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nankimo: 為何廖俊智不須迴避? 因為一樣的理由啊05/09 03:26
推 u11n12: fb風向是人家童先生說得很好呢05/09 03:31
→ pptricky: 他不是學代是法律會長05/09 03:51
噓 JamesBondDai: 那你就繼續支持簡單的那邊就好啊05/09 04:21
→ JamesBondDai: 你又不是真心想問法律見解05/09 04:21
→ JamesBondDai: 來求解什麼05/09 04:21
噓 Ginpunch: 更頂尖專業的學術人士、社會賢達是指誰啊 台灣大哥大?05/09 06:26
→ Ginpunch: 你上一篇怎麼不回應了 帶風向帶一半又想裝死喔?05/09 06:27
我提出論點,你反駁不了,只好開始抹帶風向,很好很好 XD
※ 編輯: s05handsome (140.112.251.94), 05/09/2018 08:56:12
噓 kimkim: PTT鍵盤法律專家真的太多了 針對這問題發表過文章的 05/09 09:05
→ kimkim: 法律學者已經不少了 自己去搜尋幾篇來讀 05/09 09:05
→ kimkim: 不要繼續困在PTT鍵盤法學家(所謂頂尖人士)的論點中了 05/09 09:06
推 nickwu1101: 樓上幾位知道目前為止的法律意見把最基本的法理原則給 05/09 09:11
→ nickwu1101: 都得乾乾淨淨的嗎?那些也被拿出來討論N次了 05/09 09:12
→ nickwu1101: 丟 05/09 09:12
→ kaky: 光就引憲法來限制人民就知道這種學者跟行政機關的水準了... 05/09 09:26
推 kimkim: 原來用正當法律程序來要求國立台灣大學是限制人民 05/09 09:44
噓 t03441: 請教育部發文,內容照抄,敢不敢。 05/09 10:27
→ kaky: 所謂人民應包含行政機關或鄉鎮自治機關基於與人民同一之地位 05/09 10:31
→ kaky: 而受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者在內 (司法院院解字第二九九○號、 05/09 10:31
→ kaky: 第三五八七號解釋及本院四十八年判字第一○二號、四十九年判 05/09 10:31
→ kaky: 字第一○二號、四十九年判字第七○號判例參照)..... 05/09 10:32
→ kaky: "正當法律程序"是用來給行政機關自我約束、人民只要是法未限 05/09 10:34
→ kaky: 制之內均有其自由 05/09 10:34
→ allpass5566: 偽物不要反串 05/09 10:54
推 st510193: 大學就是行政機關啊 還人民咧 05/09 11:24
噓 st510193: 這時候有跟人民立於一樣的地位嗎? 05/09 11:26
推 MsKing: 有人好像看不懂推文耶XDD 05/09 11:36
→ MsKing: 教育部不是行政機關?為啥教育部權力不用受限制 想幹啥就幹 05/09 11:37
→ MsKing: 啥 05/09 11:37
→ MsKing: 教育部用了什麼正當法律程序?他用哪條否決結果要求重新遴 05/09 11:39
→ MsKing: 選? 05/09 11:39
→ kaky: 教育部認遴選委員會主動審查條款違反部定母法函令台大刪除 05/09 12:43
→ kaky: 台大依刪除後之遴選法規進行遴選,教育部認遴選未能主動實質 05/09 12:43
→ kaky: 審查故違反正當法程序XDDD 有沒有叫你刪除再說你違法的? 05/09 12:44
→ MsKing: 拔管派永遠只會跳針,問教育部憑哪條不讓管上任永遠答不出 05/09 14:01
→ MsKing: 來 05/09 14:01
推 canucksteve: 法律續造大師-童會長 05/09 15:01
噓 mumumama84: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05/09 15:36
推 Zundel: 這種拿不出簡單說明的 常常都是為了遮掩什麼 05/09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