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zzzz8931: lol 04/08 11:51
噓 kongxincai: 是林女ㄅ 04/08 11:51
→ rex0707: 到底為什麼不保存電子檔而要保存隨身碟 04/08 11:53
推 newsboy3423: 保存電子檔就好了吧 == 04/08 11:58
噓 NCTULaoda: 一定文組 04/08 12:22
噓 cherry1201: 都要賠償了 民事的事搞到刑事去 是個很愛告人的同學呢 04/08 12:33
→ stcr3011: 暑修現代生物學,她帶辯論很好,看到這樣的事情滿驚訝 04/08 12:45
推 NTUIBrother: 不合理阿,被告活該 04/08 12:51
推 iwantowaylaw: 垃圾判決 沒犯意表示為人正直 但搞丟還是該賠吧... 04/08 13:01
→ iwantowaylaw: 沒犯意就不賠 那過失致死乾脆無罪算了 04/08 13:01
噓 BaGaJone: 一堆理組真是讓人ㄏㄏ 刑事跟民事案件不一樣也能搞錯 侵 04/08 13:22
→ BaGaJone: 占最不罰過失也不知道 可以不要不懂裝懂嗎? 04/08 13:22
→ BaGaJone: 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訴訟不用賠償 懂嗎? 04/08 13:23
推 Jasonfm89: 有點好笑XDD 04/08 13:27
推 EVADONG: 又要戰文理了XDD 04/08 13:28
噓 iwantowaylaw: 對不起QQ 我文組的 領低薪李祖Frank 又不懂法律 04/08 13:31
→ iwantowaylaw: 還連"理組"中文都打錯QQ 04/08 13:32
推 yayoha006: 崩潰了 04/08 13:57
→ schel: 拜託,不要再戰文理了,你要戰可以戰個人,難道這種地圖炮 04/08 14:23
→ schel: 亂掃的作法就不ㄏㄏ嗎? 04/08 14:23
推 a5378623: 就有賠了吼,沒有仔細看內文吼 04/08 14:24
→ ablabla: 我大NTU版不戰文理好像不符本版風氣QQ 04/08 14:28
噓 cherry1201: 就有要賠了 是眼殘還裝瞎 04/08 14:29
→ ablabla: 大概是助教有錯,同學又剛好缺點零用錢QQ(??? 04/08 14:31
→ kabuasua: 絕對沒有故意侵占,"同時也賠償告訴人的損失" 04/08 14:42
→ sam101084: 都搞不懂是文盲還理盲 04/08 16:20
推 daffodils: 鄭同學是資工系 04/08 19:06
→ SuperModel: 這間學校為了雨傘跟大姆哥打官司。 04/08 20:47
推 owensampo: 竟然還記得要去拿回隨身碟 04/08 23:30
→ owensampo: 好猛 04/08 23:30
推 canucksteve: 算184條? 04/1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