掉的又不只一萬 07/29 20:58
推 bitcheggs: 哥推你07/29 21:01
推 bookticket: 要自己重買新的 還要負擔這段時間調查的麻煩 這段期間 07/29 21:02
→ bookticket: 還被蓄意欺騙 07/29 21:03
→ bookticket: 只要求另外賠一萬 根本就已經很客氣了... 07/29 21:03
推 kubturub: 不懂為什麼要噓 07/29 21:05
→ aortic: 若覺得被欺騙怎還說``覺得有點對不起這位主管''07/29 21:06
意思是看他負擔這筆不小的數目
我已更改用詞
推 Indigoa: 心軟就是會再讓事情發生,沒看到責任方還想要談價嗎07/29 21:06
→ Indigoa: 有擔當就承認過失認賠,然後學到教訓永遠不再發生07/29 21:07
→ aortic: 若真不爽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但文章敘述令人錯亂 07/29 21:07
※ 編輯: williamlo (42.70.202.151), 07/29/2015 21:18:00
→ aortic: 建議該主管上法院就知道一萬是太多還是太少 07/29 21:12
推 profyang: 感覺還是滿滿的河蟹耶 蟹肉吃到飽嗎? 07/29 23:12
推 macphion38: 推 07/29 23:12
推 hsuzchan: 五萬應該剛好,支持與希望是結局 07/29 23:33
噓 CareyMuligan: 賺錢的好方法(筆記 07/29 23:35
推 verdandy: 他說他要負擔你就傻傻相信= = 07/29 23:53
推 woieyufan: 空一床一年也就差不多這個價錢 對這麼大的營業體沒傷害 07/30 00:04
推 lunsanity: C大用這方法賺到錢的話可以PO上來分享嗎>< 07/30 00:20
推 JustPlayFire: 和解本來就彼此接受就好 真要上法院一定就拿得到五 07/30 00:31
→ JustPlayFire: 萬嗎?的確有損失大家都知道 但東西都丟了要怎麼舉 07/30 00:31
→ JustPlayFire: 證損失的金額?該檢討的是爛制度跟敷衍的態度 這些 07/30 00:31
→ JustPlayFire: 是賠錢就會改善的?不過台大校方對bot沒多少拘束力 07/30 00:31
→ JustPlayFire: 是真,所以以後類似的事情還會發生 呵呵。 07/30 00:31
推 gj942l41l4: 開五萬談應該是能談 但堅持五萬大概會上法庭 07/30 00:32
→ gj942l41l4: 認真算折舊算下來還要賠那麼多 除非衣服真的很高級 07/30 00:33
推 JustPlayFire: 民事訴訟誰舉證幾乎就輸一半 今天bot肯談真的只能慶 07/30 00:38
→ JustPlayFire: 幸 但什麼時候學生地位這麼可悲 這次台大校方還算 07/30 00:38
→ JustPlayFire: 夠力 那下次呢? 07/30 00:38
→ JustPlayFire: 另外懲罰性賠償的案例在臺灣...........呵呵 07/30 00:40
推 set21: 廢物記者還不快來抄? 07/30 00:41
→ vancoffee: 衣服高級照樣打很多折 去brand板問問就知道...管你LV還 07/30 00:50
→ vancoffee: 什麼 07/30 00:50
推 bookticket: 樓上大概不知道什麼叫重置成本. 07/30 01:28
推 vancoffee: 你大概不懂名牌衣服吧 07/30 01:30
推 TimGunn: 私心覺得VAN大說法有問題 就沒有要賣的東西 打折什麼 07/30 01:39
→ vancoffee: 我只是再回gj = = 07/30 01:41
→ vancoffee: 順便問我如果iPhone 4S不見,法律 實務上會賠原價嗎 07/30 01:42
→ TimGunn: 诶 我誤會了嗎QAQ 抱歉 07/30 01:42
→ TimGunn: 我覺得比如我買一台五百萬的車 一落地先折一百 07/30 01:43
→ TimGunn: 第一天就被砸了 你能接受四百是公道價的賠償嗎 07/30 01:44
推 JustPlayFire: 損害賠償其實就是回復目前客觀的價額 那件東西對你 07/30 01:44
→ JustPlayFire: 有多珍貴或是你有多不想賣 其實都沒影響 現在客觀是 07/30 01:44
→ JustPlayFire: 多少就賠多少 07/30 01:44
→ TimGunn: 雖然還是以客觀價格為主 不過如果願意和解 那也沒有什麼 07/30 01:44
→ TimGunn: 好爭的 07/30 01:45
→ JustPlayFire: 嘿啊 然後車就是賠400w 順便一起回答 07/30 01:45
→ TimGunn: 我知道JUST的意思 只是說說我的看法QAQ 想和解就要願意 07/30 01:47
→ TimGunn: 接受對方的價格 07/30 01:47
