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boy: 這是為了臺灣好,改革的路上本來就佈滿荊棘!! 05/21 12:01
→ Apache: 土條的尊重專業怎麼又轉彎啦 05/21 13:29
推 Hyuui: 參照立法意旨是法律專業人士的基本素養,請林智群多讀書。 05/21 14:26
推 john0312: 釣出土條惹~~ 05/21 16:36
→ YumingHuang: 現在教育部的 “適法” 是適什麼法?自己類推的法? 05/21 17:15
→ YumingHuang: 大學法第一條就是法律內自治,教育部自己亂用不合適 05/21 17:15
→ YumingHuang: 的法,還護航的下去?依法行政好嗎? 05/21 17:15
→ kimkim: 教育部不就寫了是正當法律程序嗎 就是一般法律原則 05/21 17:50
→ kimkim: 這件事我好像在哪邊就回過你了 還問過你難道認為台大 05/21 17:51
→ kimkim: 可以不受一般法律原則的限制嗎? 05/21 17:51
→ kimkim: 而且回到源頭你不是主張教育部根本不能審查只能聘任嗎 05/21 17:53
→ kimkim: 那你何必關心他用甚麼法? 反正按你見解通通違背大學法啊 05/21 17:53
→ kimkim: 就算台大違背憲法違背遴選規則違背法令違背一般法律原則 05/21 17:55
→ kimkim: 教育部都只能吞下去發聘書啊 05/21 17:55
→ YumingHuang: 法律內,依據是以大學法,遴選規定,明文條文。你現 05/21 17:56
→ YumingHuang: 在教育部都不是用這些,這樣叫合法? 05/21 17:56
→ nickwu1101: 如果有爭議 的確要先發聘書 在上法院處理 05/21 18:23
→ schel: 等等,有人說過當上校長後就不能法辦嗎?如果找不到法條禁 05/21 20:57
→ schel: 止上任,你就只好聘任他,但是如果他違背憲法或是什麼重大 05/21 20:58
→ schel: 法律的話,身為一個公務人員,當然可以法辦他,而且可以要 05/21 20:59
→ schel: 求他下台,這兩件事是獨立的,不要混在一起講!! 05/21 20:59
→ kimkim: 其實並不是,很多人直覺將遴選和政治上的選舉類比 05/21 21:00
→ kimkim: 認為教育部應該跟中選會一樣,只能依據遴選結果發聘書 05/21 21:01
→ kimkim: 其他候選人有爭議只能循類似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程序處理 05/21 21:01
→ kimkim: 然而遴選本質上就不等同於民主原則底下的選舉 05/21 21:02
→ kimkim: 光遴選委員的組成就不是所謂單純的學生與教師代表 05/21 21:02
→ kimkim: 其組成分子反而比較類似專家學者。然後在機關定位上 05/21 21:03
→ kimkim: 中選會只是單純的選務機關,當然只能公告選舉結果不能審查 05/21 21:03
→ kimkim: 然而教育部在定位上還是台大的上級機關,本來就有監督的權 05/21 21:04
→ kimkim: 限,只是受限於大學自治,不能再就人選進行妥適性審查 05/21 21:04
→ kimkim: 而只能就遴選之程序及候選人之資格進行適法性審查 05/21 21:05
→ kimkim: p.s實際上在大學法修法前,教育部因為對數人選有圈選權 05/21 21:06
→ kimkim: 故就其圈選權之行使就是妥當性的考量,修法則將此部分拿掉 05/21 21:06
→ kimkim: 使教育部對校長人選之妥當性監督接近消除,取而代之的是 05/21 21:07
→ kimkim: 在遴選會上可以有官派代表數名,但因為名額不多,故比較 05/21 21:07
→ kimkim: 修法前後教育部能行使妥當性監督實質上是大大限縮了 05/21 21:08
→ YumingHuang: 你自己都說教育部監督權限縮,還搞不懂當初為何要立 05/21 21:09
→ YumingHuang: 法限縮嗎?就是怕教育部本身主觀意志干涉遴選啊! 05/21 21:10
→ YumingHuang: 所以才給你第九條限制聘任而已啊!你要監督就是三個 05/21 21:11
→ YumingHuang: 教育部遴選委員好好審查,不然過程沒違法就是聘任, 05/21 21:11
→ YumingHuang: 真有爭議也是先聘任再說! 05/21 21:11
→ kimkim: 我不直接回答你的問題,我問題給你自己思考 05/21 21:11
→ YumingHuang: 不然遴選個屁啊?教育部直接官派啊! 05/21 21:12
→ kimkim: 1.修法前教育部可不可以認為遴選程序違法通通不圈選? 05/21 21:12
