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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自己以及身邊同學的利益,在校園中若發生任何無法處理的事情
請善用以下校園資源 或直接110報案警局,保護自己,也保護周遭同學
台大駐警隊 (02) 3366-2185~6
緊急報案專線 (02) 3366-9110
台大教官室 (02) 3366-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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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看板為台大板,崇尚自由討論風氣,原則上保障所有言論自由,可進行對於 ║
║ 任何臺灣大學的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唯討論需要有NTU點,以與本板板旨相符。 ║
║ 在本版發表文章討論,必須和臺灣大學相關,若經板主認定無相關性或相關性薄 ║
║ 弱,得以無關板旨刪除文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處分,視情況退文。 ║
║ 在此看板發文者視同看過並同意遵守NTU板板規。 ║
║ ║
║ 板主:purpleforest/kennyf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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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板基本規定--------------------------------
█████████████████1-1 █████████████████▉
▉ ▉
▉ a. 禁止發表空白文或無實質內容或內容空泛之文章。 ▉
▉ 禁止發表字數少於三十個繁體中文字的文章,請善用推文。 ▉
▉ 違反者文章刪除,並給予水桶七天處分。累犯加重水桶兩倍,文章退回。 ▉
▉ ▉
▉ 字數判斷:標點符號、非繁體中文、表情符號、網址或故意增加之無意義▉
▉ 文字不算在字數內。 ▉
▉ ▉
▉ b. 每日發文(含回文、轉錄)額度,不得超過三篇,其中新聞文不得超過一篇。▉
▉ 新聞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1-16。 ▉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
▉ 每超貼一篇水桶七天,兩篇水桶十四天,依此類推。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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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難以辯識符號造成使用者閱讀困難。在感嘆詞、狀聲詞、
語氣詞,以及新注音選字錯誤等非故意情況為例外。
初犯者依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或水桶七天處分,累犯加重水桶兩倍。
並依情節通知發文者更正或文章刪除。
1-3 圖形推文規範:一篇文章一個ID限推一圖。
而推噓文之圖畫,同一個圖在一篇文章以一次為限。
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並通知發文者刪除相關內容。
1-4
請勿在多篇或一篇文章中大量重複無意義、難以閱讀、相似、空白或內含盈利
之惡意廣告推噓文。違反者視同鬧板,視情況水桶一個月到半年處分。
依情節板主可直接刪除推文。
跨板惡意廣告文、推噓文一律永久水桶,板主可視情況預防性水桶。
註:內為內容農場文、點擊率紅利網站、或其餘與該文討論之內容無關者為惡意
廣告文。
1-5
a. 同一篇文章請勿在無重大訊息更新等必要情況下,利用自刪重發或自回文
等方式手動置底,違反者水桶七天處分,累犯者文章刪除並退回。
與台大有關的活動宣傳文得在間隔10天以上,刪除原文並手動置底一次。
相關規範請見 [4] 買賣廣告文管理原則
b. 實驗、公益或其他特殊需求的徵求文(如徵求受測對象)需在標題寫上活動
日期,未填寫者刪除文章,累犯水桶七天,如單一活動有重複發文需求者
可事先與板主申請,並詳述必須重複發文的原因,板主從嚴核准。每次申
請有效期限為審核後一個月,一個月內得重複發文,濫用者視情況退回申
請。無申請者依照1-5a水桶。
1-6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請勿任意刪除、修改他人之推噓文。
若推噓文已違反其它板規,經板主通知發文者刪除為例外。
違者由事主檢舉認定後,給予水桶兩週處分。累犯加重水桶兩倍。
1-7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文章刪除或酌情退文或
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8 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違反者經由事主檢舉認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9 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毀謗與侮辱性評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
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例外如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等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經版主群
從嚴認定後進行處理。
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到半年處分,並刪除或退回文章。
累犯加重水桶兩倍,若是文章刪除並退回。
1-10 禁止針對特定族群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累犯加重水桶兩倍。
註:特定族群是建基於不同的種族、性別、年齡、國籍、身體狀
況、性傾向等先天差異為基礎的不同族群。
仇恨與威脅言論概指凡有意去貶抑、威嚇、誹謗,或煽動一
些針對特定族群作出暴力、偏見、歧視及憎恨的言論
1-11 禁止發表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經由板主群從嚴判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視情節輕
重退回文章。
註:文章裡使用挑釁、輕視等方式刻意引發筆戰,得認定為引戰文。
文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明顯為惡意者,得認定為鬧板文:
A.不適合在本板發表、或是有更適合板面之文章。
B.不具公共討論價值或內容。
C.明顯為衝文章數而亂發文章者。
D.使用分身來干擾看板秩序者。
E.一星期內於ptt內其他三個板以上發出相同或類似內容之文章。
F.一個月內在NTU板發出超過兩次相近內容之文章。
G.文章有不實或謊報等欺瞞其他板友之內容。
H.文章有輕視或敵視板友等會引起板面爭執之內容。
I.其他未列舉但板主認知已影響看板秩序之情況
# 鄉民複決條款:如產生爭議判決,進行為時三天的公投,若是相對多數覺得
板主判決有問題,將會修正判決。
1-12 為保護著作權,轉錄部落格、個人網頁等之文章內容需註明
文章作者已同意轉錄。原作者轉文不在此限。
獲原作者同意者請在文章中標明已獲得許可,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1-13 禁止冒充條款:包含(但不限於)ID,校內公告,違反者依事情輕重處兩個禮拜
到一年水桶。以受理站內信檢舉為原則。
1-14
a. 除特需情況外不可自訂分類,無分類者刪除文章並警告一次,警告兩次水桶七天
並退回。
b.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1-15 若有重要事項需要公布但權限不足,可寄信請板主代發
經板主認定後認為有必要代發,即代為從信箱轉錄到板上並附上原作者id
1-16 新聞張貼規範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
