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justine83: 雲粉會跟你說邏輯不通end 03/29 00:51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0:55:04
推 gn01914712: 腦粉會跟你說雲粉會跟你說邏輯不通end 03/29 00:55
推 lyviasun: 推噢 03/29 00:59
推 Raul: 推 03/29 01:15
推 petermanfcuk: 某人好可悲...可以幼稚成這樣也是不簡單 03/29 01:19
推 a031405: 03/29 01:22
推 lfangin: 推 別再提一些莫名的事了 03/29 01:30
推 ying831203: 推這篇,有邏輯看起來舒服多了 03/29 01:40
推 wanwan099: 推 03/29 01:41
推 siscon: 丞相起風囉 多少親友推文中 03/29 01:49
推 Kaoyt: 推 03/29 01:50
推 rimuy: 推推 03/29 01:51
推 enamor753: 起風了 好涼好涼 03/29 01:55
推 a317015: 推 等調查結束才說明 03/29 01:58
那也是性平會說明,性平會決定要不要公開說明
你一直問王金平,法官到底判的怎麼樣,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2:13:46
噓 a5378623: 你一直區解我的意思幹嘛啦? 03/29 03:02
→ a5378623: 今天是王金平自己召開記者會說要說明 03/29 03:02
→ a5378623: 結果不但沒開記者會,還改口說沒這回事 03/29 03:02
→ a5378623: 那我質疑王金平是不是吃案,哪有問題? 03/29 03:02
→ a5378623: 我希望他證明自己沒有吃案啊 03/29 03:03
→ a5378623: 就算不能說明辦案進度,至少證明他有報案吧! 03/29 03:03
如果王金平吃案
你覺得他會跟你說ㄏㄏ我吃案喔
你也是要去問性平會王金平有沒有吃案吧.....
確實王金平說過要說明(你也只剩這點可以打了)
但又回到問題的根源,你到底要他說什麼???
如果是流程,他們也一再說過送性平會了吧(對此你有不滿嗎?)
如果是事情經過,如我本篇論述,我樂見學代會懸崖勒馬,沒有造成更大的危害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15:36
→ a5378623: 他們沒有一再說過送性平會!! 03/29 03:17
→ a5378623: 原來不是溝通問題,是對現狀認知的差異...。 03/29 03:18
→ a5378623: 前面的文章就有好幾個人否認,臉書也是 03/29 03:18
→ a5378623: 再之前也是,包括議長本人,都否認啊 03/29 03:18
先問你個問題
立委犯罪,王金平沒有把他送去警察局的義務?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22:31
→ a5378623: 吃案和報警是一回事嗎? 03/29 03:24
→ a5378623: 沒報警不等於吃案喔 03/29 03:24
如果你提告,警察有義務呈報給檢察官
如果他沒做,當然就是吃案。
但如果你跟路邊阿嬤(沒有提告義務)說欸我錢包被偷了
她沒跟檢察官講那叫哪門子的吃案?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26:31
→ a5378623: 但有報警一定沒有吃案 03/29 03:25
→ a5378623: 我懷疑他吃案,他只要跟我說有報警就證明沒吃案 03/29 03:25
→ a5378623: 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報警的義務 03/29 03:26
→ a5378623: 但我懷疑的理由是他否認有這件事情幫忙掩護 03/29 03:26
→ a5378623: 這和單純有沒有報警的狀況不同啊 03/29 03:26
所以你同意王金平沒有報警的義務了齁?
而你想主張的不是吃案,而是學代會有沒有幫忙掩護?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30:09
噓 a5378623: 現在的狀況是,阿嬤有看到小偷,卻說她沒看到 03/29 03:30
請證明:阿嬤(學代會)有看到小偷(疑似性侵?)。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31:16
→ a5378623: 如果你要說的是「吃案」這個字眼不好,那可以換一個 03/29 03:30
→ a5378623: 但希望經過剛才的溝通,你懂我的意思了 03/29 03:31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32:01
→ a5378623: 本人於3月29日上午自友人處得知本次事件,當即透過管道 03/29 03:32
→ a5378623: 聯繫當事人當面懇談,並於次日(3月30日)上午陪同當事人 03/29 03:32
→ a5378623: 至本校性平會 03/29 03:32
→ a5378623: 也是阿嬤自己說的,當然她可以在改口啦zzz 03/29 03:33
所以,你指控學代會包庇犯人
而證據是學代會自己的聲明?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39:04
→ a5378623: 這是檯面上可以拿出來的證據囉 03/29 03:40
→ a5378623: 其他東西,等他們告我上法院再說吧 03/29 03:40
→ a5378623: 但我覺得這個很充足啦,有甚麼問題嗎? 03/29 03:40
小的看不出來哪裡有說自己在包庇犯人
不過寫聲明自認自己包庇犯人也是蠻屌的啦XDDDDD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42:57
→ a5378623: 後來又否認...,你不要一直遮住部分事實不看啊... 03/29 03:49
1.學代會不是自然人,不會包庇,只有人(學代)才能包庇。
2.某些學代若知道此事,法律上也沒有義務去報案
3.某些學代也沒有權威認定事情如何。
3.我認為要濫用職權施壓警察,那才叫包庇
4.學代何德何能施壓性平會、檢察官
5.沒有義務報案,也沒有濫用職權施壓性平會,何來包庇?
