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tagoras: 黑雲讓火燒到自己XD 07/05 00:37
推 Solidsoft: 自承可以當證據嗎 O_O? 如果我現在也去PO一篇自承的呢 07/05 00:37
推 woieyufan: 自承是沒有效力的大大 07/05 00:40
推 NTUhydra: 本魯是企鵝板主,上面都閉嘴 07/05 00:40
你明明就是九頭蛇不要裝可愛的企鵝 o"_'o
推 eaglewing: 除了自承以外沒有任何證據,這樣憑什麼桶到16周 07/05 00:42
→ eaglewing: 還有這種因人調整板規的執法喔 07/05 00:43
噓 jjjohnny1282: 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啦幹 07/05 00:43
→ eaglewing: 那我也來自承我是黑雲,桶我啊 07/05 00:44
sorry... 另個證據已補上 (ip)
判決由 a5378623 -> bigfisher 112天,在此向黑雲學長鄭重道歉!
推 dsamylife: 其實版主是怕黑雲耍廢太久 擠不出論文啊 07/05 00:48
推 Solidsoft: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黑雲 (? 07/05 00:49
推 protagoras: 該不會引發大家狂PO文自承黑雲 開啟廢文大賽? 07/05 00:54
有冒充條款可用喔!
噓 CKExpress: .... 07/05 01:07
噓 NTUhydra: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冒充? 07/05 01:08
→ NTUhydra: 啊本魯幹嘛噓自己,本魯傻了 07/05 01:08
企鵝用尖嘴巴戳你喔!
http://imgur.com/lVg7Oim
→ CKExpress: 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這是閱讀能力的問題吧呵呵 07/05 01:09
bigfish0330 和 Bigfisher 是不同人 = ~ =
我打的時候也傻眼,兩個帳號長得很像阿...
推 protagoras: 冒充條款只有在黑雲自己檢舉才有用 告訴乃論 07/05 01:10
→ protagoras: 所以黑雲只要放著不檢舉 就可以放縱廢文大賽了 07/05 01:10
板規好像沒有特別說冒充是告訴乃論:
14.禁止冒充條款:包含(但不限於)ID,校內公告,違反者依事情輕重處兩個禮拜
到一年水桶。
噓 CKExpress: 不爽黑雲就算了 這樣扭曲板規來針對性執法 捫心自問吧 07/05 01:11
推 CKExpress: .........看錯推回來 在此向板主致歉 07/05 01:13
推 protagoras: 如果沒有黑雲親自檢舉 憑什麼判是冒充? 07/05 01:24
確實有其漏洞,不過或許有時候可以藉由ID對照表,或是系級等不同方式確認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5/2016 01:25:52
推 protagoras: 所以冒充條款應該改成告訴乃論才對 反正那個條款當初 07/05 01:27
→ protagoras: 也是某個爛板主自己訂的 板主可以隨便修改 乾脆改成這 07/05 01:27
→ protagoras: 樣吧 07/05 01:27
推 NTUhydra: 我才不信企鵝敢戳九頭蛇 07/05 01:42
推 Jasonfm89: 你有85%的支持嗎哼哼 07/05 07:39
推 shadeel: 哈哈刷存在感被水桶 哈哈 07/05 08:46
推 e24983143: 爽啦不過記得不只一個分身 07/05 09:44
噓 b70f2d: 紅明顯,0330本名應該算公開資料,不過公布臉書就越線了 07/05 15:13
推 iqnine: 連公布黑雲本名都算違規了 大魚知名度更低吧 07/0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