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嗨~依我的認知科法所專班原是為了科法所的特殊性(預設科法所學生沒有修習過相關法 律學科),希望老師依其設計適合的課程而設,所以在課程安排上是外於法學院大學部, 只讓科法所學生選修。 這點在S大所提供的資料(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裡也有說明。 ※ 引述《strangerking (strangerking)》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不巧目前就讀於科法所,看到這場紛爭(不知道為什麼)牽連到科法所,所 : 以想要發表一點自己的意見和所見所聞。 : 台大科法所的必修課過去皆是以專班上課,到小弟入學的第一年開始,因為種種的因素, ^^^^^^^^^^ 科法所刊v.5(https://goo.gl/wmJVKF)裡面已經指出,廢除專班的原因是因為入學者有 法律基礎訓練者比例愈來愈高,所以在法學院集中資源的角度之下,認為不用額外為科法 所開設專班,直接讓科法所學生和大學生一起選課、一起修大學部的課即可。 : 除了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外,改制成與大學部一起上課(專有名詞是「廢除專班」)。這 : 個改革在當時造成了不小的風波,有的同學支持改革、有些則否。關於「科法所同學是否 : 真的希望專班授課」這件事情,我想說的是,每個同學心裡皆有自己的喜好與理由,希望 : 或不希望專班授課,這是個人的選擇與自由。重要的是,「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能否影響 : 「課程委員會(所務會議?或其他可以決定的有權機關)決定是否廢除專班上課」?依小 : 弟我的親身經歷,我覺得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 而本次關於民事訴訟法課程的紛爭,助教回覆「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是因為科 : 法所學生希望可以專班授課」,恕小弟無禮的表示難以認同。如前所述廢除專班改革的過 : 程與結果可知,「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與希望」似乎是難以強力影響院的課程政策。 關於民訴課程「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指的是大學部學生為什麼不能修科法所的 課,而不是指停開科法所民訴專班,讓科法所學生跟大學部學生一起選課跟修課。 廢除專班之後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大學部的課程必須要吸納科法所學生名額,因為選課機 制的關係,常常造成大學部學生搶不贏研究生身份的科法所學生,而無法如規劃完成基礎 法學課程(至少我蠻常聽見r03科法所學生說過自己碩一時愛選什麼課就上什麼),因此院 後來的規劃就是在某些廢除專班的課程中「限制」科法所學生的選課名額,例如這學期陳自 強老師的債總二(科法所學生上線名額是30人),以兼顧大學部學生。 這樣的做法引來「部分」科法所學生的批評,認為院辦沒有尊重科法所學生的權益,除了 「搶課權」的爭議外,也有認為與其這樣不如恢復專班的意見。「科法所同學的喜好與希 望」這句話應該是在此脈絡下產生的。 : 對於本次的紛爭,小弟我對於教授、院辦、助教或同學沒有任何好壞的評價,因為我覺得 : 我既不在現場、非決策者、更非權益受侵害的當事人,因此不能看清楚事情的全貌,因此 : 也沒有理由做出任何的評價與見解。但是,對於助教拿科法所作為造成本次紛爭的理由之 : 一,難以認同,因為這和我親身所見所聞並不相同。希望助教可以再次釐清真相,並發表 : 適當的聲明。 : 當然,小弟也可能因為近期被論文所困,院辦對於科法所政策是否有改變或科法所學弟妹 : 爭取更多我不清楚的權益(? 這算權益嗎...我是很好奇,跟大學部一起上課很好玩啊XD ^^^^^^^ 院為了一個所額外開設大學部已有的基礎課程專班,且只限該所同學修課,當然是權益( 是否交由資淺老師開設不論,再說資淺未必教的比資深的糟),跟大學部一起上課感受青 春當然好玩,但對選不到課的大學部學生應該不是太有趣。 : )沒有update到,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與告知錯誤。 我也認為這次助教的回應過於貿然,這點完全可以理解S發文說明。但覺得大家對科法所專 班的認知似乎不夠完整跟正確,所以才會有「大學部為何不能和科法所合併」的疑問,所 以補充說明囉。(真正要問的應該是為什麼不在部分老師大修時補足大學部的班次,雖然 大家都心照不宣~因為專班設立之初本來就是專屬給科法所的啊,也是在他們專屬教室上 課~。) 另外S大文中對於專班說明也只是意思意思的丟了一個連結,就專班在選課過程中扮演的幽 微角色以及之後「搶課權」的關聯似乎也未有著墨呢。尤其最後一段似乎認為專班好像也 不太算是權益,那我是不知道之前限制科法所選課名額時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反應啦,同 樣都跟選課相關啊,覺得你這種說法也同樣只是很容易挑起科法所跟法研所的戰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89.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93306929.A.542.html
revolute: 推本篇詳盡有條 04/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