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板規 1-14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文章節錄 作者 hiu (閉關自守) 看板 NTU 標題 Re: [討論] 關於發文上限的問題 時間 Thu Sep 28 21:17:03 2017 hiu 水桶七天 公告後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06609847.A.7DF.html
lovecat11070: 我和p板主討論過並支持這次的判罰 上篇公告已經提醒 09/28 22:52
KirimaSharo: 皇起來皇起來 09/28 23:03
ilikeroc: QQ 09/28 23:05
KirimaSharo: 欸欸 他標題有改 不能算回復公告吧 09/28 23:05
現在的標題是我幫忙改的
jaaaagyyyy: http://i.imgur.com/hafgUvc.jpg 09/28 23:10
jaaaagyyyy: 我說檢舉他才改的 09/28 23:11
jaaaagyyyy: http://i.imgur.com/fXEjFUk.jpg 09/28 23:12
jaaaagyyyy: 補個時間以證明 09/28 23:12
※ 編輯: purpleforest (140.112.244.22), 09/28/2017 23:15:12
KirimaSharo: 用討論當分類有不行嗎?哪條板規規定的??? 09/28 23:19
e920528: 他最開始是回復公告沒錯 09/28 23:21
jaaaagyyyy: k大那你覺得 他如果標題用一樣的算是回公告嗎? 09/28 23:40
nahema: coooooooool~ 09/29 00:24
JoJoWo: coool~ 真是個呵呵的版主 09/29 00:45
JoJoWo: 不對 我抱歉剛剛的言論 版主辛苦ㄌ 09/29 00:47
duv: 他最開始並不是回覆公告: http://imgbox.com/ubB4SKKG 09/29 10:52
duv: http://imgbox.com/vw6UEXBu 09/29 10:52
duv: 他很明確是用討論當分類 並沒有用公告 09/29 10:53
duv: 版主你對四樓的回覆 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這篇被水桶的並沒有 09/29 10:53
duv: 用公告當分類 怎麼能算是回覆公告 他另擇文章標題種類 改用 09/29 10:54
duv: 討論 就不是回覆你的公告了 09/29 10:54
duv: 你這篇這樣判 根本就濫用版主權限 09/29 10:54
jaaaagyyyy: 括號寫回覆公告 他的標題和原本公告一樣啊 改分類根本 09/29 11:24
jaaaagyyyy: 就不能改變他回覆公告的事實 09/29 11:24
jaaaagyyyy: http://i.imgur.com/98CKO6a.jpg 09/29 11:25
jaaaagyyyy: 如果不是回覆公告那篇文章 幹嘛re? 改分類只是欲蓋彌 09/29 11:25
jaaaagyyyy: 彰 09/29 11:25
jaaaagyyyy: R: 不就寫得很清楚 他就是在回公告 09/29 11:26
jaaaagyyyy: http://i.imgur.com/LTdMtrv.jpg 來 樓上找一篇不是公 09/29 11:29
jaaaagyyyy: 告但是能夠讓他回文的文章給大家看看? 09/29 11:29
iqnine: 板主可以看編輯紀錄 09/29 11:41
purpleforest: 我原本還以為四樓是指現在的標題 現在的標題板務分 09/29 11:53
purpleforest: 類的確是我改的 09/29 11:53
Vulpix: 雖然是Re:但是既沒有引用原文,又沒有用公告分類,回覆公 09/29 12:13
Vulpix: 告的認定標準好像太寬了點?如果文章中本來有挑釁字眼,那 09/29 12:14
Vulpix: 要處罰應該是要以針對板主的該挑釁字眼處罰,而不是用這種 09/29 12:15
Vulpix: 連第三者看起來都莫名其妙的處罰方式。 09/29 12:16
Vulpix: 最近已經有兩個算是爭議判決的判決……了吧。須要複決? 09/29 12:20
Vulpix: 任何一篇文章,我都可以在初次回文的時候不經後續編輯就把 09/29 12:22
Vulpix: 文章外面和裡面的標題改成我想要的樣子。j大唯一的理由有 09/29 12:23
Vulpix: 點薄弱就是了。 09/29 12:24
Vulpix: 唔,需要示範和步驟教學嗎? 09/29 12:41
jaaaagyyyy: V大不覺得自己偷換概念硬拗的有點不太好看嗎?既然你 09/29 12:48
jaaaagyyyy: 都說了 沒有引用原文 沒有公告 那他自己開一篇類似版 09/29 12:48
jaaaagyyyy: 主修改的標題不就什麼爭議都沒有?用R:不就是在回覆對 09/29 12:48
jaaaagyyyy: 方的原文 不然R:幹嘛?V大可以教我一下 R:又不是在回 09/29 12:48
