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ssandrew (工院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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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 竟告記者求償
時間Tue Oct 24 10:13:21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 竟告記者求償5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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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姓台大研究生2013年追求另名台大女學生,不滿女方與外籍教授交往,向她傳送騷
擾簡訊及露出生殖器的照片影片,甚至跟蹤情敵回家,遭提告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
,事後黃男認為《蘋果》報導不實,怒告記者誹謗不成,改提民事求償500萬元,宣稱報
導刊登他全名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個資法》,但士林地院認定媒體不受「偵查不公開」規
範,且相關報導符合事實,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也不具「不法性」,今判決《蘋果》及
記者免賠。
判決指出,黃男認為《蘋果》侵害他名譽權的報導共有4篇,首先是2013年6月25日,當時
他遭提告強制、恐嚇的案件尚在警訊偵查階段,未獲任何定罪,記者林金聖、石永軒卻公
開他的全名,刊出新聞報導〈追正妹 輸給洋教授 研究生寄露鳥照〉,違反了《刑事訴訟
法》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也違反了《個資法》而侵害其隱私。
黃男並稱,同樣在2013年6月25日刊出的配稿報導〈研究生善妒 誣妻師生戀〉,記者林金
聖、石永軒揭露他多年前曾有一段婚姻,但他因為懷疑妻子外遇學生而散布黑函最後導致
離婚,報導中寫「...善妒的他已非首次醋海翻騰後惡整女方…」,煽惑性文字對其人格
已造成貶損。
此外,黃男針對2015年5月19日報導〈台大黃○傑告記者誹謗 檢座神回覆〉,認為此標
題藉由文字表述方式扭曲事實,使社會大眾產生他濫訴的負面觀感,對他的名譽造成二度
傷害,顯然是《蘋果》報復他提告記者。最後,2014年5月19日報導〈PTT禁提「黃先生」
? 台大打臉假公告〉,文中所指的「黃先生」雖未明言是誰,但網友都知道「黃先生」
就是指他。
黃男認為,他因為《蘋果》的報導導致失去科技公司高薪工作,之後花費1年多才謀得新
職,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0萬元,而他因為報導蒙受不知如何向親友解釋的精神痛苦,則
應請求精神撫慰金400萬元,據此連帶請求《蘋果日報》與記者林金聖、石永軒賠償500萬
元,並刪除相關新聞。
《蘋果》方面則指出,2013年6月的報道,是記者當時在警局查訪時,撞見報案大哭的當
事女學生,進而向警方採訪據以撰寫報導,黃男就相關報導提出加重誹謗等多個刑事告訴
,士林地檢署已經5次處分不起訴,高檢署2016年11月也駁回黃男再議聲請,處分書中認
定報導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審酌,黃男確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使用「雲豹研究員」的暱稱,向當事女學生傳送
涉嫌性騷擾的簡訊,包括「當母雲豹」、「邊寫code便看你照片這樣才做得下去」、「在
學校剛認識你的時候,感覺還很生澀,現在還可以互罵,我真的要你,愛你」,甚至直接
傳送裸露下體的照片及影片,與報導所敘相符,認定記者已盡查證義務。
法官認為,黃男行為乃是可能構成猥褻或性騷擾的案件,本屬社會各界高度關切、攸關社
會公益的議題,措辭尖銳也屬合理評論,至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其適用主體為檢察官
及其他輔助偵查機關,新聞從業人員並不包括在內,《蘋果》報導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
卻不具「不法性」,不構成《民法》上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因此判決
免賠,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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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uffman: 海嘯 10/24 10:22
噓 marksein07: 可以不要轉這種莫名其妙的新聞嗎 10/24 10:24
噓 s6h0a5n1e2: 海嘯你要知道 10/24 10:26
推 cycling: 樓上幾個準備要收信囉 10/24 10:33
→ TCJRay: 敢告記者 直接寫一篇帶風向 10/24 10:34
→ g81915: 聽~海嘯的聲音~ 10/24 10:51
推 tomlee1130: 標準的只學皮毛就想打官司XDD 10/24 11:04
推 JDraxler: 玉皇大帝上課說想告侵入住宅,但學校沒人想當原告… 10/24 11:18
推 BASEGO: 聽~~ 10/24 11:20
→ ssssandrew: 二樓很兇欸 10/24 11:47
推 Ninelie: 哈哈哈哈 10/24 11:52
推 hsuzchan: [問卦] 有沒有海嘯已經過氣的八卦 10/24 12:03
推 henry1915: 這來龍去脈寫的真完整XDDD 10/24 12:11
推 loloser: 海嘯 我要知道 10/24 12:31
推 a9075a9075: 哇嗚海嘯 10/24 12:41
推 aa855188: 海嘯又出現了 10/24 12:49
→ norikko: 海嘯你要知道 10/24 13:22
推 hank850503: 噓會不會收傳票呀 還是推好了QQ 10/24 13:29
推 A1236201: 海嘯過日子 10/24 13:39
推 xiou: 海嘯你知不知道 10/24 14:02
推 vcyc: 黃_ _ 10/24 14:08
推 kokohu: 原來是哈林的粉絲 10/24 14:25
推 debaucher: 仁傑晚上打球 你當球 10/24 14:43
推 rdia1515: 聽海肅的聲音 10/24 15:12
推 wengeniusgod: 仁傑出奶玩 10/24 15:39
噓 penjack: 海嘯 10/24 15:49
推 a06380802: 不錯啊還有記得他啊 10/24 15:51
推 rsps8342326: 已經是批版不受歡迎人物了連註冊都無法吧 10/24 17:55
推 Ninelie: 他還有帳號啊 10/24 18:45
→ Ninelie: UTele, UTfish, LWnice, moonsrme 10/24 18:46
→ Ninelie: PTlawsuit, governiee 10/24 18:46
我收到站內信了 XD
推 jujustine83: lol 10/24 20:29
推 starsnight: XD 10/24 20:32
推 hsdheart: 挖起來 10/24 20:51
→ schel: 之前的公告有說如果有發現黃仁傑先生或是台大公道伯"團隊" 10/24 21:03
→ schel: 的帳號,可能是遺漏沒有砍除到,請直接寄信給站長協助砍 10/24 21:04
→ schel: 除! 10/24 21:04
推 jhangyu: 一定又是外來種洗學歷的 10/25 02:21
→ jhangyu: 喔又是海嘯啊?從大一鬧到現在還在啊? 10/25 02:21
推 b03701245: 八卦版人氣-1 10/25 03:41
※ 編輯: ssssandrew (36.230.203.108), 10/25/2017 10:08:59
推 Ninelie: 可以去Violation板檢舉 10/25 12:35
推 jclee17060: 都快忘記海嘯了XD 10/26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