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我是黑雲,昨天和幾位知悉內情的人詳談之後,我決定就此收手,因為我的目的已 經達到,繼續糾纏只會造成反效果,所以我不會再繼續發文,也請不要再寄站內信詢問。 整件事情很簡單,我聽說學校有個強暴嫌疑犯,而且是個累犯,許多人明明知情,卻極力 掩護對外說沒有這回事,導致「疑似」被性侵或騷擾的人越來越多,我不知道大家是怎麼 看的,但我不認為這件事情可以用「無關公益的私事」輕鬆帶過。我也無法像許多人那樣 相信學代會和性平會可以妥善處理此事。因為不管他們做了什麼,很明顯沒有任何效果。 又有人認為,我的行為只會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我知道會有這個可能,但我也看到如果 放任事情繼續下去,只會有「更多的被害人」遭到傷害。 因此兩相權衡之下,我選擇公開這件事情,要求那些幫忙袒護的人承認此事的存在,就算 不公佈嫌犯身份,也要讓所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害人的人有所警覺。同時,我也盡可能不 要接觸被害人的資訊,以免我在無意間透露,造成被害人的二次傷害--然而也就如部分 人所言,我不應該太小看鄉民人肉搜索的能力。 所以我決定收手,希望事情能在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之前停止。這也是因為,在經過一番 詳談之後,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也不知道受害人不只一個,他們也表示雖然他們仍然不會同 意我的行為,但會對嫌犯的行為有更多的警覺。此外,部份板友的發言也讓我驚覺,儘管 有部分人還是堅持袒護嫌犯,但是我的行為只會成為他們轉移焦點的擋箭牌。 綜合以上考量,為了不要真的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以及成為部分人逃避質疑的藉口,我 想,我不再繼續過問這件事情是最好的處理,僅以此聲明在最後交代我的立場和想法。 -- 補充:說實話,我不大理解,為什麼某些人可以一邊罵我隨意公布他人資料,一邊對我指 名道姓毫不遲疑,拿我的研究所考試做為嘲諷、威脅的把柄,甚至在臉書肉搜推我文章的 板友,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不會精神錯亂?當然我是不介意被肉搜啦,但希望某些人不要 雙重標準又波及無辜就是了。 張子龍(聽說署名就可以公佈個資不被桶)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正取十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9391266.A.060.html
jasonku888: 炫耀文(誤 03/31 10:29
capsspac: 雖然圈叉讀書會那些人實在頗喝 但你何必跟他們一起沉淪 03/31 10:34
anan401: 考上很爽就算了(?) 03/31 10:34
Poke5566: 堅持袒護嫌犯? 都這種時候還想扣人帽子? 03/31 10:34
ALTHAN: 是真的算了,只是他們很關心我有沒有考上,想說順便說一下 03/31 10:35
ALTHAN: 至於有沒有扣人帽子?反正之後我是不會再發文或回文了啦 03/31 10:35
ALTHAN: 如果不滿意,就這篇文章讓你噓到滿意吧QQ 03/31 10:35
ALTHAN: 至於沉淪喔,可能我比較自大吧,我覺得我拿捏得很好 03/31 10:36
ALTHAN: 但會有這篇,就是我詳談之後也覺得,可能快失控了 03/31 10:36
thesidearm: 啊不就好可憐 03/31 10:36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3/31/2016 10:37:30
tdjpl: 恭喜正取XD 03/31 10:37
bobi5566: 推,你有收手就好。雖然學代那幾個也是蠻噁心的 03/31 10:37
QGC5566: 可以還沒進來法律系就先黑掉了。乖,開始讀民總吧你~哪 03/31 10:39
hsuzchan: 收手給箭頭,覺得在 NTU 版上這個議題討論過頭了... 03/31 10:39
