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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板主之前怎麼判 今天是我自己碰到這種事 在還沒解決之前我不會善罷干休的 板主如果你覺得A板友的做法沒問題 那你可以認定非公開臉書內容「不屬」私人間通訊內容 而不是以你自己所謂「沒有辦法認出那是具體是誰」所以沒有洩漏個資 但是如同我上一篇所說的 這個判例會導致只要有馬好 我可以PO出任何人在非公開場合(FB,P2,甚至line群組...)的發言 即使當事人不想公開也一樣 有人說「依目前法律來說」的確是這樣沒錯 請問一下,NTU板板規裡有哪一句話提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準」? 沒有的話,就得依照板規判准,不能有多餘的解釋 (我自己的話是將FB貼文視為「私人間聯絡內容」,這點你可以不同意沒關係 但今天主要問題不是出在這就是) 然後還有人提到投訴板務什麼的,我看就算了 翻過板規後我自己覺得是無法(一個求助無門的概念) 即使能投訴也八成不會過 (真的過了的話大概整個PTT會大亂吧XD) 還有再有底下噓什麼觀感問題的,我就直接當你缺乏閱讀和思考能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1822519.A.005.html
ipod89757: 所以你到底是哪位啊......... 01/03 20:08
順帶一提,留言裡確實有一句是我說的,無聊的話可以猜猜看 ※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3/2016 20:13:38
Foxdog: 阿你是要吵多久 01/03 20:13
b70f2d: 這樣判你可以接受的話沒差啦,但我無法謝謝 01/03 20:14
tonekaini: 就觀感問題喔 還吵這麼久 佔版面 01/03 20:25
capsspac: 非公開場合發言=私人間連絡內容 恩... 01/03 20:28
s8888: 越來越看不出來你是想討論版規8還是版規9了... 01/03 20:51
marchcharlie: 1-16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 01/03 21:02
marchcharlie: 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01/03 21:02
marchcharlie: 這算嗎? 01/03 21:03
對不起,是我漏看了,那我修正
despairF: 如同樓上所提,確實有這條存在啊@@ 01/03 21:05
despairF: 你都說管他版主之前怎麼判,又說要以版規為依據, 01/03 21:06
沒說清楚,那句是指之前的水桶爭議
despairF: 很矛盾。你到底是要自己有利?還是要尊重版主照版規的判 01/03 21:08
despairF: 決? 01/03 21:08
即使不利也要用板規來解釋,而非依照自己的解釋 我下面是說這樣判會造成什麼後果 提供參考,依照板規如果板主不同意的話我也認了
despairF: @-@ 01/03 21:08
x36023x36023: ...... 01/03 21:10
aptoxin4869: 自導自演分明想紅 01/03 21:34
證據? 等等我也不想紅阿,到底為何這種事會有人認為自導自演...
dogjoker: 煩 01/03 21:34
※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3/2016 21:40:07 ※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3/2016 21:42:03
kiggiboy: 很歡捏 01/03 21:55
coldplay5566: 其實原po是好人的QQ 01/03 23:01
yiefaung: 所以總圖前面到底能不能煮火鍋 01/03 23:11
LiuClaire: 懶人包:我FB被截圖PO板好可怕大家快評評理RRRR 01/03 23:12
LiuClaire:     至於什麼火鍋的不重要啦 01/03 23:12
大家真的覺得這沒有比煮火鍋重要的話 那我也只能自己吞下去了... ※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3/2016 23:20:45
m9222426: 之前有人直接被某雲起底,你怎麼不出來哇哇叫? 01/04 00:00
m9222426: 不僅fb截圖喔,連人都出來了 01/04 00:01
Fewer: 自己找臺階下喔? 版主本來就沒辦法判 也沒啥好吞的 01/04 00:17
clarkyoona: 所以依據什麼要照你的想法做? 01/04 09:29
clarkyoona: 依據你的想法? 01/04 09:29
clarkyoona: 別真的把ptt當成fb刷存在感R 01/04 09:29
marchcharlie: FB或Line群組被截圖...多半也是你朋友幹的吧...呵呵 01/04 09:49
tonekaini: 懶人包: 總圖前煮火鍋只有觀感問題 被貼不帶姓名的 01/04 10:34
tonekaini: FB貼文/留言就要一直洗文章 佔版面 01/04 10:34
schel: 翻譯:我爽我就可以違反校規的在總圖前"明火"煮火鍋, 01/04 10:43
schel: 我不爽時版主就不能依版規形式,要照我的看法水桶別人 01/04 10:44
schel: 對了,你要不要好好的想想,違反校規在總圖前煮火鍋,大家 01/04 10:44
schel: 都知道違反校規,你只覺得是觀感問題,現在這件事,大家都 01/04 10:45
schel: 知道沒有違反版規,你卻覺得天大的了不起,好像是你本人的 01/04 10:45
schel: 問題或是"觀感"出了問題歐! 01/04 10:46
marchcharlie: 我覺得這次截圖事件一直都是觀感問題啊 啊就沒違反 01/04 10:53
marchcharlie: 板龜還一直在那邊盧 01/04 10:53
k22220708: 路過噓"自導自演分明想紅"這句,其他人都就事論事在說 01/04 11:05
k22220708: 關於板規如何解釋的問題,就有人會沒證據腦補別人想紅 01/04 11:05
k22220708: 邏輯超怪 01/04 11:05
st102041505: 本來就沒有比煮火鍋重要啊。被截圖不過就是你交友不 01/04 11:49
st102041505: 慎的問題 01/04 11:49
yhc0315: 拜託誰來幫幫他 01/04 11:58
ipod89757: 反正是不會改判了 別再鬧了 很煩 01/04 12:18
k2604810: 蠻無聊的 觀感差還這麼大聲 01/04 13:11
openbestbook: 1-16 懂? 01/04 13:53
godbye45: 辛苦了 01/04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