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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tzwilliam: 但還是想到一個對等的問題:出面說明的社長具名以示 12/26 19:13 : → Fitzwilliam: 對言論負責了(當然鄉民採信與否是另一回事),那麼 12/26 19:13 : → Fitzwilliam: 堅持親身遭遇種種挑釁的另一造,是否也應同樣具名? 12/26 19:14 : → Fitzwilliam: 畢竟要做為呈堂證供,證人的身分應當是可查證的。 12/26 19:15 : 推 k22220708: 社長出面為社員行為(僅管她不在場)承擔並負責,也說明 12/26 19:17 : → k22220708: 只是第一步,之後會和被干擾者及系學會討論處理 12/26 19:17 : → k22220708: 而社長既已承諾處理,為何有必要交出名單或向沒被干擾 12/26 19:18 : → k22220708: 的其他人解釋呢? 12/26 19:18 : 推 kevinet7410: S人家社長都具名了 原PO怎麼不具名? 12/26 19:36 : → kevinet7410: 感覺就是要施展相信我之術啊 具名以表負責不是最基本 12/26 19:36 請問歷史所的Fitzwilliam蔡同學: 「你說你早就畢業了,但是你敢說你不認識其他第玖節讀書會的成員?」 「為什麼你們這麼堅持要alcloth具名呢?」 又請問法律系的k22220708黃同學: 「你身為第玖節讀書會的成員,跑來護航沒有問題嗎?」 「為什麼你們這麼堅持要alcloth具名呢?」 「為什麼社長承諾處理,就不必要交出其他人的名單呢?你也在名單中嗎?」 最後請問法律系的kevinet7410同學: 「你真的不認識上面兩位嗎?」 「為什麼你們這麼堅持要alcloth具名呢?」 我有聽過親友團護航,但是沒有聽過親友團要求別人具名耶。 然後,對不起我上一篇真的有點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1195111.A.2C0.html
kevinet7410: 我是很懶得去查別人的帳號啦 而且純粹就事論事 12/27 13:56
k22220708: 1.我就事論事,沒護航。 12/27 13:59
k22220708: 2.我沒推文要求具名。 12/27 13:59
k22220708: 3.要報身分也可,我非幹部,僅參與過活動,但與社團部 12/27 13:59
k22220708: 分人相熟。 12/27 13:59
k22220708: 故我推文補充,社長基於管理上的過失,希望代表社團出 12/27 13:59
k22220708: 面承擔責任,不論是使用權上的實體懲處,或版上的輿論 12/27 13:59
k22220708: 制裁,以及向被侵害權利之其他同學道歉的實際行為。故 12/27 13:59
k22220708: 交出名單並非責任範圍。 12/27 13:59
k22220708: 4.我身為大四生,沒參與活動久矣。當天不在現場。 12/27 14:01
k22220708: 但此非切割 ,我關心我朋友們的事因此有去了解情形並 12/27 14:01
k22220708: 推文補充社長負責的態度。 12/27 14:01
推 k22220708: 推社長出面道歉 12/26 15:54 → k22220708: 社長出面道歉只是針對爭議事件做出解釋 12/26 15:55 → k22220708: 還有表達要處理的態度 12/26 15:55 → k22220708: 並不是說只發一篇文就試圖解決所有的事 12/26 15:58 1.請問這不是護航嗎? 2.其他人的名單我不管,為什麼原PO也要具名? 3.所以到底有誰在現場?為什麼要說謊?
