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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vinet7410: 就說一樓根本是在帶風向 12/05 17:53 → kevinet7410: 主導特會跟提出控訴到底有甚麼衝突請問? 12/05 17:53 註:有人稱可能會有版規問題 但我自己認知既然同學已經參選就屬可受公評之事,為公益目的 應該可以屬於個資法的例外事項 但還是稍加調整 K同學既然已經決定參選學代 我相信您一定能成為一個很好的學代的 還沒選上就那麼關(ㄏㄨˋ)(ㄏㄤˊ)學代會 能有您這位候選人真是大家的福氣 不過我還是要建議您 多去了解學生自治相關的法規 然後解釋文是貴院學長姐的作品也可以多讀讀再來做評論比較好 要關心也可以從監督貴院學代開始做起 1.本次法律操作有諸多失誤 我們先來看看學生法院不受理決議第1號提到 「學生代表如認現行有效法律有不適當之疑義,依其立法職權應得自為修訂或廢止系爭法 案。在此情況中,若學生代表位有先行修法之嘗試或嘗試後仍修法未果,即逕以六分之一 以上學生代表聲請解釋規程,毋寧系捨棄既存更便捷、有效之途徑,非但欠缺聲請解釋之 必要性,更有司法部門過早介入而違反權力分立意旨之疑慮。」 再來我們看這一次的解釋文 「學代會就後續可能擴大之損害,可運用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職權行使法第 二章議案審議之相關職權為實質審查乃至不予審議、抑或以質詢、彈劾或糾正之機制,視 個案情形為妥適之監督行為。亦即,學代會所稱欠缺監督機會一事已被阻斷...」 白話翻譯就是 阿你們自己可以解決的事情幹嘛叫我來?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提到主導會議走向和提出解釋的學代是同一群人是很奇怪的事情 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可以進行處理 但是他們卻選擇付委審查,而非採有其他方式進行否決 是錯誤的決定 甚至在隨後的聲明也自行提出了 「算以特別預算來提出,學生會卻仍未通過大會議決,而即便特別大會通過決議,也仍然 因未經第六次常會追認而還處於效力未定之狀態。不能肯認學生會有預算法上使用這筆款 項的任何權力。」 既然如此 為何仍然選擇付委實在需要好好了解 在會議前就已有18名學代聯合聲明 會議後也有15名學代提出解釋聲請 如此數量在會場上宣布否決是相當有機會成功的 怎麼會議一開始就宣稱要以付委方式運作 並且提出若干付委的好處 豈不荒謬 這也是我認為為什麼法院解釋會做出不利於聲請人見解的重要關鍵 真要解釋只有兩種可能 一是學代們對於會議規則的了解太差 二是一連串的行動不過就是一段綜藝節目 2.法學院學代在學代會中佔有的階級優勢 不可否認的,投入學代會議場的技術門檻不低 其中又有大量法規運作等問題 法學院學生自然能比較快取得優勢 也容易取得其他代表的信任 進而對其法律的解釋與說明深信不疑 事實上 譬如目前的副議長謝宇修同志 目前擔任副議長、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研究處主席等職位 確實與此有關 甚至在先前的會議中發表 「大家可以好好研讀議事規則,以後來戰爆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大家。」(103-2第六 次定期大會) 都說明了法學院的代表 在法律相關的見解上是會被賦予較高的話語權的 必須要有更小心地檢視 判斷錯誤恐怕不只是個人的錯誤 而會有影響群體之惡,不得不慎 3.請盡速研修法規處理相關事項 在好國好民事件之後 學代會並沒有對此研擬相關法規進行防堵 上個會期的法規編修案只有宣示意義較多的性別平等法 以及公聽會不曉得在幹嘛還是強行通過的不分區學代相關規則 實則修法怠惰 而我在102學年度寒假受邀擔任學代會培力營講師 主講委員會相關議題 就已經提出目前學代會對學生會的監督手段 是以財務委員會也就是預算為中心的手法 對不使用預算或其他的活動鮮少監督 目前還是沒有有效的法規進行處置 希望學代會能加以研修 另外 學生自治法規目前僅以學代會相關法規密度最高 其餘行政權、司法權的僅有鮮少的規範 或是以與學代有關的法規才有所著墨 應予改善 小小意見與諸君互相勉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9400017.A.C37.html ※ 編輯: tomchc (124.11.189.190), 12/06/2015 19:07:07
ttyeden: 推推 12/06 19:37
shouraccount: 有腫有推 12/06 19:38
ddkkz2003: 推 12/06 19:54
a1090274a: 好國好民還是要回復一下,那是在七常才首次出現阿 12/06 19:55
※ 編輯: tomchc (124.11.189.190), 12/06/2015 20:08:09
kevinet7410: 顆顆 原來我都還沒當選就已經被你盯上了呀 12/06 21:21
kevinet7410: 個資法最好是這樣解釋的唷 加油! 12/06 21:22
tomchc: 那你要不要教一下,順便連同本篇文章一起回應阿? 12/06 21:45
kevinet7410: 反正我寄信檢舉了 另外教人不是我的義務唷>< 12/06 21:48
kevinet7410: 而且據某些學代說 學生會搞烏龍已經不是一兩天 12/06 22:01
RSChiang: 樓上我覺得很失望。 12/07 01:34
nji3jo4bp6: 學代會培力營 :P 12/07 01:55
lyviasun: 推 12/07 10:21
r67842007: 憑什麼誤導大家好像非法學院學代都盲從一樣! 12/07 11:28
r67842007: 如果不付委就直接否決,你是不是又要說學代扼殺一個 12/07 11:31
r67842007: 好活動! 12/07 11:31
tomchc: 你腦補蠻厲害的,我要去要做就做好做滿,要抗議本活動就 12/07 12:47
tomchc: 做真的,不要譁眾取寵 12/07 12:47
tomchc: *求 12/07 12:48
sophia1993: 身為一個法律系學生,我覺得法律不是學來給我們當成在 12/07 14:36
sophia1993: 批版跟人家講個資法的武器。 12/07 14:36
DefierFelix: K候選人這樣的回覆根本無助於公共討論 12/07 15:11
capsspac: 講個資法本身沒什麼不對吧 這本來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12/07 15:15
capsspac: 當然啦 有沒有構成個資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12/07 15:16
kevinet7410: 沒有人去檢討說這篇作者把我抓出來獵巫 結果反而 12/07 15:39
kevinet7410: 檢討我 科科 本地人不意外 12/07 15:40
bookticket: 自己出來敢推文 不敢被公評? 這種人還有臉選學代.. 12/08 11:25
kevinet7410: 請 麻煩你出來選學代 我可沒有不受公評 但洩漏我的 12/08 13:09
kevinet7410: 資訊不就好棒棒 專門針對我好像也無助公共討論喔 12/08 13:09
Athene0702: 戰本地外地也不就超棒yee~ 12/08 21:18
squirrel0105: 「麻煩你出來選學代」原PO神預測 12/10 00:05
tomchc: 你說前一篇喔,可是我還在等老K申訴耶 12/10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