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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翻遍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看到第三十七條 【重新選舉及重新投票】這樣寫 有左列情形時,應舉行重新選舉: 一、單一名額選舉當選人或多名額選舉當選人二分之一以上,於就職前出缺或經宣告取消資格者。 二、選委會於投、開票相關以外行政行為,被學生法庭認定有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者,且其瑕疵無法補正,而宣告選舉無效者。 小弟左思右想,第二點是限制選委會的,如果選委會不自爆(雖然已經一直自爆了) 基本上選舉還是要繼續的 所以能拿來操作的只剩第一條了,而最有效的操作方法,想當然就是 賄選了!!!!! 只要兩方候選人都主動賄選,不管誰當選都一定會當選無效 既然兩人的退選都不被選委會所允許,那賄選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ㄟˊ等等,你說可以就職前出缺,或選後直接辭職 拜託,絕對ㄉ權力帶來絕對ㄉ腐化 我們怎麼知道候選人在當選後,會不會心意一改,就決定當好當滿勒?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當選前先約束候選人,確保他們當選後不能就職 而最好的約束方法,就是他們公開主動賄選 這樣不管選委會怎麼嘴,我們都可以重選一次學生會長了 大家說,對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2.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4345012.A.A07.html ※ 編輯: johnsonman (140.112.212.119), 05/27/2016 18:31:22
ntubomber: 水喔,這個有概念ㄎㄎ 05/27 18:34
buddhawill: 有創意 05/27 18:42
bruce1119: 靠你了 05/27 18:54
Zundel: 人家還想當會長啊 跟你喊聲不選而已 05/27 19:10
A320: XDDDDD 05/27 19:31
loJ1206: 87分不能再高ㄌ 05/27 19:57
siscon: 期末考快到了發個夜點阿 05/27 20:06
a031405: 05/27 22:23
gn01914712: 我覺得妳是最有誠意解決這問題的人了 05/27 22:41
canucksteve: 你應該當他們的幕僚的 05/27 23:58
vincent0628: 好辦法 05/28 00:23
zxcvbnm9426: 聰明! 05/28 00:45
BlaBlaBon: done 05/29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