6.不知道你跟學代會有啥糾紛,但不要亂用一堆看起來很嚇人的詞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3:59:45
為什麼要一直逼人家做不是他義務的事,還不給你一個交代不行?
您哪位?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4:00:55
噓 a5378623: 好好,不能就吃案,也不能叫包庇 03/29 04:10
→ a5378623: 那麼明知道有犯罪事實,卻替他掩護說沒有,這叫什麼? 03/29 04:10
這句話成立的前提是
你證明有犯罪事實
你證明某些學代明知犯罪事實
之前的不起訴書裡你不是都把責任推給不知名網友wwwwww
尚且就算你的指控都成立
人家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上的義務
也沒證據,隨便丟幾句話,重複推一推,不回應就是作賊心虛
這作法真的跟KMT 90%像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04:33:17
噓 a5378623: 我沒有拿出證據?那就算了啦,再討論下去也沒有意義zzz 03/29 04:38
→ a5378623: 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完全就是國民黨了啦 03/29 04:38
你從頭到尾也就拿出學代會的聲明而已
如果啦,如果學代會的聲明就能夠得出
你證明有犯罪事實
你證明某些學代明知犯罪事實
那你的目的不也達到了,人家都跳出來自認犯罪、自認包庇了
還有哪裡說明不夠清楚嗎?
噓 Zundel: 前面幾樓好整齊 03/29 06:40
推 lyviasun: 整齊怎麼了,比你糟 03/29 07:44
→ lyviasun: 糟早看到文章推文錯了嗎ㄏNTU最近很愛鑑定風向欸 03/29 07:44
→ lyviasun: 比你早看到* 03/29 07:45
噓 canucksteve: 笑死,也是突然關心平常沒屁用的學代會被叫雲粉,第 03/29 08:28
→ canucksteve: 一段顯得多麼無力 03/29 08:28
→ canucksteve: 開口閉口別人有八卦心態,舉例又有根本邏輯問題,自 03/29 08:29
→ canucksteve: 稱不是學代會(這種沒邏輯沒腦亂扣帽子的,99%是學代 03/29 08:29
→ canucksteve: 會的)我開地圖炮,學代會的趕快來護航喔 03/29 08:29
噓 skyrie: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03/29 08:53
推 landy2628: 推有邏輯 03/29 10:13
→ miel3330: 雲粉聽起來板條之類的食物 03/29 10:49
→ schel: 等等,這篇很有邏輯?為什麼我只覺得是用一堆名詞堆出來的 03/29 12:16
→ schel: 沒有討論到或是正確回應事情!先說明,我非學代會相關人士 03/29 12:17
→ schel: 更不會是你口中的雲粉,我以前在推文中也反對過黑雲好幾次 03/29 12:18
→ schel: 討論事情不要先把人打入特定立場,如果這樣,反對的人也可 03/29 12:18
→ schel: 以說你是加害人本人或是騎士團,這樣就沒討論的意義了 03/29 12:19
→ schel: 今天黑雲希望的是學代會說有沒有發生過這件事,畢竟當初不 03/29 12:20
→ schel: 管是學生會或是學代會都說有這件事,連加害者都清楚是誰 03/29 12:21
→ schel: 然後過一年就一堆人跳出來說沒這件事,如果說學代改選所以 03/29 12:22
→ schel: 不清楚也應該說不清楚或是看以前的會議紀錄。 03/29 12:23
→ schel: 而如果是送性平會了,那就說送性平會,但性平會調查中不公 03/29 12:23
→ schel: 開,這樣回應就好了,也沒有人要求學代會去說明結果 03/29 12:24
→ schel: 更何況,調查不公開和不能說有沒有送性平會是完全不相干的 03/29 12:24
→ schel: 情,不要牽扯在一起!更何況,有沒有送性平會是可以說的 03/29 12:25
→ schel: 那如果送了性平會,但是性平會到現在仍沒有給出回應 03/29 12:27
→ schel: 那也這樣說明就可以了,不用牽扯到什麼吃案不吃案 03/29 12:27
→ schel: 畢竟如果沒有發生這件事,性平會也要公佈結果還學代會和 03/29 12:28
→ schel: 嫌疑人一個公道,如果真有這件事,性平會也要公布如何懲處 03/29 12:28
→ schel: 當然可能為了保護當事人及受害人,只要回答處理經過,所有 03/29 12:28
→ schel: 相關人事姓名資料等都不用公開。更不要扯王金平,如果立院 03/29 12:29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12:34:37