→ YumingHuang: 你一直在迴避教育部這次就是用自己主觀意志去決定重 05/21 21:12
→ YumingHuang: 新遴選啊! 05/21 21:12
→ kimkim: 2.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何者應該受教育部較高程度的監督? 05/21 21:12
→ nickwu1101: 哇塞 沒發現自己的盲點 叫人回去自己思考 05/21 21:13
→ YumingHuang: 實際上就是先聘任,不然教育部大過大學法,遴選三小? 05/21 21:13
→ nickwu1101: 先告訴你 之前唯一一次拔校長也是上任後再拔的 05/21 21:14
→ YumingHuang: 我說了,除非你遴選委員會是明確違法,不然教育部沒 05/21 21:15
→ YumingHuang: 資格干涉!這才是大學法修法的目的啊!搞不清楚狀況 05/21 21:15
→ YumingHuang: 這次教育部搞一個跨部會會議本身就沒法源依據了,都 05/21 21:16
→ nickwu1101: 你的解釋是等於給行政權擴權 這事又牽涉到大學自主 05/21 21:16
→ YumingHuang: 選完了再二次審查?這三小? 05/21 21:17
→ nickwu1101: 而擴權的是教育部本身 你覺得這個是基本的制衡嗎 05/21 21:17
→ YumingHuang: 私立大學遴選時沒有教育部的委員,加油好嗎? 05/21 21:18
→ nickwu1101: 教育部能直接拔是明顯 也就是違規方自己知道沒爭辯的 05/21 21:19
→ nickwu1101: 餘地 現在是教育部什麼都拿不出來 最終還是去法院 05/21 21:19
→ nickwu1101: 法院會裁定是否違規 那之前為了保障大學自主 使學校正 05/21 21:20
→ nickwu1101: 常運作 都還是先任命的 05/21 21:20
→ nickwu1101: 如果教育部可以因為違規不聘 那每次都等到法院判決前 05/21 21:21
→ nickwu1101: 都沒校長 沒政策等等 大學自主也就不用玩了 05/21 21:22
→ kimkim: 恩,講得那麼義憤填膺,想必現在私立大學一定沒有大學自治 05/21 21:48
→ kimkim: 教育部委員才幾個人,可以頂得過私立大學的核准聘任權嗎 05/21 21:49
→ kimkim: 然後你們精妙的法律解釋導出教育部對公立大學的控制比私立 05/21 21:50
→ kimkim: 大學還要低,我看應該是私立大學可以去聲請釋憲了 05/21 21:51
→ kimkim: 直接告訴各位,我的結論就是教育部對公立大學的控制是事前 05/21 21:52
→ kimkim: 委員參與(妥當性)+事後適法性監督,對私立大學只有事後適 05/21 21:52
→ kimkim: 法性監督。 05/21 21:52
→ kimkim: 你們要堅持教育部對公立大學只有事前派任幾位遴選委員之權 05/21 21:54
→ kimkim: 事後只能乖乖當橡皮圖章接受不論合法與否的遴選結果 05/21 21:54
→ kimkim: 那就隨你們的便吧 05/21 21:54
推 MultiCam: 我同意你,但怎樣判斷合法與否?教育部說了算?還是那 05/21 22:01
→ MultiCam: 份討論過程要加密十年的會議? 05/21 22:01
推 kimkim: 回樓上,那是另一個議題,簡單來說,對遴選會的適法性審查 05/21 22:02
→ kimkim: 不外乎是針對候選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及遴選程序是否合法 05/21 22:03
→ kimkim: 而這邊的合法是指法令及一般法律原則,因為台大也是機關 05/21 22:04
→ kimkim: 該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則一樣都不能少,這對所有程序參與者 05/21 22:04
→ kimkim: 包括其他候選人而言才是一個適正的程序。所以話說回頭, 05/21 22:05
→ kimkim: 教育部本次要求台大重啟遴選的理由就是其程序不符正當法律 05/21 22:05
→ kimkim: 的要求,所以形式觀察其理由是沒有逸脫適法性審查的範圍 05/21 22:06
→ kimkim: 至於實質上其認為未揭露獨董資訊為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 05/21 22:06
→ kimkim: 由究竟是不是站得住腳,這當然會有不同看法,畢竟法令就這 05/21 22:07
→ kimkim: 塊沒有訂得那麼明確,所以還是回到最終有權認定者對於正當 05/21 22:07
→ kimkim: 法律程序要求及內涵之認定標準,當然這裡指的最終有權者是 05/21 22:08
