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700 (JP)
看板NTU
標題[校園] 田徑場事件將在校務會議上提案
時間Fri Jan 5 19:27:58 2018
我是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電機三鄭景平。
如題,雖然事出倉促,但經過與福利部、總務處、教務處、以及一些教授們討論之後,我
將在明日校務會議上提出臨時動議,詳細內容參見
https://goo.gl/czDywR。討論中,福利
部支持提案,且對於事實部分與福利部掌握的資訊並沒有出入,而
總務長與教務長並沒有
表達反對的立場。
提案單已經寄送給
願意公開email的代表們,但截至目前
只有三位代表參與連署(學代會王
羿方、電資院解正平、法學院童昱文),達成
提案門檻的標準是九位(二十分之一),因
此請大家聯絡有校務會議代表的老師與同學儘速回信,或是明天在會場親自簽名。校務會
議代表名單參見:
http://host.cc.ntu.edu.tw/sec/AffairsMeeting/106list--1061225.pdf。
我知道時間很緊迫,從事發到現在,我也是一再討論與修改可能招致反對的文字,才終於
在今天下午寄出信件,如果認識代表們,除了邀請連署之餘也請大家傳達我的歉意。不管
先前如何,身為校務會議代表絕不能坐視這件事,拜託大家了。
[更新]:管院何智凡、醫學院周育瑄同意連署啦,目前尚差三位
提議的決議草案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
為妥善處理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1 月 1 日 田徑場出租之作業疏失,
為維護本校教職員生使用本校場館之權益,
為維護本校九十年來之卓著聲譽與第一學府之隆崇地位,
為實現責任政治之內涵,
(一) 委請行政會議修改《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校
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使校內運動場館只供校內體育活動使用,通過後
並應於十四日內公告之;
(二) 立即組成調查小組,其成員由校務會議代表產生,各身份別代表並應均不得少於七分
之一,具體組成交由秘書室依相關法規辦理,以釐清相關事實, 並俾落實權責相符之
理念,並於下次校務會議報告其調查結果;
(三) 要求承租單位應賠償該活動所造成之損害;
(四) 要求體育室公開所收租金之經費流向與用途,供全校教職員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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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ung8833: 補血推 01/05 19:36
推 washi54: 雖然上次選舉噓你 但這次有做事給推 01/05 19:39
→ TCJRay: 王老闆要洗白了嗎 01/05 19:52
不能這樣說啊,他上次也是積極投入中國新歌聲事件
→ washi54: 王老闆好好享受他剩下的任期吧 接下來安分畢業即可 01/05 19:57
推 bookticket: 推 01/05 19:59
推 justrun: 加油~~ 01/05 20:15
推 CrosstakerYu: 幫推 01/05 20:40
推 traU: 推 01/05 20:43
推 sohandsomeim: 強力支持優秀學代 01/05 20:45
我不是以學代身份提案啦XD
推 tsea87: 你看這樣就不會被噓啦 01/05 20:48
上次我無意攻擊,這次不一樣
推 char555: 同學推 01/05 21:04
推 petC: 學生會長可以簽阿,怎不找他? 01/05 22:16
我在提案前就找過他,剩下我就不多說了
→ tsea87: 噢,學生會長拒絕提案嗎? 01/05 23:13
也不能這樣說,反正就沒有下文
推 yangfeng: 推個 01/06 00:06
※ 編輯: t700 (140.112.214.187), 01/06/2018 00:27:35
推 wearytolove: 電機系給推 01/06 01:59
→ FTICR: 推,但"校內運動場館只供校內體育活動使用"代表要租用台大 01/06 02:33
→ FTICR: 場地辦大X盃之類校系之間,或更高層級的比賽也會被限制嗎? 01/06 02:34
推 tom282f3: 我是不贊同僅供校內體育活動使用啦 應該要是教學優先 01/06 18:02
→ tom282f3: 「僅供」扣下去 以後什麼活動都不用辦了 01/06 18:02
→ tom282f3: 杜鵑花節 同人展 端盤子大賽之類的XD 01/06 18:02
推 doggystar: 推個 01/07 20:03
推 csjtc4: 做事推 01/08 13:43
推 YellowWolf: 推 01/0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