超貼部分依照總則1-1b水桶。並新聞限和台大相關,若不相關將刪文處理。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刪除文章: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2.相同新聞重覆者。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且,無附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
(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4.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5.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官方文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6.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公布價格資訊為廣宣類業配文。
本規範參考八卦版新聞張貼規範
1-17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若發生板規未規定之意外狀況,板主將臨時應變以比例原則處理。
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
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退文,若有可能失控或有引戰之嫌等之討論串亦同,
板主可酌情於公告後將討論串收錄後,刪除不劣文。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1-18 其他注意事項:#1FtWEz90 (NTU)
#1GxQVGXa (NTU)
#1H4ZphYv (NTU)
------------------------------[2] 違規管理辦法--------------------------------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2-2 除限定當事人檢舉之條文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非以
當事人為限。
2-3 爭議性文章需由板主負責裁定的情況,請尊重板主處理板務之決定。
2-4 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處置。
2-5 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2-6 若對於己身判決不滿之板友,應私信於板主申訴,並附上相關理由或證據,
若仍不滿處理之判決,可上訴至組務處理。
2-7 若一文章串經板主群認定已充分討論,可整串鎖文處理,避免長期占用看板板面
2-8 水桶期間分身不得推文或發文,若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
計算水桶期限,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最高可永久水桶。借用帳號亦同。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一律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3] 檢舉相關規則--------------------------------
3-1 若要檢舉文章,或是人身攻擊檢舉(此項限本人自檢),請站內信給板主,
隨信附上該篇文章代碼(Ctrl+q),以及被檢舉人id,以利版主作業。
格式需有 :
1.違規文章代碼 2.被檢舉人id 3.檢舉違規項目 4.檢舉違規內容
檢舉違規內容需有被檢舉推文或是文章內容,請一定要附上
----------------------------[4] 買賣廣告文管理原則----------------------------
4-1 買賣文管理原則
(1) 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交換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
有發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2) 揪團、贈送、徵人、問券、遺失、網宣等文不在此限,兩個板都可以發文。
如發表(1)類別之文章將直接刪除。由台大相關單位發出、且需求對象為台大
學生的工讀、徵才文不在此限,唯需註明與台大相關之處,方可視為例外。
(2)類別具有時效性且無討論價值之文章,在到期時板主得直接刪除。
若有疑義可寄信到板主信箱詢問
4-2 廣告文管理原則
可發表之廣告文限政府機關、臺大校內店家、提供臺大師生專屬優惠之校外店家
或臺大學生活動相關。其中臺大學生活動相關包含之夜、營隊社團、校方徵才、
使用到校內場地之活動等等。
一個店家廣告一個月以一次為限,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
視同使用額度,其餘發文期限自發文日當天起算十天,可刪除原文手動置底一次
,但以一次為限。廣告文可保留到活動當日後刪除。
非上述陳列範圍、不具討論性質或公共利益,且無活動時限的廣告,純粹藉由板
面達到宣傳目的或廣告盈利者,一律刪除並視情況水桶一個月到半年併科退文。
附註:臺灣大學聯盟(臺大、臺科大、臺師大)優惠亦屬於專屬優惠。
若有疑義可寄信至板主信箱詢問
----------------------------[5] 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5-1 申請舉行投票與賭盤
有需要於台大板舉行投票與賭盤者,請寄信聯絡板主申請。
板主同意則會協助舉行活動,並公告之。
問卷調查及看板事務不適用此申請。
請依照下列格式來信:
標題:申請舉行投票/賭盤
內文:(1)說明事由與規定
(2)文章標題
(3)選項
----------------------------------[6] 申訴管道---------------------------------
6-1 申訴管道
見#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7] 板主選舉---------------------------------
7-1 板主選舉辦法
板主任期一年,每至寒暑假選出新板主,
若板主提早辭職將補選板主任期不重計,一樣當到當年度任期再進行重選。
避免灌票等情形,投票限定資格為登入次數60次以上帳號。
其他未盡事宜由現任板主視情況訂定。
----------------------------------[8] 板規修改---------------------------------
2010/04/06 新增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0/07/22 陸續修訂一、二、三級規定與噓文規範、另外規定。
2010/11/12 將交換文納入買賣文管理規則。
2011/08/19 修訂另外規定。
2012/06/26 修改水桶時間,發文及推噓文規則。
2012/10/10 修訂一級和另外規定、增加及修改二級規定
2012/11/19 取消一、二級分類,增加文章和推噓文規範以及違規管理辦法分類,
修改發文及推噓文規則,增加時效文規則。
2012/12/16 修改板規10、11條。
2013/02/06 增加另外規定(4)
2013/02/19 修改廣告文、買賣文之規定
2014/5/19 板規13條 增加鄉民複決條款
新增14條 禁止冒充條款
2015/2/4 調整版規 放寬討論標準
2015/2/6 檢舉規則補充
2015/2/8 板規一補充
2015/2/28 重新排版
2015/3/10 加重亂板處分 板規補充
2015/3/16 增加板規第零大項
2015/12/28 新增板主選舉方法
2015/1/29 新增新聞張貼辦法 修改版規1-15
2015/3/10 補充廣告和問卷條例的說明
2015/3/21 新增代發方法
2016/7/24 刪除討噓文、增加冒充條款處理原則
2016/8/26 重新排版
2018/3/* 增訂補充1-1、1-4、1-5、1-14、4-2、重新排版、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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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0087933.A.AD4.html
※ 編輯: kennyf506 (140.112.240.210), 04/19/2018 10:32:04
※ 編輯: kennyf506 (180.176.13.249), 08/15/2018 2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