anan401: 你現在知道你私訊流出去的資訊有多少嗎?我看倒是已經失 03/31 10:39
anan401: 控了,好啦,彼此都有等量的美的感受。 03/31 10:39
sas90711: 紅的喜氣 03/31 10:40
QGC5566: 哪天被你肉搜過的人成為你的助教就好笑了。 03/31 10:40
capsspac: 結果上 我看兩邊一樣是傻子吧<<< 這樣會被告嗎 XD 03/31 10:41
ALTHAN: 我有控制啊,當然不能說都按照我的預期發展啦... 03/31 10:41
ALTHAN: 不知道囉,但我確定如果你被告,不會是我告的就是了XD 03/31 10:42
wulaw5566: 最後根本炫耀文... 03/31 10:44
jjjohnny1282: 明年柯法所跟法研所會很精彩 03/31 10:45
skyrie: nice 03/31 10:49
Poke5566: 你以為真的到個歉傷害就會消失?然後就可以繼續理直氣 03/31 10:49
Poke5566: 壯打稻草人? 03/31 10:49
Poke5566: 悔意呢?歉意呢?雖然說這完全於事無補但我完全感覺不 03/31 10:50
Poke5566: 到你有任何一點 03/31 10:50
tsea87: ㄏ 03/31 10:50
Poke5566: 不用查了 這隻是jujustine83的小帳分身 03/31 10:50
juststar05: 歡迎加入親友團 03/31 10:51
ALTHAN: 我說了,那都不是扣帽子也不是稻草人,但我不會把證據給你 03/31 10:52
ALTHAN: 所以你不滿意我的回答,選擇相信他們,那就噓我吧我沒辦法 03/31 10:53
ALTHAN: 然後,我很困惑你說的「傷害」是什麼耶... 03/31 10:53
ALTHAN: 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我同意。所以為了避免真的造成二次傷 03/31 10:54
ALTHAN: 害,我決定不再吵這件事情。那你說的傷害是甚麼? 03/31 10:54
ALTHAN: 你有管道知道受害人是誰,並且他表明受到傷害了嗎? 03/31 10:54
deltarobot: 這不是你個板 03/31 10:55
h3178378: 少假了 03/31 10:57
chris0701: 破壞皇城內的和諧 不可饒恕 03/31 11:00
ScaryDriving: 調查、討論228會造成受害者二度傷害,過去都過去了 03/31 11:00
ScaryDriving: 別追究了好嗎? 03/31 11:00
clairehsieh: 娃 03/31 11:01
cmk5022: 原來是累犯喔?幫忙掩蓋事實的怎麼有臉拿保護被害人來當 03/31 11:04
ALTHAN: 228其實不能類比啦,因為要求調查的有的是家屬 03/31 11:05
ALTHAN: 但我不是受到被害人請託才來吵這件事情,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03/31 11:05
capsspac: 228相關研究與調查一樣會顧及到隱私的問題呀 03/31 11:06
stchiu: 恭喜學長~ 03/31 11:10
sheldon: 其實我一直想問你幹嘛換帳號推文 03/31 11:11
mumu5129: 喔。 03/31 11:11
ALTHAN: 因為可推可噓可箭頭,我覺得比較爽 03/31 11:15
ALTHAN: 沒有親友團噓就箭頭,有的話就自己推回來,爽~~ 03/31 11:15
lwlt1995: 說真的 犯人是累犯 這樣還待在學校沒問題嗎@@ 03/31 11:17
joeydai: 讚 03/31 11:19
arielchenx: 恭喜你加入親友團~ 03/31 11:20
skyp: 科法所要念好念滿噢 03/31 11:31
bookticket: 竟然是累犯.... 03/31 11:33
paulpengtw: 何不公布? 03/31 11:34
SuperPenguin: 有累犯你說了算,有護航你說了算,然後證據甚麼都恩 03/31 11:37
SuperPenguin: 恩我不能說,要保護被害人,如果你覺得性平會也在包 03/31 11:38
skyp: 你真是從頭到尾都沒搞清楚狀況誒xDDDD 03/31 11:38
SuperPenguin: 庇,支持你去戰他。 03/31 11:39
