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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初犯者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並通知發文者, 累犯者給予水桶七天處分,文章刪除。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板規15 此條我認初犯條款應該是給不慎回公告的人使用 並不是讓每個人都有一次可以回公告的機會 可以討論判決討論板規 就在下面開新標題討論 要討論哪條討論辦事方法 想噴我想戰都沒差 但當然不能回覆公告 造成板面混亂 此條將修改成 15.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以上幾篇回覆公告均不水桶 但在此公告之後若回覆公告視為累犯 並DevCPP水桶取消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40.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2834943.A.257.html
DevCPP: 你害我少24小時可以捍衛老大耶 01/15 13:17
DevCPP: 所以上面那篇一堆人踩版規10你什麼時候要處理? 01/15 13:18
bookticket: 為什麼你說是累犯就是累犯? 累犯明明是要犯過多次才是 01/15 13:25
bookticket: 累犯 為什麼版主可以自己曲解板規? 01/15 13:25
gj942l41l4: 板規10要當事人檢舉 01/15 13:26
bookticket: 樓上不要看板規只看一半好嗎 明明板規10就有說不限當 01/15 13:27
bookticket: 事人 01/15 13:27
bookticket: (板規10第四行) 01/15 13:27
marchcharlie: 第四行條件是重大人身攻擊 要先定義"重大人身攻擊" 01/15 13:37
marchcharlie: D大 檢舉人身攻擊要站內信 去看板規 01/15 13:39
senyek9527: 看板規沒啥用啊,前面不有人說了板主第13條也在亂用? 01/15 13:41
senyek9527: 看板主心情吧 01/15 13:42
marchcharlie: 可是出來批評板主的人不就是要求板主要照板規走? 01/15 13:42
marchcharlie: 想要板主處理就去站內信檢舉 板規是這樣說的吧 01/15 13:44
ferronso: 真的覺得你越來越扯ㄏㄏ 規定說初犯就是初犯 版規有說 01/15 14:03
ferronso: 初犯是不小心的初犯?那我50%的故意犯呢 還是30%? 01/15 14:03
senyek9527: #1Kia3QF- (NTU) 滿有意思的 馬英九112畢業的不EY 01/15 14:11
hardtonameit: 版主可以自己開心就改版規? 01/15 14:25
SeanLiao99: 這很明顯板主濫權 1.未經正當程序修改板規(連正式公告 01/15 14:58
SeanLiao99: 都沒發) 2.新板規居然立即生效+溯及既往 01/15 14:59
DevCPP: 新版規這樣應該是不算溯及既往啦! 01/15 15:05
NTU1oser: 有在堅持當初的政見板規沒規定就不能桶 推一個! 不過又 01/15 15:15
NTU1oser: 好想桶那只好改板規了~~~ 01/15 15:15
SeanLiao99: 因為發現舊板規卡著一條累犯條款 才把水桶處分撤銷 01/15 15:16
SeanLiao99: 不然的話實際上等同直接套用新板規 01/15 15:17
DevCPP: 所以多次累犯到底幾次才是多次可以說清楚嗎? 01/15 15:18
SeanLiao99: 倒數第二行意思不就表示累犯=2次以上 01/15 15:24
SeanLiao99: 新板規直接拿掉多次累犯 所以也不必討論了 01/15 15:25
SeanLiao99: 喔不對 是拿掉累犯,改多次累犯 01/15 15:26
AllenHuang: 難怪一堆人用低標準檢視頂新 高標準檢視秒買秒退 01/15 15:27
AllenHuang: 社會的縮影 01/15 15:27
SeanLiao99: 舊板規的邏輯:初犯=1次,累犯=2次,多次累犯=3次以上 01/15 15:35
SeanLiao99: 新板規去掉初犯跟累犯,獨留多次累犯便顯得奇怪 01/1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