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gaerts: 拍拍...聖誕節快樂 12/26 16:36
推 wonderwall56: 扯翻 12/26 16:38
推 starsnight: 好驚人喔.....樓主脾氣真好Orz 12/26 16:39
我只有在八卦板的時候才是戰神呂布...XD
唉~我也當過大學生,非常理解那麼年少輕狂
只是昨天真的太誇張了
※ 編輯: alcloth (140.112.230.116), 12/26/2015 16:41:37
推 kria5304: 推原 po 氣度好 12/26 16:44
推 chris0701: 只聽單方面就出來護航真的好笑到炸 12/26 16:47
推 nico5516: 水拉 戰!!! 吼吼吼 為了部落!!! 12/26 16:48
推 eo8h1: 太扯啦 幫高調 12/26 16:49
推 taionethree: 親眼親耳給推! 12/26 16:49
推 orznge: 哈哈哈 12/26 16:50
推 qwas65166516: 脾氣也太好了吧~ 12/26 16:50
剛剛才去google一下什麼是「第玖節讀書會」
不估下去還好,一估下去暈倒
原來是一個那麼關心社會問題的社團,唉...
※ 編輯: alcloth (140.112.230.116), 12/26/2015 16:52:37
推 NDlillard: 原po人好好...一定是個好人! 12/26 16:51
推 kiggiboy: 那些說詞也算是他們的必修ㄌ 別太苛責捏 12/26 16:52
噓 roronoa62: 國發所不是洗學歷用嗎 12/26 16:52
推 neil393: 推 12/26 16:53
推 orznge: 突然覺得之前野台的人都沒那麼欠扁 12/26 16:53
推 thid5335: 還關心社會問題 進步力量 連自己都管不好 12/26 16:54
推 tanya0918: 辛苦了>< 12/26 16:54
推 chris0701: 難怪年輕人一直被說亂源 原來就是這些人害的XD 12/26 16:54
推 s90523: 辛苦了 12/26 16:55
推 go371211: 推 12/26 16:55
推 n132320000: 洗學歷也是要讀書要寫論文啦。被吵活該沒人權是不是? 12/26 16:56
→ n132320000: roro神邏輯 12/26 16:56
→ chris0701: 也要你洗的到 ㄏㄏ 12/26 16:56
推 bnd0327: 幫補 12/26 16:56
推 love0207: 推戰神 12/26 16:57
推 JUNZUNboy: 有現代出師表的fu~ 12/26 16:57
→ orznge: 去點歌吧 12/26 16:58
推 ddkkz2003: 推直言 12/26 17:00
推 moris927: 該不會是這學期新社科晚上時常出現的吉他唱歌聲? 12/26 17:02
推 lznus: 都被戰了還謊話連篇 法律系覺得羞恥 12/26 17:02
推 fancycab: 幫補 12/26 17:03
推 YYL00: 這種水準... 12/26 17:04
→ n132320000: 聽過張震嶽、伍佰、陳奕迅、濁水溪公社、五月天、四 12/26 17:05
→ n132320000: 分衛等族繁不及備載;吉他彈的不錯啦但唱歌真心覺得悲 12/26 17:05
→ n132320000: 劇。 12/26 17:05
推 st510193: 推 12/26 17:05
推 go371211: 覺得羞恥+1 12/26 17:05
推 st510193: 法律系感到羞恥+1 12/26 17:07
推 huuban: 好丟臉.. 12/26 17:08
推 ines1969: 開玩笑 這三個字很好用啊 12/26 17:09
→ ines1969: 推 12/26 17:10
推 henry1915: 鋁布4ni 12/26 17:12
推 tchavelier: 大喊「警察後退」然後拉下窗簾關燈躲起來~~厚濃中二感 12/26 17:12
推 lcew: FB社團看起來蠻正經的,私底下為人居然這樣...真可怕 12/26 17:12
推 missrt: 唱一整個學期了到底想逼死誰,我終於知道到底都哪間在吵! 12/26 17:25
推 dai91611: 推 12/26 17:30
推 NTUMEDloser: 法律系94 12/26 17:33
推 l98: 看到"警察後退" 我就笑了,這招在學運時被運用到一個極點 12/26 17:34
推 Chieen: 這些人從他們口中講社運簡直是丟社運團體的臉 12/26 17:35
→ l98: ^現在連在學校面對駐警也要來這招就是了XD 12/26 17:35
→ Chieen: PS.連我跟社科院好毫無瓜葛的科系晚上經過都能聽到吵雜了 12/26 17:36
推 p123yt: 高調... 12/26 17:38
推 ipod89757: 太屁啦...... 12/26 17:42
推 david54001: 等看看他們怎麼回了 12/26 17:43