→ kimkim: 法院。教育部雖然還是可以就其法律確信去作出判斷,但這判 05/21 22:09
推 MultiCam: 可是教育部不是主打違規兼職?還是我lag了? 05/21 22:09
→ kimkim: 斷結果最終要禁得起法院檢驗。 05/21 22:09
→ kimkim: 他的公文是主打獨董資訊未於遴選程序揭露 05/21 22:09
→ nickwu1101: 問題是實際操作是使校務延宕 實際上侵犯了大學自主 05/21 22:10
→ nickwu1101: 如果真的違規則已 但是沒有的話 任憑打壓抹黑上法院 05/21 22:10
→ nickwu1101: 就會影響到校務 這又回到憲法問題 05/21 22:11
推 MultiCam: 另外「管教授涉及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05/21 22:12
→ MultiCam: ,校內程序未完備,實屬不當,建議於重啟遴選程序檢視 05/21 22:12
→ MultiCam: 候選人資格時,一併注意」讓人感覺就是對人不對事,我 05/21 22:12
→ MultiCam: 認識的會議代表們也覺得這句太超過了 05/21 22:12
推 kimkim: 如果我們肯認教育部對遴選結果有適法性監督權限的看法 05/21 22:12
→ nickwu1101: 再者 如果今天換一個政黨執政 也用同一招拖延 大學自 05/21 22:12
→ nickwu1101: 自主就成笑話了 05/21 22:12
→ kimkim: 那麼其權限之行使勢必會導致所謂校務延宕或侵犯大學"自主" 05/21 22:13
→ kimkim: 然而教育部並不是法外機關,他的權限行使同樣必須合法, 05/21 22:14
→ nickwu1101: 但是有使侵權力度縮小的方式 也就是先任命再查證 05/21 22:14
→ kimkim: 也同樣必須通過監察院及法院的檢視,所以我不認為這會是 05/21 22:14
→ kimkim: 個問題。 05/21 22:14
→ nickwu1101: 之前有一個校長就是這樣拔的 05/21 22:15
→ YumingHuang: 立法沿革啊?2005年杜正勝跟管碧玲講了甚麼自己看一 05/21 22:40
→ YumingHuang: 下好嗎?在第二點 05/21 22:40
推 kimkim: 簡單回應:1.要把公私立大學的教育部適法性監督權都拿掉也 05/21 23:34
→ kimkim: 不是不能討論,只是這是立法論的層次,再者全部拿掉意味 05/21 23:35
→ kimkim: 過程中出現再荒謬的事情教育部都只能聘任或同意聘任,這 05/21 23:35
→ kimkim: 其實是把爭議程序往後延,而相對來看等爭議校長已經上任 05/21 23:36
→ kimkim: 再來司法決定剝奪其資格,對於大學運作是否比較好,其實也 05/21 23:36
→ kimkim: 值得懷疑。所以這兩者之間還需要更精密的討論與評估,很難 05/21 23:37
→ kimkim: 斷言哪一種規範模式一定比較好。或者也可以有第三種折衷 05/21 23:37
→ kimkim: 模式,就是明定教育部得審查的項目,非明列項目不得審查 05/21 23:38
→ kimkim: 2.那個立法沿革的新聞連結其實把記者主觀評價部份去掉 05/21 23:39
→ kimkim: 和我講的並沒有矛盾,當初立法就是要拿掉教育部事後的妥當 05/21 23:39
→ kimkim: 性決定權(多選一),但對於適法性審查並沒有論及,而論諸實 05/21 23:40
→ kimkim: 際在私立大學都可以進行事後適法性審查的前提下,沒有道理 05/21 23:40
→ kimkim: 公立大學就不行,除非你要認為現行法對於私立大學的部分就 05/21 23:41
→ kimkim: 已經違反大學自治了 05/21 23:41
→ kimkim: 3.回復M大,教育部的做法我並不完全贊同,像違法兼職這塊 05/21 23:42
→ kimkim: 其實涉及妥當性審查,因為並無明文規定違法兼職者就不得參 05/21 23:43
→ kimkim: 與大學校長遴選,不過因為教育部公文就違法兼職這塊也是 05/21 23:43
→ kimkim: "提醒"在重啟遴選時要注意,並沒有直接否定管的候選資格 05/21 23:44
→ kimkim: 所以算是畫蛇添足打擦邊球,沒有必要但寫進去尚未至違反 05/21 23:45
→ kimkim: 監督界線的程度 05/21 23:45
推 Arschloch: 岳,4ni?? 05/22 00:09
→ kaky: 私立大學遴選教育部根本沒有介入只有最終核准權 05/22 02:06
→ kaky: 提醒什麼 違法兼職 有沒有送教評會? 沒有的話教育部是哪裡有 05/22 02:07
→ kaky: 權去未審先判同時遴委會亦無權去認定是否違法兼職 05/22 02:07