nico5516: 科法也要念四年歐 cp值不太高 03/31 11:41
mn228426: 喜氣 03/31 11:42
hoshizora: 笑死人,你是什麼立場?檢察官?刑事訴訟法唸過沒? 03/31 11:42
s900098: 恭喜~ 03/31 11:51
ALTHAN: 某企鵝那你為什麼相信沒有累犯沒有護航? 03/31 12:01
ALTHAN: 不也學代那群人說甚麼你就信甚麼了嗎? 03/31 12:01
fuliiioops: 呃 03/31 12:01
fuliiioops: 聽說 03/31 12:02
fuliiioops: 疑似 03/31 12:02
tafnini: 超噁心,ㄧ開始用"聽說","疑似"開頭,最後被質疑是否會 03/31 12:05
tafnini: 有二度傷害的問題時,再跳出來說你其實早就知道內容了, 03/31 12:05
tafnini: 趕快發個文說你要收手,但連個道歉都沒有 噁心 03/31 12:05
ALTHAN: 不用那些字眼會被告啊,我也是要保護自己嘛 03/31 12:07
ALTHAN: 然後我到底要道歉甚麼?我傷害到學代會的玻璃心嗎? 03/31 12:07
kastalian: "為了不要真的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對可能造成被害人二 03/31 12:11
kastalian: 次傷害而道歉,為了增加他人肉搜被害人可能性而道歉 03/31 12:12
kastalian: 對於這些事情的道歉,對你來說很困難嗎? 03/31 12:13
ALTHAN: 為什麼我要對「可能發生但沒發生」的事情道歉啊? 03/31 12:14
kastalian: 懂得保護自己但卻對於他人可能受到的傷害如此輕忽 03/31 12:14
ALTHAN: 學代會都不對「袒護包庇造成更多受害者」道歉了耶... 03/31 12:14
ALTHAN: 我可還沒要他們對「可能造成更多人受害」道歉 03/31 12:14
ALTHAN: 你們反而好意思要我對可能發生但沒發生的事情道歉? 03/31 12:15
ALTHAN: 我前面說得很清楚,我自認能做的都做了不大可能傷害到誰 03/31 12:15
ALTHAN: 如果真的造成了二次傷害請受害人告訴我,我會親自向他道歉 03/31 12:16
ALTHAN: 怎麼樣都輪不到坦護強暴犯的人要我道歉啦zzz 03/31 12:16
ALTHAN: 而且你們不是最討厭網路公審,討厭公開道歉嗎?? 03/31 12:17
chicken08: 紅的喜氣 03/31 12:18
johnsonCL: 發完一堆信再發個收手文,我也是醉了 03/31 12:19
g81915: 簡單來說就是你不相信性平會,所以要把整件事攤出來公審 03/31 12:20
johnsonCL: 「我自認能做的都做了不大可能傷害到誰」呵呵 03/31 12:21
lovetmac01: 哈哈 03/31 12:21
ALTHAN: 某人又知道我發一堆信了,是不是「聽說」啊? 03/31 12:24
ALTHAN: 你有證據嗎?沒有證據就不要造謠喔,也不要雙重標準喔~~ 03/31 12:24
clothj21194: 假收手真炫耀 紅的喜氣點 03/31 12:26
kevinet7410: 所以你沒有發信? 拜託不要再硬拗了 科法所有你真好 03/31 12:26
kevinet7410: 玩 03/31 12:26
kk13942001: 恭喜你 03/31 12:27
hoshizora: 整理一下你的發言後寄給李老師和王老師好了(哈欠) 03/31 12:32
ALTHAN: 應該早就有人整理並且寄了吧zzz 03/31 12:33
ALTHAN: 拿這事情威脅我不是一兩天的事了啦~~ 03/31 12:33
lyviasun: 真心祝福你之後人生幸福美滿,活好一點比較無心傷害別人 03/31 12:34
ALTHAN: 唉呀,我質疑別人說話不講證據,就是硬凹?? 03/31 12:34
ALTHAN: 你們質疑我沒證據,就是好正義好棒棒?? 03/31 12:34
ALTHAN: 這種雙重標準我真的難以領會啊~~ 03/31 12:34
h3178378: 別再自己推自己了 寂寞boy 03/31 12:37
ALTHAN: 我已經好幾推都選箭頭了吼,讓我偶爾自推一下嘛 03/31 12:37
ALTHAN: 我又不像學代會有好棒棒親友團可以護航QQ 03/31 12:38