→ TimGunn: 哪有又不想上法院又要對方摸摸鼻子接受客觀價格的 07/30 01:47
→ vancoffee: 所以還是會折舊罵 我iPhone當初兩萬 現在要賠就是4000 07/30 01:48
→ TimGunn: 差不多吧 會折舊是當然 07/30 01:49
→ TimGunn: 是說如果是我4S被偷 賠四千我真覺得賺到了XD 07/30 01:50
→ TimGunn: 我手機都亂丟亂摔 戰績累累 07/30 01:50
→ vancoffee: 所以我衣服那樣講也沒錯吧 07/30 01:52
推 JustPlayFire: 其實我想講的是 台大校方沒有能力促使bot檢討並建 07/30 01:52
→ JustPlayFire: 立賠償機制 以後再發生就只能看運氣 而之後隔音牆工 07/30 01:52
→ JustPlayFire: 程一來 類似的爭議只會更多 趁這次事件除了個案處理 07/30 01:52
→ JustPlayFire: 應該可以通盤的檢討 像是最高責任上限或是證明有損 07/30 01:52
→ JustPlayFire: 害就賠償一定金額等 07/30 01:52
→ JustPlayFire: 我都穿net 5件5折 怎麼知道名牌折舊... 07/30 01:53
→ vancoffee: 我只是想問 是不是賠客觀折舊的錢 而不是原價 而已 07/30 01:56
→ vancoffee: 不是要問名牌衣服到底會折多少 07/30 01:57
→ TimGunn: 是賠客觀的價格 不過如果不想被告 想要和解的成本我覺得 07/30 01:57
→ TimGunn: 也要考慮 07/30 01:57
→ TimGunn: 你iphone不見是被偷被搶還是遺失物被侵占 不太一樣 07/30 01:58
→ TimGunn: 當然這是一回事 對我來說只是感覺上的不同 07/30 01:59
→ TimGunn: 我iphone買來就是只用兩年 被偷剛好可以換新的 07/30 01:59
→ TimGunn: 不過我買了一個LV可能就不賣了 被偷就會很不爽 07/30 02:00
→ TimGunn: 尤其是某些絕版商品QAQ 07/30 02:01
推 smallx3: 對照他一開始的嘴臉 這金額真的剛剛好而已 07/30 02:10
推 cmotpetb: 時間精神算下去 不要心軟 07/30 02:13
推 ray1644: 支持!!! 07/30 02:17
推 syclin: 推 拿一萬真的剛好而已 07/30 03:38
→ gj942l41l4: 當然想和解一定不會只談到客觀價格 07/30 04:02
→ gj942l41l4: 不過這個case告下去 其實是原po的成本會比較大... 07/30 04:03
→ gj942l41l4: 被告沒什麼損失 反而要告價錢舉證會先舉到瘋... 07/30 04:05
→ LaPAELLA: 不是舉到瘋 可能有很大部分根本無法舉證 07/30 08:32
推 sppeterlee: 5萬剛好夠對方請律師跟你耗了! 07/30 08:46
推 D900: 請律師有包贏歐,侵權行為證明有過失他就腫了 07/30 09:26
推 linbigheads: 扣四萬只拿一萬真的已經很佛心了 推 07/30 11:03
→ NTUnpc: 太子主管的月入不知道是五萬的幾倍 07/30 11:45
推 LoveJxJ: 結局很爛,不過你們可以接受就好囉 07/30 12:14
推 yujchen: 推推 辛苦了 07/30 13:18
推 songlae04: 推你義氣 為朋友做成這樣 07/30 13:45
推 steve703103: 推義氣,好朋友! 07/30 21:33
推 za29517585: 真是義氣用事! 07/30 22:18
推 w900185: 再推義氣,真是個好朋友,原po願意交個朋友嗎 07/30 22:43
推 iphone55566: 沒談責任賠償我就噓你了 搞得這麼麻煩還被妥協 很M 07/30 23:44
推 stephenwei: 噓文的人可以給出實際建議或想法嗎?許多附有紀念價 07/31 00:36
→ stephenwei: 值的物品被丟棄是很糟糕的一件事,何況有些東西已經買 07/31 00:36
→ stephenwei: 不到了 07/31 00:36
→ aortic: 要講實際情況,請問4萬損失該如何舉證?現實就是這麼困難 07/31 01:36
→ aortic: 附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被丟棄,這上法院該求償多少才合理? 07/31 01:39
→ aortic: 只要浪費貴婦的時間通常喊價求償10萬起跳,上法院要得到? 07/31 01:43
推 p123yt: 一萬讓他們買個教訓吧 07/31 03:23
推 EVASUKA: 這金額已經很少了,來回奔波波文交涉浪費很多心力 07/31 09:42
推 retcepsemi: 覺得剛好 08/01 01:26
→ xoyster: 板 08/01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