推 s4589632: 拉低台大水準的一群 12/26 17:44
推 m516825: 正常能量釋放 12/26 17:48
推 NCTB984: 他們現在一定嚇到躲起來不敢面對了哈哈 12/26 17:52
推 bestmoe: 推爆你 12/26 17:53
推 go371211: 只會拉窗簾叫警察後退的是會有什麼勇氣 12/26 17:54
推 bestmoe: 快點查明些人是誰吧 12/26 17:58
→ scatology: 如果是真的話 這樣水準也太低了吧 亂嗆人... 12/26 17:58
推 wlnc5566: 哈哈哈XDD 12/26 18:08
噓 NCTULaoda: 這大概就是學匪水準吧! 12/26 18:10
推 rosemary121: 推證人現身說法 12/26 18:11
推 profyang: 臉好響XDDD 12/26 18:20
→ anan401: 社長不是不在現場嗎?如果徵詢在現場的意見跟這邊不符, 12/26 18:32
→ anan401: 到底是社長錯還是現場人錯?可以好好對事不對人ㄇ 12/26 18:32
→ anan401: 嗎,打到注音文抱歉 12/26 18:32
推 capsspac: 社長有錯啊 很難懂嗎 12/26 18:36
→ mordaz: 明知證詞不符還只採信單方面說是澄清,這樣沒有錯嗎? 12/26 18:42
推 finderri: 好詳細的歌單www拍拍原po 12/26 18:43
→ mordaz: 而且在場社員之間串證的可能性實在不小,單一詢問也沒用啊 12/26 18:43
推 anan401: 怎麼知道明知?又不是上帝視角?第一時間回文道歉本來就 12/26 18:44
→ anan401: 沒辦法完全知道。啊晚點出來道歉不是又被鞭 12/26 18:44
推 capsspac: 社員在社團場地製造麻煩 我想不出有誰比社長更該負責 12/26 18:45
→ mordaz: 那你不確定的地方就說不確定嘛!道歉還是可以道歉啊! 12/26 18:46
→ mordaz: 板上看到的跟社員講的不一樣,這樣不是明知不符?? 12/26 18:46
推 chris0701: 道歉就道歉 中間還要尬護航就是欠戰啊 懂? 12/26 18:47
噓 orznge: 大家快去點歌啦 12/26 18:47
→ chris0701: 我道歉,不過(以下省略三千字 這種道歉給誰看啊 ㄏ 12/26 18:48
→ mordaz: 事實就是社長在看到明顯不符的陳述時,只採信單方說法啊 12/26 18:49
→ mordaz: 而且當時社長就已經知道雙方說法不符了,這哪需要上帝? 12/26 18:49
→ mordaz: 難道板上的抱怨文公布時間比社員的陳述還晚嗎? 12/26 18:50
推 profyang: 怎麼會扯到上帝視角XD 要也是社長自以為上帝視角吧XD社 12/26 18:51
→ profyang: 員講的都對 12/26 18:51
推 craig100: 哇嗚 是關心社會問題的社團欸 是關心他們嗎? 他們就是 12/26 18:55
推 Wayne0933: 推 12/26 19:03
→ Fitzwilliam: 但還是想到一個對等的問題:出面說明的社長具名以示 12/26 19:13
→ Fitzwilliam: 對言論負責了(當然鄉民採信與否是另一回事),那麼 12/26 19:13
→ Fitzwilliam: 堅持親身遭遇種種挑釁的另一造,是否也應同樣具名? 12/26 19:14
→ Fitzwilliam: 畢竟要做為呈堂證供,證人的身分應當是可查證的。 12/26 19:15
推 tomlee1130: 國發之怒!!!!!!!! 12/26 19:15
推 sherbet: 推當事人證詞 12/26 19:17
推 k22220708: 社長出面為社員行為(僅管她不在場)承擔並負責,也說明 12/26 19:17
→ k22220708: 只是第一步,之後會和被干擾者及系學會討論處理 12/26 19:17
推 orznge: 噓錯 12/26 19:17
→ k22220708: 而社長既已承諾處理,為何有必要交出名單或向沒被干擾 12/26 19:18
→ k22220708: 的其他人解釋呢? 12/26 19:18
→ mordaz: 證人是否應具名,要看是否用法庭的模型來處理此事件吧 12/26 19:20
→ mordaz: 解決爭議的方式不是只有循法庭的模型來做一途而已 12/26 19:21
推 Fitzwilliam: 您所說的證人應該是指另一造吧。我的用詞也不太對, 12/26 19:23
→ Fitzwilliam: 因為對造的話就不能稱作證詞,而是供述。 12/26 19:23
→ mordaz: 其實兩造都是啊。那是否要公布提出陳述的社員名單呢? 12/26 19:25
→ mordaz: 我是覺得要看我們用什麼解決爭議的模型來處理 12/26 19:25
噓 Chris56: 推乾妹妹 每次必唱 超吵 12/26 19:29
推 mordaz: 我是覺得,如果不就法庭的爭議解決模式,社長比較像調停者 12/26 19:32