→ schel: 有立委發生性侵,我絕對不相信有任何政治人物敢說這關你屁 03/29 12:30
→ schel: 事不要問,一定是協助調查以示清白,畢竟這是性侵,不是像 03/29 12:31
→ schel: 互打巴掌罵罵賤貨一樣的小事,更何況是發生在學代之間 03/29 12:31
→ schel: 所以我認為學代會應該要回應才對,就像前任學代會和學生會 03/29 12:34
→ schel: 說明是否“可能”有此事發生,以及是否移交性平會 03/29 12:35
→ schel: 但是相關人事都不須交代,只需說明這兩件事 03/29 12:36
→ schel: 如果學代會已經移交性平會,而且結果已經知道了(不管為何) 03/29 12:37
→ schel: 那黑雲要知道請自行詢問性平會,學代會的確有理由不公開 03/29 12:38
概念很簡單
有無送交性平會
聲明裡面就說第一時間去找性平會了,如果到現在還質疑這點
你去問學代會也沒意義,如果他一開始就打算吃案,不可能今天忽然選擇坦承
有沒有可能發生這件事
如本文所述,這完全不是學代會的權限,就算性平會也沒資格這樣講
設想今天某立委有性侵疑雲,你覺得王金平有資格跳出來說:「可能有這件事嗎?」
你有沒有想過這會不會影響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就算今天調查報告已經做成,而性平會不打算公開
學代會又跑出來說喔喔有可能發生這件事,這豈不是變相在替他公開嗎
甚且,如果學代會說的跟調查報告不一致呢?
又有誰會知道他們之間不一致?
如果性平會覺得除了人名以外都可以公開,他自然就會公開了
一直找學代會到底是想怎樣?……
※ 編輯: SuperPenguin (118.166.42.128), 03/29/2016 12:47:32
→ schel: 你完全搞錯了,學代會可以說明是否有可能發生這件事 03/29 12:49
→ schel: 和性平會調查結果不相關,因為學代會也不清楚有沒有,所以 03/29 12:49
→ schel: 才會送交性平會調查,所以根本不會衝突 03/29 12:49
→ schel: 今天是學代會之前說移交性平會,但是現在學代又跳出來說沒 03/29 12:50
→ schel: 件事,那當然會引起人的疑慮,倒不是要問他們有沒有吃案 03/29 12:50
→ schel: 就請學代會說明清楚,到底有沒有移交性平會? 03/29 12:51
→ schel: 至於有沒有移交性平會和性平會打不打算公開調查結果也是兩 03/29 12:51
→ schel: 件事情,如果性平會不打算公開"結果",那學代會就不須公開 03/29 12:52
→ schel: "結果",但有沒有移交和有沒有處理問的是可公開的事情 03/29 12:53
→ schel: 不是要問"結果”,完全不起衝突 03/29 12:53
→ schel: 簡單來說,學代會只要說有沒有送性平會這件事,性平會有沒 03/29 12:54
→ schel: 有回覆,聲明完了後,黑雲還有問題就是他和性平會的事了 03/29 12:54
→ schel: 然後如果現在聲明說沒有發生任何事也沒移交性平會 03/29 12:55
→ schel: 要問的才不是吃案這件事,要問的是之前學代會和學生會的 03/29 12:55
→ schel: 聲明是如何做出來的,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學代會嚴重的問題 03/29 12:55
→ schel: 不要再提王金平了,他真的跳出來說過立委性侵疑雲,還說 03/29 12:56
→ schel: 他第一時間就掌握了這消息,還希望司法單位儘速調查 03/29 12:57
學代會很早就說送性平會了
你說的學代否認送性平會是指?
至於王金平,想必他不是以立法院的名義聲明
而且它說的是儘速調查,跟當時學代會聲明內容一樣
他們都沒有就事情是否可能發生進行判斷。
這叫未審先判、有罪推定,而且還不是他們職權內的事
不知道你到底為會認為立法機關有義務作這件事?
※ 編輯: SuperPenguin (140.112.25.99), 03/29/2016 13:51:06
→ schel: 學代會當時說送了性平會,然後說會有後續消息會議紀錄 03/29 17:51
→ schel: 結果一年過去,什麼都沒有,甚至還有人說沒證據 03/29 17:54
→ schel: 還有,你還在跳針,誰要學代會去查了,我上面明明打得清清 03/29 17:56
→ schel: 楚楚的,學代會只需要說他們有送交性平會嗎?有的話,性平 03/29 17:56
→ schel: 會的調查回覆為何?是查無此事,那就還嫌疑人的清白,他們 03/29 17:57
→ schel: 自己和學生會當初就鎖定人選了。或真有此事,那是如何處理 03/29 17:58
→ schel: 或是性平會回覆學代會是不可以公開結果,那學代會也可以這 03/29 17:58
→ schel: 什麼未審先判、有罪推定?你跳針跳得很嚴重哎 03/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