k22220708: 這是ptt。我本來就沒要求原po具名。 12/27 14:04
k22220708: 你是不是看錯推文 12/27 14:04
所以你和另外兩位立場不同,而且你完全不認識他們嗎? ※ 編輯: ALTHAN (140.112.218.91), 12/27/2015 14:09:06
k22220708: 不認識 12/27 14:08
k22220708: 你如果指的是具名的立場,我認為如果要展開調查程序, 12/27 14:10
k22220708: 再站內信向A同學調查就可。不需要在ptt上具名。 12/27 14:10
kevinet7410: 我不認識這位法律系同學 另外我要求具名只是因為對 12/27 14:16
kevinet7410: 等 如果有人認為是不妥也沒差 再來我也不是第玖節的 12/27 14:16
kevinet7410: 社員 充其量只是去過他們一兩次活動 12/27 14:16
Poke5566: 大寫E編輯文章 12/27 14:17
clairehsieh: 要點名也不看清楚是誰要原po具名,有比上篇強?zzzzzz 12/27 14:29
clairehsieh: z 12/27 14:29
Fitzwilliam: 肉搜必定伴隨著模糊焦點,沒甚麼好回的。 12/27 14:30
Fitzwilliam: 我也是參加過一次到兩次活動,所以呢?成為共犯了嗎? 12/27 14:31
k22220708: 剛又按到推 補噓 12/27 14:32
Fitzwilliam: 被告一方具名提出說法了,原告一方也理應對等負責, 12/27 14:33
Fitzwilliam: 無論我還是kevin從頭到尾都只講這件事,很難懂嗎? 12/27 14:33
a5378623: 沒有成為共犯,但就是親友團啊zzz 12/27 14:34
a5378623: 說不認識但是都有參加過活動呢! 12/27 14:34
a5378623: 沒參與活動已久的黃同學十月同志遊行的時候才一起拍照 12/27 14:35
a5378623: 打卡耶 12/27 14:35
Fitzwilliam: 參加活動「必定」「要」認識辦活動的人,而不是為了 12/27 14:35
Fitzwilliam: 活動內容本身? 12/27 14:36
Fitzwilliam: 這種硬拉的關係我不知道對方怎麼想,我是覺得很莫名 12/27 14:37
a5378623: 沒有「必定」要認識,但是參加不只一次活動又同系還是臉 12/27 14:37
a5378623: 書好友卻不認識,我覺得有點怪啦 12/27 14:37
Fitzwilliam: 我幾時讀過法律系了?在某個黑雲式平行宇宙嗎? 12/27 14:37
k22220708: 同志大遊行是社團活動?你嘛幫幫忙== 12/27 14:38
a5378623: 我說兩個k同學同系,你是臉書好友,還是我看錯了? 12/27 14:40
Fitzwilliam: 臉書好友,然後? 12/27 14:41
a5378623: 整個社團一起拍照行動放在社團粉專不是社團活動?好吧 12/27 14:41
a5378623: 那很抱歉我誤會惹 12/27 14:41
Fitzwilliam: 我在臉書上認識的人週五必定在現場?所以我必定是在 12/27 14:41
Fitzwilliam: 幫他們說話? 12/27 14:41
k22220708: 是臉書好友喔,害我好想知道另外兩位同學是誰 12/27 14:41
a5378623: 臉書好友一起參加活動但是不認識,嗯我懂了 12/27 14:42
Fitzwilliam: 去過一兩次之後沒再去參加活動,是臉書好友又如何? 12/27 14:44
Fitzwilliam: 我被tag到的讀書會我每次都沒參加到啦,下班都結束了 12/27 14:45
rehtra: 為什麼知道誰和誰是臉書好友啊? 12/27 14:45
clairehsieh: 是臉書好友的人又不一定知道對方ptt帳號 12/27 14:45
a5378623: 我是在回蔡同學,黃同學你和另一個k同學同系又曾經一起 12/27 14:45
a5378623: 參加活動,就算真的不認識,打聽一下不難吧幹嘛問我它 12/27 14:45
a5378623: 們是誰呢? 12/27 14:45
clairehsieh: 沒肉搜別人錯惹嗎 12/27 14:46
a5378623: c同學我記得我也有看到你喔,現在用手機不方便,回去再 12/27 14:46
a5378623: 來看 12/27 14:46