→ kaky: 從頭到尾教育部就是一直叫無權機關去做一些無法效的決定 05/22 02:08
→ YumingHuang: 過程中出現再荒謬的事情?你是以為遴選辦法是訂好玩 05/22 07:29
→ YumingHuang: 的嗎?教育部遴選過程裡的三個委員是廢物嗎?法治國 05/22 07:30
→ YumingHuang: 家就是依法行事啊!沒有違規,沒有違反,那是在不發 05/22 07:30
→ YumingHuang: 聘書幹嘛?經公開遴選選出來之後,才在那邊雞蛋裡挑 05/22 07:30
→ YumingHuang: 骨頭,這樣爭議才大吧?講半天你都聽不懂耶! 05/22 07:30
→ kimkim: 你們兩位都是熟面孔了,以上的爭議我們應該在別篇都討論 05/22 07:59
→ kimkim: 過了吧,我實在懶得針對你們重複的問題回應好幾次 05/22 07:59
→ YumingHuang: 所以你以為台大是在堅持心酸的喔 = = 05/22 09:24
→ kimkim: 台大要堅持之前不是應該先盤點清楚本件的法律爭議到底 05/22 10:13
→ kimkim: 有哪些?是否站得住腳?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資訊似乎台大校方 05/22 10:14
→ kimkim: 對此點是很漠視的,還是台大校方認為即使法律上站不住腳 05/22 10:14
→ kimkim: 還是要堅持? 05/22 10:15
→ YumingHuang: 站不住腳?現在基本上你連說服我都沒辦法你跟我說站 05/22 10:24
→ YumingHuang: 不住腳?我還說教育部站不住腳勒!先喊先贏就是了? 05/22 10:24
→ YumingHuang: 就上法院甚至釋憲論輸贏啊! 05/22 10:24
→ kimkim: 相信我,就算法院判出來了也說服不了你XD 05/22 10:29
→ kimkim: 上法院我非常支持,請台大或管趕快行動,不要只會喊話。 05/22 10:31
→ YumingHuang: 教育部覺得自己是對的教育部也可以提告台大,教育部 05/22 10:38
→ YumingHuang: 幹麻不提告? 05/22 10:38
推 kimkim: 教育部要告什麼?如果她可以為適法性監督,他就可以直接依 05/22 10:42
→ kimkim: 其職權發函(不論你覺得是不是處分),所以提告沒有權利保護 05/22 10:43
→ kimkim: 必要。如果他根本只能當橡皮圖章聘任,那提告是要告什麼 05/22 10:43
→ kimkim: 根本當事人不適格 05/22 10:44
→ YumingHuang: 所以請問台大目前不照函走,教育部下一步是什麼? 05/22 10:54
推 kimkim: 教育部"會"怎麼做我不知道,畢竟我不是教育部內部人 05/22 12:12
→ kimkim: 如果是問我教育部"應該"怎麼做,我認為站在教育部立場會 05/22 12:13
→ kimkim: 認為台大未依其公文重啟遴選有怠忽執行職務的問題,是可以 05/22 12:13
→ kimkim: 函送監察院處理 05/22 12:13
→ YumingHuang: 所以教育部連台大校長的就任,搞了四個月都沒辦法搞 05/22 12:14
→ YumingHuang: 定,教育不是不是廢物? 05/22 12:14
→ YumingHuang: 所以你承認教育部是廢物了? 05/22 12:14
→ kimkim: 你這推論我實在是不知怎麼連結出來的,與法律問題也無關 05/22 12:15
→ kimkim: 恕我不回應 05/22 12:15
→ YumingHuang: 一直幫廢物護航,委屈你了 05/22 12:20
→ YumingHuang: 你沒發現,教育部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可以支持他強制 05/22 12:26
→ YumingHuang: 台大重新遴選嗎?這背後代表的意義看不懂嗎? 05/22 12:26
→ YumingHuang: 同時,教育部除了耍賴不聘任以外,也沒有任何法條, 05/22 12:28
→ YumingHuang: 支持他不聘任耶! 05/22 12:28
→ kimkim: 你上面這番話讓我深深感到我在浪費我的時間跟你對話 05/22 13:36
→ kimkim: 你可以不贊同別人的看法,但不要無視別人的說法 05/22 13:37
→ kimkim: 你的一番話讓我這整篇寫這麼多都等於放水流 05/22 13:37
→ kimkim: 我想我們以後就互相無視好了,別浪費時間 05/22 13:39
推 Peter521: 所以,有人可以幫我簡單解釋一下kim到底想說啥嗎?然後 05/26 03:22
→ Peter521: 台大是犯了什麼法啊? 05/26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