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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選委會處理了三個有關檢舉,結果都是「選委會無法律條文可茲適用」。 然而正所謂過得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違反中立就如負面選戰,即使沒有法律條文規 範(不是說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嗎?)也往往會在選民心中造成不良觀感。 回顧這次選舉,學生會長發文攻擊特定候選人、副會長匿名試圖製造輿論、學生會兼選委 會辦存放候選人競選文宣、學代會成員加入競選團隊幫忙拉票和攻擊敵對候選人、選監給 予政策意見甚至擔任粉專管理員。 當然,會長說她只是為自己辯護,副會長說她只是替會長抱不平。會長又說存放文宣大家 都可以放,候選人說只是忘了封箱。選監說只是私下給予意見沒有公開站台,擔任粉專管 理員沒有發文也沒有實質助選很快就退出--不管相信不相信他們的說法,選委會又都沒 有法律條文可以適用所以不做處理。 但是這些單位,我說學生會、學代會和選監委員,都不用出面說明嗎? 他們到底是認為這些行為合法也合理,還是合法但不合理? 1.如果合法合理,為什麼合法合理? 2.如果合法但不合理,如何自律負責? 整件事情到現在,只有選監徐連毅承認行為有所不周,表明將會辭去學代職務。 但其他單位呢?這件事情無關選舉勝負,因為不管誰輸誰贏,如果學生自治單位對於選舉 是如此草率,面對負面選戰和違反中立的行為完全不思反省,那麼不管最後選舉結果如何 ,輸的都是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的信任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4227766.A.2AC.html
a1090274a: 所以我才不爽阿.... 05/26 10:00
jjjohnny1282: 希望台大可以不用選成這樣,希望你不被親友團噓 05/26 10:02
lamerlavande: 黑雲昨天是太早睡嗎怎麼今天早上才出來po文XDD 05/26 10:03
s900098: 歡迎加入廢票連盟 05/26 10:11
clairehsieh: 這篇推你好了 雖然我是親友團 05/26 10:11
squirrel0105: 私以為需要中立的是選委(會)與監委(會) 05/26 10:11
squirrel0105: 可參考 本版 #1NHSZfOy 有不認同的可以討論 05/26 10:12
chris0701: 可以新增法條啊 05/26 10:18
stchiu: 一堆假代表打假球 05/26 10:26
k22220708: 不管是選委選監這邊,或者原本執政的學生會這邊,都需 05/26 10:46
k22220708: 要中立。 BTW這篇推你啊 親友團反黑雲也只反他亂圈圈 05/26 10:48
yiefaung: 查無不法 穴穴指教 05/26 10:50
k22220708: 但其實他們也都說明了,我也覺得可接受,當然你還是可 05/26 10:51
k22220708: 要求更多說明啦 05/26 10:52
沒有說明吧?副會長是個人道歉,存放文宣是候選人個人道歉,監委也是個人道歉啊。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5/26/2016 11:22:36
paulpengtw: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5/26 11:43
revolute: 其實會長與副會長等是民選首長,不算行政事務人員, 05/26 12:12
revolute: 真的有行政中立的要求嗎? 05/26 12:12
capsspac: 民選首長至少還是要做到不能公器私用的程度啦 05/26 12:22
capsspac: 理論上是如此 不過規範面通常都跟不上囉 05/26 12:23
bobi5566: 啊,學生會當然可以挺候選人阿。選監比較有疑慮啦 05/2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