k22220708: 我社團活動的定義是社團舉辦的讀書會講座或一些聚會啦 12/27 14:49
k22220708: 走遊行的話,我主觀上主要是以同志身分要參與台灣同志 12/27 14:49
k22220708: 遊行聯盟的遊行活動,但與社團同行。這樣解釋可以嗎~ 12/27 14:49
a5378623: 可以啊,你要說你沒有護航,要說同系一起參加活動不認 12/27 14:52
a5378623: 識,或者當天在場的同學只是互相開玩笑沒有嗆人,都可以 12/27 14:52
a5378623: 啊,你們開心就好 12/27 14:52
Fitzwilliam: 我越看越覺得我和k22好像都做了太多無謂的說明 12/27 14:53
clairehsieh: A53可以針對言論批評嗎 12/27 14:56
a5378623: 嗯嗯,你們不是護航,你們彼此都不認識也都不認識當天吵 12/27 14:56
a5378623: 鬧的人,你們只是就事論事,我都懂 12/27 14:56
clairehsieh: 你就算證明大家全部都是麻吉好了 12/27 14:56
clairehsieh: 還不是要針對言論做批評 12/27 14:56
Fitzwilliam: 我當天根本不在場,有誰在場我哪知道?認識? 12/27 14:57
a5378623: 針對言論批評?被噓到XX的文章都可以護航的是誰啊?是 12/27 14:59
a5378623: 誰不看言論只看自己和誰麻吉的? 12/27 14:59
Fitzwilliam: 大半個學期沒去過活動,臉友也就只是臉友(動態還未必 12/27 14:59
Fitzwilliam: 出現在自己牆上) 12/27 14:59
a5378623: 好啦蔡同學,我就說我懂了,你只是參加活動和加臉書, 12/27 14:59
a5378623: 但是都不認識其他人 12/27 14:59
a5378623: 我都懂 12/27 15:00
Fitzwilliam: 你非要繼續玩連連看我也沒空奉陪。 12/27 15:01
a5378623: 我也要去忙別的了,那就散了吧,掰~ 12/27 15:02
clairehsieh: A53 我沒護航也沒只看誰是我麻吉 12/27 15:05
clairehsieh: 慢走 12/27 15:06
scatology: 掰掰 12/27 15:16
ipod89757: 個板? 12/27 15:38
arielchenx: 你是最棒的 12/27 15:45
MaxScherzer: 肉搜還要po上來,你很無聊齁XDDDDDDDDDDDDD 12/27 15:50
aptoxin4869: 這些都是你阿罵說的嗎? 12/27 17:07
a5378623: 我阿罵是什麼梗? 12/27 17:17
※ 編輯: ALTHAN (140.112.218.91), 12/27/2015 17:41:29
lyviasun: 你用分身發文本尊推文會讓人搞混吧XD 我阿嬤是今天新鮮 12/27 17:51
lyviasun: 剛出熱騰騰的總統辯論梗^_< 12/27 17:51
a5378623: 那是淡水的阿罵吧? 12/27 18:11
a5378623: 我趕快惡補一下QQ 12/27 18:11
ipod89757: 連你的主子說啥都不知道 12/27 18:37
ipod89757: 上次你不爽人家公布你沒考上研究所 今天你把人家讀什 12/27 18:38
ipod89757: 麼系都po出來? 12/27 18:38
hardtonameit: 難得推黑雲 12/27 18:39
sexycute: 黑雲這篇的重點完全不是他的內文吧 12/27 18:40
trees880098: 黑雲亂砲人不先認明標的喔? 12/27 19:47
Esmer: 這篇文章的諷刺之處在於發文者,科科。 12/27 19:48
m9222426: 有點生氣 12/27 22:06
wenbuneatble: 這種也要... 12/27 22:16
Casper21: 因為社長具名PO文,就要求別人也要具名,還說這是平等 12/28 02:40
Casper21: kevinet7410的邏輯真是神扯 12/28 02:40
kevinet7410: 那請問樓上我邏輯哪裡錯誤 還請賜較啊 12/28 03:33
andycyhung: 公審嗎?有病 12/28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