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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功課得保存3年? 助教遺失隨身碟挨告侵占 台大一名鄭姓男學生3年前上「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通識課後 ,將存放期末報告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助教告知隨身碟必須保管 3年才能返還,不料今年鄭男依約前往領取隨身碟時,助教卻說東西 不見了,鄭男認為助教當年編造藉口侵吞他價值200元的隨身碟,憤 而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助教無侵占犯意,日前將他不起 訴。 鄭姓學生指控,2014年他上通識課「從現代生物學看人類行為」, 2015年1月間繳交期末報告,將儲存有影片的隨身碟交給林姓助教, 等到同年2月20日學期結束後,他想要取回,助教告訴他學生資料須 保存3年才能返還。不料3年後他依約前往取回,助教卻說隨身碟遺失 了。 鄭男認為,林姓助教故意編一個保存3年才能夠返還的藉口,故意將 他的隨身碟占為己有,因此提出侵占罪告訴。 林姓助教到案辯稱,學生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是先前擔任助教的學 長交接時告訴他的,目的是成績有疑慮時可以查詢,同時也可避免其 他學生抄襲,而學生所有的期末報告,都放在實驗室公用的檔案櫃裡 。 林男說,2016年9月他被派往其他的實驗室,2017年1月間,鄭姓學生 向他要回隨身碟,他回去實驗室的公用檔案櫃去找,其他同學才告訴 他,之前的大掃除已將檔案櫃裡的所有資料都清掉了,他承認沒有保 管好是他的疏失,但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檢察官為釐清事證,傳喚林姓助教的前手吳姓助教前來作證,她證稱 ,她確實有交待林姓助教,學生的期末報告要保存3年,並存放在櫃 子裡,時間到才會銷毀,至於為何有這個慣例,可能是早年我們的老 師有接受教育部補助,要把成果報告書和一些資料保留備查,最後才 有這個保存3年的慣例流傳,而這樣做已經超過10年了。 檢察官最後依照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助教並無侵占的犯意, 日前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07/1326186 記得這個助教人還滿好的說 -- ◆投票名稱: 八卦板板主選舉 - 2017/7/1~2018/2/28 ◆投票結果:(共有 1246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olmtw 19 票 1.52% 0.87% 0.87%,是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00.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3158635.A.C61.html
zzzz8931: lol 04/08 11:51
kongxincai: 是林女ㄅ 04/08 11:51
rex0707: 到底為什麼不保存電子檔而要保存隨身碟 04/08 11:53
newsboy3423: 保存電子檔就好了吧 == 04/08 11:58
NCTULaoda: 一定文組 04/08 12:22
cherry1201: 都要賠償了 民事的事搞到刑事去 是個很愛告人的同學呢 04/08 12:33
stcr3011: 暑修現代生物學,她帶辯論很好,看到這樣的事情滿驚訝 04/08 12:45
NTUIBrother: 不合理阿,被告活該 04/08 12:51
iwantowaylaw: 垃圾判決 沒犯意表示為人正直 但搞丟還是該賠吧... 04/08 13:01
iwantowaylaw: 沒犯意就不賠 那過失致死乾脆無罪算了 04/08 13:01
BaGaJone: 一堆理組真是讓人ㄏㄏ 刑事跟民事案件不一樣也能搞錯 侵 04/08 13:22
BaGaJone: 占最不罰過失也不知道 可以不要不懂裝懂嗎? 04/08 13:22
BaGaJone: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訴訟不用賠償 懂嗎? 04/08 13:23
Jasonfm89: 有點好笑XDD 04/08 13:27
EVADONG: 又要戰文理了XDD 04/08 13:28
iwantowaylaw: 對不起QQ 我文組的 領低薪李祖Frank 又不懂法律 04/08 13:31
iwantowaylaw: 還連"理組"中文都打錯QQ 04/08 13:32
yayoha006: 崩潰了 04/08 13:57
schel: 拜託,不要再戰文理了,你要戰可以戰個人,難道這種地圖炮 04/08 14:23
schel: 亂掃的作法就不ㄏㄏ嗎? 04/08 14:23
a5378623: 就有賠了吼,沒有仔細看內文吼 04/08 14:24
ablabla: 我大NTU版不戰文理好像不符本版風氣QQ 04/08 14:28
cherry1201: 就有要賠了 是眼殘還裝瞎 04/08 14:29
ablabla: 大概是助教有錯,同學又剛好缺點零用錢QQ(??? 04/08 14:31
kabuasua: 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04/08 14:42
sam101084: 都搞不懂是文盲還理盲 04/08 16:20
daffodils: 鄭同學是資工系 04/08 19:06
SuperModel: 這間學校為了雨傘跟大姆哥打官司。 04/08 20:47
owensampo: 竟然還記得要去拿回隨身碟 04/08 23:30
owensampo: 好猛 04/08 23:30
canucksteve: 算184條? 04/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