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rman1110: 這篇文意義在哪......?自以為有趣 10/02 16:49
噓 phoenix286: 就這樣? 10/02 16:50
噓 NTUfucker: 慢走不送啦~還有身障廁所可以使用唷~ 10/02 17:12
推 jcwang: 男宿歡迎女生,謝謝 10/02 17:14
噓 ChhaennG: 這篇夠廢 10/02 17:52
→ pollaw: 幫我推文 10/02 20:26
→ Laoda245566: 我覺得你講得蠻中肯的 我也覺得 講一下就好 10/03 00:06
→ Laoda245566: 沒那麼嚴重 10/03 00:06
推 olioolio: 我想說原po認真修了那麼課又是一個不錯的家教老師,怎麼 10/03 03:12
→ olioolio: 邏輯會這樣....現在問題不是出在設計上嗎?而且要類比也 10/03 03:14
→ olioolio: 是跟博愛座比吧... 10/03 03:14
居然被認ID 看來以後不能再NTU亂po廢文了
主張不同啊 我覺得這個路段(小福、博雅旁,積學館前至新生)
腳踏車跟行人平等 兩者都有路走 設計問題在哪? 還是你說的是法規的設計問題?
※ 編輯: ra21844 (140.112.55.136), 10/03/2015 1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