jaaaagyyyy: 覆原文 那R:的用意又是什麼? 09/29 12:48
jaaaagyyyy: 或者你很堅持R:不叫回文 那我再另外問一下 h大原文裡 09/29 12:49
jaaaagyyyy: 面清清楚楚寫的 他「回文的就是公告文」希望你可以看 09/29 12:50
jaaaagyyyy: 清楚原文的內容 而不是只是質疑版主的判決 09/29 12:50
jaaaagyyyy: 我這樣說吧 上次版主禁討論串 難道不能換個標題再繼續 09/29 12:51
jaaaagyyyy: 討論?這樣如果討論仍然踴躍 版主如果繼續禁討論串 完 09/29 12:51
jaaaagyyyy: 完全全就是版主的問題 09/29 12:51
cloud7515: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比解決問題簡單 09/29 16:14
Vulpix: 我是覺得在抗議各種事情的時候,稍微踩線都是正常情況。本 09/29 16:35
Vulpix: 來一個總統的行程就不不該被干擾,但為了陳情、為了抗議, 09/29 16:35
Vulpix: 使用稍微激烈一點的表達方式也很常見(當然也會有個度)。像 09/29 16:36
Vulpix: h大就用了新分類,以持守那個「度」。至於R:的用亦當然是 09/29 16:38
Vulpix: (更正:用意)為了表達抗議。其中最激烈的就是那句類似「來 09/29 16:38
Vulpix: 桶我啊笨蛋」這種感覺的句子,有挑釁意味,但沒有回覆公告 09/29 16:39
Vulpix: 文的事實。所以不適合用不適當的板規來處罰。 09/29 16:40
Vulpix: 我完全沒有覺得不好看喔。畢竟沒有偷換到啥概念呢…… 09/29 16:41
purpleforest: 討論板務完全沒有問題啊 可以開一篇新的文章 09/29 16:58
purpleforest: 站規也有保障板眾討論板務的權益 09/29 16:59
Vulpix: 我覺得禁用[公告]應該是為了避免板友看錯公告文,只要沒有 09/29 17:00
purpleforest: 但是今天板規就說不能回覆公告了 回覆也有包括公告 09/29 17:00
purpleforest: 中的內容 09/29 17:00
Vulpix: 這個疑慮,其實標題要長什麼樣子、要開新文或回文這一類事 09/29 17:01
Vulpix: 情應該沒有特別限制才是。如果不能回應公告的內容,那不管 09/29 17:02
purpleforest: 那到底為甚麼要刻意走在邊線上呢 09/29 17:02
Vulpix: 是支持或反對都只能選擇推文嗎?因為即使發文,只要回應到 09/29 17:03
Vulpix: 公告,不就是回覆公告了嗎?我覺得走邊線是採用比較激烈的 09/29 17:04
Vulpix: 方式抗議板主您。其實內容除了挑釁字眼以外都不屬無意義。 09/29 17:05
purpleforest: 如果用挑釁的板規下去判 那文章可是會被刪除的 09/29 17:06
Vulpix: 然後桶2週以上。(沒錯吧?)不過也有鄉民複決條款這個補償 09/29 17:07
Vulpix: 措施,而這是其他條文所沒有的。 09/29 17:09
※ 編輯: purpleforest (140.112.244.22), 09/29/2017 17:16:21
jaaaagyyyy: 啊你開一篇板務檢討版主很困難嗎@@ 09/29 18:22
jaaaagyyyy: 硬是要用違反版規的方式去挑戰 09/29 18:22
jaaaagyyyy: 明明可以有更理性的方式去表達對於版主的異議 09/29 18:23
Vulpix: 可以有啊,但,也可以不啊。重點不是選擇了什麼手段,而是 09/29 18:36
Vulpix: 要罰這個手段的時候,引用條文的合理性。 09/29 18:41
lovecat11070: R:的用意為了表達抗議 你自己都說了 09/29 18:47
lovecat11070: 我同意判決的理是 你可以表達抗議 但是同樣的也請 09/29 18:49
lovecat11070: 尊重這個抗議帶來的後果 09/29 18:50
lovecat11070: 不過H大已經向上申訴了 V大跟J大冷靜XD 09/29 18:50
lovecat11070: 我覺得這次申訴或許也可以作為板規1-14的釋疑 這次 09/29 18:54
lovecat11070: 爭議主要的點比較像是板友對於1-14的解讀不同,也有 09/29 18:55
lovecat11070: 可能是我們過度解讀 那我們會再依照申訴的結果作為 09/29 18:56
lovecat11070: 未來相關判罰的標準與依據 09/29 18:56
Vulpix: l板主抱歉,不過我只是覺得較適合的條文是1-11而非1-14。 09/29 23:14
Vulpix: 因為回文也能:回另一篇文,編輯文章的同時修改內外標題。 09/30 00:06
Vulpix: 這樣就完全不是回公告文,而是另一篇了。 09/30 00:06
jaaaagyyyy: 判決出來了 呵呵 09/3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