hoshizora: 這麼覺得自己站得住腳的話,這也算威脅嗎?(煙) 03/31 12:38
ALTHAN: 呵呵,我怎麼知道你們的「整理」是哪種整理呢? 03/31 12:38
hoshizora: 會覺得是威脅的話,其實就是心虛吧?呵呵 03/31 12:39
ALTHAN: 整件事情下來,多少謊言,多少雙重標準,自有明眼人啦 03/31 12:39
hoshizora: 那你的疑似、好像也是你自己的疑似、好像啊 03/31 12:39
hoshizora: 李老師的話丟文章編碼就夠了,哪需要特別整理,你這麼 03/31 12:41
hoshizora: 擔心別人的「整理」其實也說明很多事了,自有明眼人啦 03/31 12:41
cmk5022: 說要整理發言寄給系所教師的心態還真健康呢 03/31 12:41
hoshizora: 提供公開資訊有什麼問題嗎?這是私訊還是信件嗎? 03/31 12:42
kevinet7410: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寄信 你說嘛 不要迴避問題 03/31 12:43
hoshizora: 阿我幹嘛跟上站才112次的分身講這麼多哈哈 03/31 12:43
ALTHAN: 好奇怪喔?不是沒有證據其他就都不重要了嗎? 03/31 12:44
ALTHAN: 我沒有迴避問題啊,是你們說沒有證據就不用回應耶 03/31 12:44
ALTHAN: 你拿出證據,我再回應,這是你們說的啊,我哪有迴避問題 03/31 12:45
cmk5022: 不就想藉教師之手給人好看 我看跟支持國家殺人的有九分像 03/31 12:46
a031405: 03/31 12:46
chris0701: 反正大家了然於心 ㄏ 03/31 12:49
kevinet7410: 你自己都發文說要私下寄信了 我拿你自己的話質疑你 03/31 12:50
kevinet7410: 難道不是證據你不用回應 ? 自我揭露證據就不是。 03/31 12:51
kevinet7410: 你進到科法所要好好讀讀刑事訴訟法啊! 03/31 12:52
hoshizora: 邏輯好棒啊小朋友,法律系教授是手足?不會自己判斷? 03/31 12:53
ALTHAN: 對啊,自我揭露不是證據,你們說的啊,學代會聲明不是證據 03/31 12:55
ALTHAN: 這又不是我說的,你去叫你的朋友好好讀刑訴吧 03/31 12:55
ALTHAN: 我都是按照你們的標準耶,怎麼又變成我錯了呢?? 03/31 12:56
cmk5022: h惱羞唷 說說你想寄給教授幹嘛啊 一起獵巫^^? 03/31 13:06
kevinet7410: 你不要拿別人的標準來回應 你把對你所有批評的人都想 03/31 13:07
kevinet7410: 成同一個人 在打稻草人 03/31 13:07
kevinet7410: 我拿你自己的話來問你 你為何不回應? 03/31 13:08
ALTHAN: 那你先說,你認不認同這些標準? 03/31 13:12
ALTHAN: 沒有證據就不用回應,你認同嗎? 03/31 13:12
ALTHAN: 還是你認為沒有證據也要回應呢? 03/31 13:13
ALTHAN: 如果你的立場一樣,就是同一個人嘛 03/31 13:13
ALTHAN: 雙重標準就承認吧,我要去睡覺不理你了 03/31 13:16
ALTHAN: 因為我知道承認自己錯誤有多難,這我能體諒啦 03/31 13:17
ALTHAN: 我也是花了點時間才承認可能會超出控制所以收手的 03/31 13:17
ALTHAN: 但我不期待你能和我一樣囉,掰~~ 03/31 13:17
hoshizora: 提供資訊啊,連中文看不懂就沒辦法啦,加油好嗎? 03/31 13:22
kevinet7410: 沒有證據不用回應 我認同 所以我拿你的話當證據問你 03/31 13:24
kevinet7410: 快回答啊 不敢回答就說 直接扣帽子的人真厲害 03/31 13:25
cmk5022: 特地提供資訊給教授幹嘛 一起公審?跟黑雲有什麼差別^^? 03/31 13:29
kevinet7410: 科科 你自己都承認你的做法錯誤了 為何不用道歉 03/31 13:29
hoshizora: 提供教授資訊=公審這種邏輯還能講下去,恥力真高*^^* 03/31 13:43
superpuppy: 將軍 恭喜你。 03/31 13:51
sas90711: 常山強者 03/31 13:57
