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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ermjapan: http://imgur.com/****** 我也有夢到 12/ 28 02:48 → spermjapan: 他姐姐好像很正 我不能再說惹 12/ 28 02:48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在無當事人同意通知下判定為不同意。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由以上板規,spermjapan公開FB名稱,以及動態 且原圖動態分享權限並非公開,而是只在朋友間分享 水桶14x1 =14日 你要截圖好歹也馬賽克一下,不然實在是很難救你 另由於Iloveahma在原討論串擅改推文,但念在是阻止散布個人資料 認定緊急避難所以警告一次,暫且不罰 以上 有問題請詳備理由站內信或洽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1283390.A.242.html
tomlee1130: 今天算得不錯喔 12/28 14:43
這樣有沒有87分?
lyviasun: 緊急避難XDDDDDDDDDD 感覺會被戰(? 12/28 14:44
我也這樣覺得 歡迎開嘴
NCTULaoda: 版主大大有人一直想公布我FB,我該怎麼辦? 12/28 14:46
你知道嗎?連我都蠻有興趣的 可是又還沒公布我也不能怎麼樣^.<
lyviasun: 自己公布就不會怕了哦^_< 12/28 14:47
marchcharlie: 樓上只要被桶就不用怕了 12/28 14:48
marchcharlie: 我指113老大... 12/28 14:48
※ 編輯: jujustine83 (140.112.243.213), 12/28/2015 14:51:44
lyviasun: 我懂XD 12/28 14:50
SuperPenguin: 應該是正當防衛吧? 12/28 15:10
chris0701: 而且我也才說一次 哪裡一直阿 XD 12/28 15:30
superpuppy: 正當防衛啦 12/28 16:30
sincere77: 板規上寫明了即使違反板規未經板主同意也不能刪, 12/28 16:47
sincere77: 現在又說緊急避難,那乾脆把那條板規刪掉算了 12/28 16:47
sincere77: 這樣是不是只要我認定推文有違反板規,就算板主還沒通 12/28 16:49
sincere77: 知也可以自行刪除? 12/28 16:49
sincere77: 很好啊,要玩這招就大家一起玩 12/28 16:49
simon0913s: 樓上有沒有聽過阻卻違法事由 再說版主也有警告一次沒 12/28 17:04
simon0913s: 有肯定刪推文行為 12/28 17:04
nktx: 好 都避 都可以避 12/28 20:10
jonathan793: 警告一次 集滿三支會變小過嗎? 12/28 20:52
SuperPenguin: 回Sin大,我認為該款應該限於其他條款,因為只有版 12/28 21:38
SuperPenguin: 主才是有權判斷的人,不過就個資來說,事後救濟通常 12/28 21:39
SuperPenguin: 緩不濟急,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判斷,這不像鬧板引站 12/28 21:39
SuperPenguin: 等具有比較高的不確定性,阻卻違法的內涵是對於那些 12/28 21:40
SuperPenguin: 為了保全其他法益而做的侵害,減低或免除其責任,這 12/28 21:40
SuperPenguin: 本來就是個從處罰的原理就應該得出的價值,不一定非 12/28 21:40
SuperPenguin: 要明文規定不可,畢竟處罰是因為侵害法益,如果事實 12/28 21:41
SuperPenguin: 上沒有侵害如此多的法益,本來就應該要減低處罰,一 12/28 21:41
SuperPenguin: 點拙見供您參考。 12/28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