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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應文: -- 昨天分享 FDA 專家的信,今天承蒙幾位法律界朋友的指教。對於整個問題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FDA 專家的信,一開始看不出來信中指的是刑法還是民法/行政法的部分。若以刑事責任來說, 無罪推定是必要的,因為事關人權。要判一個人有罪抓進去關,舉證是檢察官需舉證的。所以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所必要的原則。 但若是民事訴訟或行政法,法官便可以要求廠商自己舉證來證明自己無責,若無法證明,便有 機會判廠商賠償或罰鍰。只是目前台灣少有天價的懲罰性賠償,不像國外有可能判賠到破產。 這部分對廠商的懲罰不夠重,是讓人無奈的地方。 法界朋友說以消費者保護法來說,就有針對廠商做比較多的責任。透過這會比較有機會判決讓廠 商負責。 總言之,刑事上的無罪推定跟民事舉證責任轉換是兩回事。這是我前篇發問的謬誤處。感謝一些 法界朋友私下真誠的指教,讓我受教許多。也希望大家對這問題跟我一樣,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_ _)> (歡迎分享讓更多朋友知道兩者間的差異) -- 有澄清總比沒有好 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2.21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9390105.A.694.html
yy047: 比較訝異他這樣說 法界還會有朋友xD 12/06 16:28
a5378623: 你排板整理一下啦,斷句整個亂了 12/06 16:29
這樣有比較好嗎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35:27
a5378623: 你是用手機嗎= = 12/06 16:36
我用PC po的,剛剛改用手機看的確很怪..我看看怎麼處理
ipod89757: 風向錯誤縮回來囉 12/06 16:38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41:43
amichaell: 我放棄...手機自動換行造成行距亂跳懶得改了 12/06 16:47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47:48
ntuee1803: 噁心 12/06 17:52
sunhextfn: 費這麼多文字辯解,光看就想噓 12/06 20:25
cheesesteak: 推推 12/06 20:28
fisheryu0514: 看風向講話的標準案例 12/06 21:55
furuimono: 風向王 12/06 22:49
Zundel: 排版還是很怪啊 12/07 13:01
tran628: 這種回應很可笑 12/07 13:47
tran628: 自己平常愛發表看法要別人分享,除了是就躲回去取暖說自 12/07 13:48
tran628: 己不想成為意見領袖 12/07 13:48
tran628: 之前助理納保也是 12/07 13:48
NTUnpc: 風向王 12/0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