cmk5022: 噗 不然你說「提供資訊」給教授要幹嘛?先照照鏡子好嗎^^ 03/31 14:05
cmk5022: 還真像氣急敗壞找認識的老師撐腰的小朋友 03/31 14:09
SuperPenguin: 我其實沒看過你說的學代說沒這件事的那篇文,只是最 03/31 14:18
SuperPenguin: 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有證據證明前,本來就應該推 03/31 14:18
yankees9499: 歡迎加入法律系的大家庭! 03/31 14:19
SuperPenguin: 定為無罪,這與學代說什麼無關。 03/31 14:19
yankees9499: 啊幹忘了說,科法所不算法律系ㄛ 03/31 14:19
kk502: 你兩相權衡後選擇公開?這又不是你能兩相權衡的事情,到現 03/31 14:41
kk502: 在還不懂? 03/31 14:41
a031405: 03/31 14:52
SUJO: 還好你上了,希望你有天回頭看會發覺自己錯得多徹底 03/31 14:53
kk502: 然後抓著袒護嫌犯這點一直打我真的不懂...保密不是要袒護 03/31 14:55
greta1994: 祝你讀好讀滿 03/31 14:56
kk502: (怎麼被吃文...)保密不是要袒護嫌犯,是要保護嫌犯。會 03/31 14:59
kk502: 有身分保密義務不只是要保護被害人,而在調查程序以前嫌疑 03/31 15:00
kk502: 人根本不是犯人,保密是對他最基本的保障,不是施恩或袒護 03/31 15:00
kk502: 。 03/31 15:00
kk502: 就算調查完確實有加害事實好了,甚至都還要考慮到被害加害 03/31 15:03
kk502: 雙方回歸社會的需求,細緻地處理公開資訊,小心翼翼守護事 03/31 15:04
kk502: 件中的當事人。不是確有其事,就可以抓住這點恣意傷害他們 03/31 15:04
kk502: 。 03/31 15:04
sergiorossi: 你哪位啊?聲明?還真是跟邱丞正講的一樣 03/31 15:07
Chhtaiwan: 推停止這行為,恭喜上榜,望之後行事三思。 03/31 15:14
zxcvbnm9426: 像小孩 03/31 15:43
stephany0121: 13 03/31 16:00
stephany0121: 希望你進來後能學到一點東西,恭喜正取。 03/31 16:00
stephany0121: 按到,晚點補推 03/31 16:01
hoshizora: 公開資訊有什麼好不能提供的?讓老師多認識新同學不好嗎 03/31 16:14
hoshizora: 心虛嗎?呵呵。扣這種帽子只反映出你現在的氣急敗壞呢 03/31 16:16
zxcvbnm9426: 年紀大了不要那麼小家子氣 03/31 16:17
e24983143: 欸版主又有人開分身推文耶。,不處理嗎 03/31 16:20
wendyhsu: 嗯 03/31 16:25
rainygrass: 這是上榜感言? 03/31 16:33
jetrider: ........... 03/31 16:37
danieljou: 紅的喜氣,歡迎加入你鄙視的親友團XD 03/31 16:37
obelisk0114: 黑雲一定要見紅一下 03/31 16:47
cheug0653: 怎麼辦 在霖澤萬才無法上廁所 廁所裡都是人啦 03/31 16:52
ronnielo: 03/31 16:54
cmk5022: h讓老師認識新同學這種笑話還是講給你自己聽就好啦 XD 03/31 17:10
cmk5022: 學人家硬拗只是突顯你更丟人而已^^ 03/31 17:10
innightmare: 重點是你憑什麼公審吧 03/31 17:13
oas1008: 不太能理解把這件事揪出來滿足自己好奇心 03/31 17:17
oas1008: ,能達到什麼警示目的 03/31 17:17
NTUTM04: I get on a long long train 03/31 17:17
blue1994t: 聽說 疑似 03/31 17:50
gn00291010: .....? 03/31 18:10
JamesBondDai: 恭喜正取喔 考這麼多次 不簡單 希望你法 03/31 18:23
JamesBondDai: 律能重新學好。 03/31 18:23
ying831203: 紅喜氣 恭喜正取 03/31 18:29
