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我同意仇恨言論應該被管制,我的困惑是「如果所有仇恨言論都可以用引戰來處理,那 麼這條規定還有沒有必要存在?」換句話說,就是有沒有不能用引戰處理的仇恨言論?當 然,這只是基於不要有冗贅板規的考慮,其實沒什麼太大影響。 2.這邊是我沒說清楚,「證明」當然不會是唯一要件,但它仍然有可能在某些狀況成為「 關鍵」的判準,然而「是否有證明」並沒有明確標準,那麼勢必會引起爭議,因此我認為 要嘛在板規明訂清楚、要嘛取消這個要件。 3.「行為對他人的影響」有點廣泛耶,不過沒差,因為判決關鍵似乎不在這裡,而是「明 顯侮辱人之意味」,那麼我只想確認一下,在健身房的討論裡面,如果互罵沙豬和母豬, 應該是都不被允許的對吧? -- 就是范雲的女性主義理論啊,不過會放行很合理啦,因為作業要求本來就是「實踐上課內 容收集回饋」像是活大的女性露毛照片,也是這堂課的作業啊,只是一個地點是活大一個 是批踢踢,一個是拍照片一個說發文罷了(不過老師可能也根本不知道就是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7598792.A.5F2.html
Firstshadow: (づ′・ω・)づ個人認為引戰,等其他板友意見 07/04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