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n01914712 (南港梁朝偉)
看板NTU
標題[校園] 第玖節後續
時間Mon Jan 4 12:51:31 2016
這是黑雲在台大交流版的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TU.Head/permalink/472552352949565/
【第玖節讀書會社科207事件後續】
各位同學大家好,不好意思又來打擾。上一篇貼文,獲得許多批評指教,不少同學認為「
有證據就去檢舉,不應該憑空臆測,也不應該人肉公審」,這個部分確實是我過於急躁導
致的處理不當,在這邊向「無辜被牽連」的同學說聲抱歉,我也保證這篇貼文不會再有人
肉公審的情形,只是想和大家報告我聽從同學們的建議向學校檢舉之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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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學院學生會就207社辦使用之說明」以及「第玖節讀書會對社科院207使用狀態
總道歉聲明」兩篇文章可知,第玖節讀書會「就本學期本社相關人員於社科207各項私人
活動噪音干擾、言語攻擊周遭鄰居」向受到影響的同學致上最深切的歉意,法律學院學生
會的處置則是「自104-2學期起,第玖節讀書會不再使用207社團辦公室」。
然而,這都只是針對「吵鬧喧嘩」的部分進行的道歉和懲處,「校內抽菸」和「外人留宿
」兩件事情,卻沒有任何回應和處理。
因此,我在上周和這周都致電社科院和法學院秘書,社科院方面的說法是「尊重法學院的
處理」,他們並不清楚後續狀況,法學院的說法則是「學生會和院辦公室很重視這件事情
,也在積極處理」,然後不斷強調法律學生會已經做出「自104-2學期起,第玖節讀書會
不再使用207社團辦公室」的懲處。
除了不明所以的「積極處理」之外,法學院秘書並不知曉「外人留宿」的狀況,在我告知
這件事情希望處理的時候,秘書的回應是「沒有足夠堅強的證據」,而在我進一步詢問「
是否可以調監視器」時,獲得的回應則是「這樣會把事情鬧大」,他們的立場還是希望交
由法律學生會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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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抽菸」明顯違反「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菸害防制管理要點」,「外人留宿」也有違反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之虞(只是社科207並不是學校宿舍,所以是否違規
還有討論空間)上一篇貼文,有同學認為這兩件事情都沒有侵害他人的法益所以不需要公
開道歉,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所以不太懂什麼狀況才能稱為「有侵害法益」,但是在人哲
兩系還在使用水源危樓,許多研究生抽不到研究室的現在,第玖節讀書會居然有多餘的教
室可以提供給「外人留宿」,不說背後涉及的資源分配問題,我想這應該是明顯的道德瑕
疵。
此外,即便「校內抽菸」和「外人留宿」都是不足為外人道的小事,那麼至少應該遵循體
制內的規範進行懲處,然而法律學院秘書「不希望事情鬧大,希望交由法律學院學生會處
理」,法律學院學生會卻又對這兩件事情避而不談,對外宣稱內部正在積極處理,卻又隱
瞞「外人留宿」的事情未告知學校,請問這要如何讓人信服呢?希望有同學可以解答我的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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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簡單條列事情後續如下:
1.法律學院學生會和第玖節讀書會針對「吵鬧喧嘩」公開道歉。
2.社科院秘書尊重法律學院的處理,對於後續狀況並不清楚。
3.法律學院秘書和法律學院學生會很重視這件事情也在積極處理。
4.除了「吵鬧喧嘩」,「校內抽菸」和「外人留宿」沒有任何回應。
5.法律學院秘書很關心也在積極處理,但是不知道有「外人留宿」。
6.法律學院秘書不想要把事情鬧大,不願意調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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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貼文,應該沒有臆測、沒有人肉也沒有公審,只是和各位同學報告我打電話詢問校方
後獲得的回應,感謝大家於百忙中撥冗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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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n01914712: 另外版主違規刪文還是不解決,乾 01/04 12:53
推 jonathan793: 6人檢舉=6倍水桶 14*6=102 另有常客優待取"整數"100 01/04 13:09
噓 SuperPenguin: 邏輯0分 01/04 13:11
→ SuperPenguin: 該空間就是由法學院全體社團共用,有沒有外人使用都 01/04 13:11
→ SuperPenguin: 不會有多的空間……扯人文大樓幹嘛? 01/04 13:12
→ SuperPenguin: 此外我記得黑雲你也蠻支持小虹姐的啊www 01/04 13:16
→ qhan1028: 好冗長懶得看 01/04 22:02
→ h3178378: 期末了快逃啊ε=ε=ε=ε=ε=ε=ε=ε=┌( ̄▽ ̄)┘ 01/04 23:27
推 Casper21: 看那群人嘴臉,就知道這種後續處理不意外了~ 01/0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