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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使用者 BIGfisher 於 #1NI9X7zu#1NITGBkx (NTU) 二文中 擅自公布使用者 bigfish0330 之姓名及臉書等個人資料 違反板規 1-8 : 8.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且使用者 BIGfisher 於文中自承其即為 使用者 a5378623 (黑雲) 如右附圖:http://imgur.com/ojPSMZT 且 BIGfisher 與 a5378623 使用之IP均為水源宿舍之固定IP 140.112.218.91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64743949.A.DBA.html BIGfisher發該二文時亦使用此IP,應可證明其為同人 依據板規 2-4 及 2-5 處理: 4.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處置。 5.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判處使用者 BIGfisher 一篇4週 * 2篇 * 累犯加計2倍 = 水桶16週 (112天) 該二文章將於公告後一日刪除 若有判決疑慮可再站內信討論。 -- P.S 以往板主處理板規 1-8 之原則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經與jujustine83板主討論後,7/15 之板規重發將會明列此原則於修改後之板規。 P.S (2) 注意: 若之後主帳號發文,將可以板規 2-8 處理: 8.水桶期間分身不得推文或發文,若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 ,重新計算水桶期限,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最高可永久水桶。借 用帳號亦同。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一律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 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7650055.A.FCA.html
protagoras: 黑雲讓火燒到自己XD 07/05 00:37
Solidsoft: 自承可以當證據嗎 O_O? 如果我現在也去PO一篇自承的呢 07/05 00:37
woieyufan: 自承是沒有效力的大大 07/05 00:40
NTUhydra: 本魯是企鵝板主,上面都閉嘴 07/05 00:40
你明明就是九頭蛇不要裝可愛的企鵝 o"_'o
eaglewing: 除了自承以外沒有任何證據,這樣憑什麼桶到16周 07/05 00:42
eaglewing: 還有這種因人調整板規的執法喔 07/05 00:43
jjjohnny1282: 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啦幹 07/05 00:43
eaglewing: 那我也來自承我是黑雲,桶我啊 07/05 00:44
sorry... 另個證據已補上 (ip) 判決由 a5378623 -> bigfisher 112天,在此向黑雲學長鄭重道歉!
dsamylife: 其實版主是怕黑雲耍廢太久 擠不出論文啊 07/05 00:48
Solidsoft: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黑雲 (? 07/05 00:49
protagoras: 該不會引發大家狂PO文自承黑雲 開啟廢文大賽? 07/05 00:54
有冒充條款可用喔!
CKExpress: .... 07/05 01:07
NTUhydra: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冒充? 07/05 01:08
NTUhydra: 啊本魯幹嘛噓自己,本魯傻了 07/05 01:08
企鵝用尖嘴巴戳你喔! http://imgur.com/lVg7Oim
CKExpress: 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這是閱讀能力的問題吧呵呵 07/05 01:09
bigfish0330 和 Bigfisher 是不同人 = ~ = 我打的時候也傻眼,兩個帳號長得很像阿...
protagoras: 冒充條款只有在黑雲自己檢舉才有用 告訴乃論 07/05 01:10
protagoras: 所以黑雲只要放著不檢舉 就可以放縱廢文大賽了 07/05 01:10
板規好像沒有特別說冒充是告訴乃論: 14.禁止冒充條款:包含(但不限於)ID,校內公告,違反者依事情輕重處兩個禮拜 到一年水桶。
CKExpress: 不爽黑雲就算了 這樣扭曲板規來針對性執法 捫心自問吧 07/05 01:11
CKExpress: .........看錯推回來 在此向板主致歉 07/05 01:13
protagoras: 如果沒有黑雲親自檢舉 憑什麼判是冒充? 07/05 01:24
確實有其漏洞,不過或許有時候可以藉由ID對照表,或是系級等不同方式確認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5/2016 01:25:52
protagoras: 所以冒充條款應該改成告訴乃論才對 反正那個條款當初 07/05 01:27
protagoras: 也是某個爛板主自己訂的 板主可以隨便修改 乾脆改成這 07/05 01:27
protagoras: 樣吧 07/05 01:27
NTUhydra: 我才不信企鵝敢戳九頭蛇 07/05 01:42
Jasonfm89: 你有85%的支持嗎哼哼 07/05 07:39
shadeel: 哈哈刷存在感被水桶 哈哈 07/05 08:46
e24983143: 爽啦不過記得不只一個分身 07/05 09:44
b70f2d: 紅明顯,0330本名應該算公開資料,不過公布臉書就越線了 07/05 15:13
iqnine: 連公布黑雲本名都算違規了 大魚知名度更低吧 07/0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