→ mordaz: 因為她蒐集了許多人的陳述整合成單一的陳述,由於有這個權 12/26 19:32
→ mordaz: 力,具名是應當被鼓勵的。只是可惜她一方面說自己不在場 12/26 19:33
→ mordaz: 一方面又說自己是在澄清真相,這樣就讓人覺得很遺憾 12/26 19:34
推 kevinet7410: S人家社長都具名了 原PO怎麼不具名? 12/26 19:36
→ kevinet7410: 感覺就是要施展相信我之術啊 具名以表負責不是最基本 12/26 19:36
→ halthea: 推文已經進入看不懂的境界了 12/26 19:37
推 bestmoe: 大家都進來吧 12/26 19:38
推 Gilgamesh: 卡位佔沙發 12/26 19:45
→ mordaz: 我的理解是,社長和學生會長有具名,是因為他們代表群體發 12/26 19:48
→ mordaz: 言,而不是因為他們自身提出的陳述或證詞。所以如果另一方 12/26 19:49
→ mordaz: 有人要做代表性的發言,那當然應該具名,才能讓大家知道他 12/26 19:50
→ mordaz: 代表誰。當然,如果現在說的是法庭,那大家都具名就好,但 12/26 19:50
→ mordaz: 我不確定用法庭的模式處理是適當的嗎? 12/26 19:51
→ mordaz: 至於具名跟「相信我之術」的關係,憑良心說,如果本來施展 12/26 19:55
→ mordaz: 相信我之術的人,就算具名,也還是在施展相信我之術啊。 12/26 19:55
推 NTUCL: 乾妹妹就是要讓他濕啊! 12/26 20:07
推 ueru204ru: 推 12/26 20:53
推 mkiWang: 就直接告了呀 12/26 20:55
推 godbye45: 推推 12/26 20:57
推 wildcat5566: 小屁孩 這什麼水準 12/26 21:01
推 dai91611: 法律系感到羞愧+1 12/26 21:07
推 AmuroRai: 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就直接給他錄影錄音,錄越多越好 12/26 21:27
→ AmuroRai: 然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要經過他們和校方 12/26 21:28
推 taidocky: 敢做不敢當的屁孩小孬孬 還搞什麼社運 一群社運蟑螂啦 12/26 21:43
推 mividaloca: 好中二喔XDD 12/26 21:53
推 maderfucker: 真的是學匪水準欸 丟臉 12/26 21:54
推 flypig7882: 不去燒中正廟,只會拿三民主義研究所的研究生開刀www 12/26 22:09
推 NTUMEDloser: 一鍋老鼠屎 12/26 23:26
推 t128595: 推 12/26 23:26
推 tchavelier: 國發所學生躺著也中槍 12/26 23:49
推 xmoonlight: 聽說法律系馬囧被說是小孬孬 終於知道原來是這麼回事 12/27 00:10
推 jaredjj: 八卦常客 久仰了 12/27 00:14
推 Fitzwilliam: 不過原po在這串後續的文章推文把主張他對等具名以示 12/27 00:17
→ Fitzwilliam: 負責的人逕自稱作護航了,這實在令人驚嘆。 12/27 00:18
→ Fitzwilliam: "照某些護航的邏輯 你要指控他們前要先具名喔!!!" 12/27 00:19
→ Fitzwilliam: 但我明明是說既然出面說明的被告已具名對言論負責, 12/27 00:20
推 anne910301: ... 12/27 00:21
→ Fitzwilliam: 追加指控的原告對自己的說法也應該表示負責。這很難 12/27 00:22
→ Fitzwilliam: 理解嗎?XD 12/27 00:22
→ alcloth: 你當作現在真的在上法院喔 12/27 00:39
→ alcloth: 我當然可以具名啊 只要他們當晚在現場的人 12/27 00:39
→ alcloth: 出來說我講的這些事都沒有發生過 我就敢具名 12/27 00:40
→ alcloth: 我怎麼知道現在具名會不會被你們這些法學院的人清算 12/27 00:40
→ alcloth: 快點出來 不要再推你們社長一個人在這裡坦 12/27 00:41
→ alcloth: 那麼多人昨晚都在看你們在吵鬧 就一個要求具名跟狀況外 12/27 00:43
→ alcloth: 的社長在幫你們說話 你們良心不會不安嗎?未來的律師司法 12/27 00:43
→ alcloth: 官們? 12/27 00:43
→ Fitzwilliam: 需要這麼氣急敗壞嗎?我早畢業了,跟法學院也沒關係 12/27 00:49
→ Fitzwilliam: 雙方同樣具名的要求真有這麼過分嗎?xd 12/27 00:49
→ Fitzwilliam: 我昨天更是根本不在場,哪來的你們你們? 12/27 00:50
→ alcloth: 又是一個不在場說話最大聲的XD 不意外啦 12/27 00:51