Xeraph: 噁心 03/31 19:27
dailylily: 我也是醉了 03/31 20:09
dusted: 太噁心了,不是你要的效果就是沒有效果 03/31 20:21
jetrider: 再噓一次 03/31 20:23
brian980466: 在你發一篇有用的文之前 看一次噓一次 03/31 20:57
a031405: 03/31 21:10
brian980466: 署名ok 但你考上哪裡很重要? 03/31 21:14
p50042220: 希望你進來法學院後還能堅持你的正義觀跟教授論戰喔>.^ 03/31 22:05
jujustine83: 很噁心 真的很噁心 03/31 22:16
ALTHAN: 欸說認真的,你一直不相信我說的,然後說我很噁心 03/31 22:25
ALTHAN: 但我還是很好奇,如果你知道這都是真的,換作你會怎麼做? 03/31 22:26
ALTHAN: 仍然堅守不傷害被害人的底線,然後看著更多人被傷害嗎? 03/31 22:26
ALTHAN: 或者你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可以給我參考? 03/31 22:27
ultralarge: 自以為正義 就噁心啊 03/31 22:35
lyviasun: 事情是真的不代表你可以這樣做,不然性平會保密搞笑的? 03/31 22:52
lyviasun: 你可能不信任性平會但是性平會的法規還是法規,你難道不 03/31 22:55
lyviasun: 信任的是法規?一個要念法的人試圖踩邊線去違反保密規則 03/31 22:55
ALTHAN: 我說的「假使」事情是真的,不只是性侵而已 03/31 22:55
ALTHAN: 還有累犯,以及性平會拿他沒轍這兩點 03/31 22:55
ALTHAN: 我以為,不拘泥惡法應該是普世認同的觀念吧? 03/31 22:56
ALTHAN: 不然衝撞行政院也違法啊... 03/31 22:56
lyviasun: 那也要這條是惡法啊!你真的認為性平會案件不該保密?大 03/31 22:59
lyviasun: 家都可以知道加害者、被害者跟事情經過? 03/31 22:59
lyviasun: 最討厭雙重標準的人為了報復都可以自己雙標了哈哈。 03/31 23:02
ALTHAN: 你沒有接受我的前提啊... 03/31 23:03
ALTHAN: 我說了,我的前提是,有性侵,是累犯,性平會無法處理 03/31 23:03
ALTHAN: 我的判斷是,這時候「絕對的保密」就是有問題的法條 03/31 23:04
ALTHAN: 我知道你不同意,我現在就是想請教你應該怎麼辦啊 03/31 23:04
ALTHAN: 但你又一直不接受我的前提,那根本沒得往下討論嘛... 03/31 23:04
ALTHAN: 當然我得說,如果不接受我的前提,那你說的是對的 03/31 23:04
brian980466: 樓上是分身帳號?? 03/31 23:10
rehtra: 恭喜恭喜 03/31 23:14
lyviasun: 你的判斷。 03/31 23:16
lyviasun: 你有想過你判斷錯了該怎麼負責嗎? 03/31 23:16
lyviasun: 我說的判斷錯誤不是這件事情的真偽,而是你的行為。你自 03/31 23:17
lyviasun: 以為是遵守你的判斷,會傷害多少人? 03/31 23:17
ALTHAN: 靠杯喔...所以我再問你,不然你的判斷是甚麼啊? 03/31 23:17
ALTHAN: 一直說我錯了我錯了,我也誠心的接受這個可能 03/31 23:17
ALTHAN: 想要知道那你認為甚麼是正確的判斷 03/31 23:17
ALTHAN: 然後你又一直說我錯了,到底是怎樣啦囧 03/31 23:17
ALTHAN: 如果只是想要發洩情緒數落我,那就不用浪費大家時間了 03/31 23:18
rehtra: 還沒吵完啊? 03/31 23:18
ALTHAN: 啊就我認真想要反省,結果沒人鳥我啊,覺得難過QQ 03/31 23:19
lyviasun: 在沒有正確作法之前,也不會像你一樣拿對當事人不可逆的 03/31 23:20
lyviasun: 傷害來實驗自己的正義。 03/31 23:20
ALTHAN: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有答案,所以甚麼都不做? 03/31 23:21
