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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13 分鐘前 · 有關104-2臺大學生會暨自治組織聯合選舉,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聲明退出選舉一案 ,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本會選罷法)第18條第5項規定 :「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亦規 定:「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查其立法意旨為「以尊重候選人 之權利兼防止不良選風」。基於前揭法規,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不得聲明退出選舉。 二、唯查本會選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如本會於投、開票相關以外行政行為,被學生法 庭認定有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者,且其瑕疵無法補正,而宣告選舉無效 者,應重新選舉。故如需重新選舉,須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非本會之裁量權。 三、依據本會選罷法第12條第1項:「監委或大會對於選委會之決議有疑義時,得向學生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會業已請求學生會陳宣竹會長依法請求召開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如經大會議決,可循上開條文向學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綜上所述,在未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令本會重新選舉前,104-2學生會長選舉 將繼續舉辦並依法公告當選人。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詹皓詠(代理) 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fref=nf === 簡單的說 就是要繼續選的意思? 我承認我是來騙P幣的 樂透賠率太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4274440.A.7C4.html ※ 編輯: pzboy (140.112.252.141), 05/26/2016 22:54:37
a1090274a: 乖乖選囉~~~ 05/26 22:54
A320: 還是一樣,這些人現在都不貼PTT到底是怎樣 05/26 22:54
AndyLiouyy: 廢文 05/26 22:54
patrickkk: 我的P幣!!!! 05/26 22:54
ted4158: 不想選又選上的感覺是什麼? 05/26 22:55
tiefblau: 誒fb是官方對外管道喔? 還是大家都要按他們讚才行 05/26 22:55
jujustine83: 幹 05/26 22:55
marchcharlie: 還是得繼續選 05/26 22:56
tdjpl: 沒辦法學生會帳號被版主捅了,想PO NTU版也沒辦法 05/26 22:56
patrickkk: 版主XDDD 05/26 22:57
thomas2451: 這次看起來最有問題就是這些中間的人 05/26 22:58
SUJO: 板主要不要辭職以示負責 05/26 22:59
(推文者要求刪除)
jujustine83: 差不多可以辭了 垃圾板主 05/26 23:00
BlackThought: 來來來 05/26 23:01
kiggiboy: 先別辭 記得還錢啊 05/26 23:03
akakak88: 忽略前面的連結 http://i.imgur.com/blHANJj.png 05/26 23:03
A320: 藉口 選委會明明就有自己的帳號=_= 05/26 23:03
cycling: 阿就被桶了阿 樓上 因為濫用公告 05/26 23:06
A320: 被捅的是學生會28屆的帳號 不是選委會的 05/26 23:10
perhdball: 選上不幹可以嗎 05/26 23:10
Jasonfm89: 選上不任命內閣,立馬辭職 05/26 23:11
※ 編輯: pzboy (140.112.252.141), 05/26/2016 23:12:18
Jasonfm89: 也可以由眾議院議長代理補選 05/26 23:13
Jasonfm89: 眾議院多打的... 05/26 23:13
FuYen: 版主太嫩了 這包出大囉 05/26 23:18
jujustine83: 沒關係我怒下明天勇士贏八分內 跟我下準沒錯 05/26 23:39
JoSue: 我下>8的說,賠率大贏起來才爽R 05/27 00:05
terrence000: 這劇本? 來猜猜已經跟法院串好要判選舉無效了XD 05/27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