推 whiteAnn29: 推推~! 12/27 00:54
→ Fitzwilliam: 究竟是發生甚麼事讓原告覺得自己同樣具名會受到不利 12/27 00:55
→ Fitzwilliam: 我的確是因為不在場而無法理解,雖然從原告先後兩次 12/27 00:55
→ Fitzwilliam: 的說法看來也沒感受出當下有甚麼人身威脅就是了。 12/27 00:55
→ Fitzwilliam: 不過非要把提出合理詢問的人畫到對方那邊去實在無謂 12/27 00:57
→ alcloth: 被整學期用噪音吵需要人身感受到威脅喔XD 我的天啊~~ 12/27 00:58
→ alcloth: ~ 12/27 00:58
→ alcloth: 你唸書被吵整晚還被強迫點歌還被酸自己的所 這樣還需要感 12/27 00:59
→ alcloth: 覺被人身威脅才算數嗎 12/27 00:59
→ alcloth: 請問閣下是不是這次的事主念的科系 法律系畢業的? 純粹 12/27 01:00
→ alcloth: 好奇問一下 12/27 01:00
→ Fitzwilliam: 「我早畢業了,跟法學院也沒關係」這句我才剛推過。 12/27 01:02
→ alcloth: 好險…我還想說是不是系出同門 看來不是…呼… 12/27 01:02
→ Fitzwilliam: 如果對法律系有這麼強烈的疑慮甚至排斥,負責處理的 12/27 01:03
→ Fitzwilliam: 管理單位還是法律系學生會,難道閣下仍然不信任嗎? 12/27 01:03
→ alcloth: 我只對法律系下的社團第玖節圖書會非常有意見 謝謝 12/27 01:04
→ Fitzwilliam: (從上面那篇管理單位的回應看來,應該沒錯) 12/27 01:04
→ Fitzwilliam: 然後我既然不在場,請問您我哪句推文涉及到他們昨天 12/27 01:05
→ Fitzwilliam: 的行為甚至還評論對錯?我真不知道我何時幫他們說話 12/27 01:05
推 NDlillard: 我覺得樓上跟樓主可以不用在這部分多做討論,現在應該 12/27 01:09
→ NDlillard: 就是等法學院學生會的正式聲明了吧! 12/27 01:09
推 NTUniqlo: 推 12/27 01:14
→ youchzbaby: 好平衡啊 12/27 02:37
推 milker: 趕快肉搜吧~~~ 12/27 03:49
推 hsub123: 推 12/27 09:32
推 kevinet7410: 對等具名就被說是護航 原po我被你搞的好混亂啊 12/27 09:42
推 henry1915: 別人具名你就要他人跟著具名 什麼邏輯? 原PO沒義務照做 12/27 11:37
推 a21096: 推原po氣度好 12/27 11:39
推 Binomial5566: 不懂要原po具名的心態 +1 12/27 12:54
推 mrgray: 推 12/27 13:09
推 a5378623: 其他社員有具名嗎?? 12/27 13:12
推 DolphinCP: 有人很愛亂幫人扣帽子欸XDDDD 12/27 15:02
→ atst2: 局外人出來講「對等」,然後要求別人具名?這是在玩那招? 12/27 15:53
→ atst2: 我看不懂,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12/27 15:54
噓 a5378623: 不是局外人啊,就是親友團 12/27 16:14
→ ray1644: 給推 12/27 17:34
→ ray1644: 推推 12/27 17:35
推 yhc0315: . 12/27 18:26
噓 gn00291010: 純噓Fitzwilliam 12/27 19:20
→ ann7773631: 幫高調 12/27 20:20
推 sharon61132: 幫高調 噓沒水準的人... 12/27 23:25
推 a22094280: 純推戰神 12/28 00:33
推 barley05: 推 希望當事人反省 12/28 00:53
推 imayday1123: 推戰神 12/28 01:33
推 snow0112: 戰神耶 12/28 09:48
→ andycyhung: 原po推文惱羞了XD 12/28 11:28
推 Gloyia: 推 12/28 11:50
推 talenteder: 推推推推推 12/28 13:36
推 qhan1028: 原po辛苦惹ˊˇˋ 12/28 14:46
推 profyang: 原PO有點可憐XD 12/28 23:30
推 Casper21: 說受害者惱羞的有病嗎?XD 12/29 00:04
→ kuro210111: 25號在研究室念書錯了嗎?對樓主同情 12/29 05:15
→ kuro210111: 另外那天真的很吵,聽到+1 12/29 05:16
推 chang20101: 平常就很吵,我在八樓研究室裡門窗都關著還聽得到... 12/3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