thechang: 給推 03/31 23:22
lyviasun: 我有答案啊,性平案件本來就該保密,任何散佈的行為都很 03/31 23:25
lyviasun: 噁心。你不相信這個答案而已。 03/31 23:25
ALTHAN: 所以你覺得保密最重要,即使你明知會有更多受害者? 03/31 23:33
ALTHAN: 我要知道的是這個答案,不只是行為,而是如何面對這個後果 03/31 23:34
Redfight: 真有趣,一件事可以被你從零講到有一個性侵犯然後最後變 03/31 23:37
Redfight: 成有一票受害者,你要不要考慮去報名參加說故事比賽啊 03/31 23:38
lyviasun: 你是神?知道一定會有更多受害者?別說現在只是嫌犯(應該 03/31 23:39
lyviasun: 吧我不像你知道內容呵呵),就連性侵犯法院也不會昭告天 03/31 23:39
lyviasun: 下他是性侵犯啊呵呵。 03/31 23:39
lyviasun: 而且您都能從哲學考上科法,要不要讀讀心理學看能不能有 03/31 23:44
lyviasun: 同理心一點。如果真的有受害者的存在,他看到這件事情被 03/31 23:45
lyviasun: 熱熱烈烈地討論就是傷害了。哪是你那麼輕鬆一篇告誡大家 03/31 23:45
lyviasun: 不要散播資訊能彌補的? 03/31 23:45
thesidearm: 你說惡法就惡法,猛 03/31 23:48
ALTHAN: 你又跳回去不承認我的前提了...我最後再說一次,如果你真 03/31 23:55
ALTHAN: 完全不想認真討論,那也沒差,就這樣吧 03/31 23:55
ALTHAN: 有性侵,是累犯,一職有更多受害者,性平會沒有辦法 03/31 23:55
MIKEmike07: @_@ 03/31 23:56
ALTHAN: 這個時候你選擇遵守絕對保密的原則,然後呢? 03/31 23:56
ALTHAN: 不要再說什麼我是神啦這種嘲諷的話了,我們就討論假設 03/31 23:56
ALTHAN: 假設是這樣,你的態度還是一樣嗎?我只想知道這件事情 03/31 23:56
lyviasun: 一樣。 04/01 00:01
ALTHAN: 所以你認為避免一個人「可能」被二次傷害 04/01 00:03
ALTHAN: 和許多人確定被傷害來比較 04/01 00:03
ALTHAN: 前者比較重要?或者你比較不出來,但是遵守規則? 04/01 00:03
ALTHAN: 那這時候又如何去說誰是對的誰是錯的? 04/01 00:04
a031405: 04/01 00:54
rehtra: 樓上寫什麼? 04/01 00:54
applebob: 笑死 用怕有更多受害者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04/01 01:28
newwu: 04/01 01:35
ying831203: 不要再自以為正義了好嗎 04/01 01:49
CKNTUErnie: @@ 04/01 03:00
bigfish0330: 你這篇面試的時候應該一起附上給老師們 04/01 06:26
h3178378: ☁☁☁☁☁☁☁☁☁☁☁☁☁☁☁☁☁☁☁☁☁☁☁☁☁ 04/01 08:57
h3178378: ☁☁☁☁☁☁☁☁☁☁☁☁☁☁☁ 04/01 08:57
standoutside: 低級 04/01 10:07
bensonpcps95: 讚讚讚,還好我要畢業了 04/01 23:42
AndyYoYo: 你是最正義ㄉ 04/02 00:07
ray7677849: 歡迎,這裡很親友喔 04/02 00:43
capsspac: 結果講來講去都是各種假設 真是令人失望 04/02 04:47
capsspac: 不過想暢所欲言卻不想背負責任 倒也是人之常情吧 04/02 04:48
ALTHAN: 不想要假設就只能私下談啦 04/02 15:44
ALTHAN: 公開討論本來就有限制嘛 04/02 15:45
ALTHAN: 可使我要私下談又被各種靠杯 04/02 15:45
ALTHAN: 那就只能讓大家都失望啦~ 04/02 15:45
a031405: 04/03 12:42
lwsun: 想不到黑雲還在,來朝聖一下 04/06 07:04
ojo32: 看到最後一行覺得傻眼 04/0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