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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童學代在搞的那個連署 https://not-my-president.ntu.gg/ 理由寫的落落長,好不容易掰出管中閔違法的證據 但是三個月前,更專業,由頂尖學術人士以及社會賢達早已用更簡單的聲明來說明管中閔 合法的證據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 01/11聲明 臺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 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 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 並無問題 一個簡單的問題,用最貼切的法律解釋合法,偏偏要繞到很遠的地方 掰出違法的證據,這個是童學代自己的問題還是法律系的訓練都是這 樣啊?如果非要繞的話為甚麼沒繞到憲法去?是因為這樣就掰不出來了嗎?求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5806875.A.B9A.html
cunankimo: 為何廖俊智不須迴避? 因為一樣的理由啊05/09 03:26
u11n12: fb風向是人家童先生說得很好呢05/09 03:31
pptricky: 他不是學代是法律會長05/09 03:51
JamesBondDai: 那你就繼續支持簡單的那邊就好啊05/09 04:21
JamesBondDai: 你又不是真心想問法律見解05/09 04:21
JamesBondDai: 來求解什麼05/09 04:21
Ginpunch: 更頂尖專業的學術人士、社會賢達是指誰啊 台灣大哥大?05/09 06:26
Ginpunch: 你上一篇怎麼不回應了 帶風向帶一半又想裝死喔?05/09 06:27
我提出論點,你反駁不了,只好開始抹帶風向,很好很好 XD ※ 編輯: s05handsome (140.112.251.94), 05/09/2018 08:56:12
kimkim: PTT鍵盤法律專家真的太多了 針對這問題發表過文章的 05/09 09:05
kimkim: 法律學者已經不少了 自己去搜尋幾篇來讀 05/09 09:05
kimkim: 不要繼續困在PTT鍵盤法學家(所謂頂尖人士)的論點中了 05/09 09:06
nickwu1101: 樓上幾位知道目前為止的法律意見把最基本的法理原則給 05/09 09:11
nickwu1101: 都得乾乾淨淨的嗎?那些也被拿出來討論N次了 05/09 09:12
nickwu1101: 丟 05/09 09:12
kaky: 光就引憲法來限制人民就知道這種學者跟行政機關的水準了... 05/09 09:26
kimkim: 原來用正當法律程序來要求國立台灣大學是限制人民 05/09 09:44
t03441: 請教育部發文,內容照抄,敢不敢。 05/09 10:27
kaky: 所謂人民應包含行政機關或鄉鎮自治機關基於與人民同一之地位 05/09 10:31
kaky: 而受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者在內 (司法院院解字第二九九○號、 05/09 10:31
kaky: 第三五八七號解釋及本院四十八年判字第一○二號、四十九年判 05/09 10:31
kaky: 字第一○二號、四十九年判字第七○號判例參照)..... 05/09 10:32
kaky: "正當法律程序"是用來給行政機關自我約束、人民只要是法未限 05/09 10:34
kaky: 制之內均有其自由 05/09 10:34
allpass5566: 偽物不要反串 05/09 10:54
st510193: 大學就是行政機關啊 還人民咧 05/09 11:24
st510193: 這時候有跟人民立於一樣的地位嗎? 05/09 11:26
MsKing: 有人好像看不懂推文耶XDD 05/09 11:36
MsKing: 教育部不是行政機關?為啥教育部權力不用受限制 想幹啥就幹 05/09 11:37
MsKing: 啥 05/09 11:37
MsKing: 教育部用了什麼正當法律程序?他用哪條否決結果要求重新遴 05/09 11:39
MsKing: 選? 05/09 11:39
kaky: 教育部認遴選委員會主動審查條款違反部定母法函令台大刪除 05/09 12:43
kaky: 台大依刪除後之遴選法規進行遴選,教育部認遴選未能主動實質 05/09 12:43
kaky: 審查故違反正當法程序XDDD 有沒有叫你刪除再說你違法的? 05/09 12:44
MsKing: 拔管派永遠只會跳針,問教育部憑哪條不讓管上任永遠答不出 05/09 14:01
MsKing: 來 05/09 14:01
canucksteve: 法律續造大師-童會長 05/09 15:01
mumumama84: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05/09 15:36
Zundel: 這種拿不出簡單說明的 常常都是為了遮掩什麼 05/09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