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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北檢約談連前教長都有 就是不傳管中閔本人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台北地檢署先前以他字號偵察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赴大陸違法兼職,近日在未書面通知 、僅致電情形下,陸續約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讓遴委人心惶惶,據了解,目前至少有5 位遴委被約談,包括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和教育部前部長鄭瑞城兩位官派代表,以及台大前 校長陳維昭。當事人管中閔則是從未被正式傳喚過。 教育部上月駁回台大校長人事案後,台大遴委會堅持不重啟遴選。近期更傳出遴委被北檢 通知以「證人」身分去聊聊,且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只以電話聯繫。北檢對此發出新聞稿 澄清,是證人要求不曝光,才由檢察官親自致電。 知情人士透露,台大前校長陳維昭日前也有被北檢約談,且陳維昭被約談時,也有看到教 育部前部長鄭瑞城。也就是說,三名官派代表中,北檢就找了其中兩位。 身為台大遴選委員教育部代表的姚立德說,確實在幾個禮拜前,曾接到北檢來電,約談他 和人事處長,針對台大遴選事件的細節多做一些了解,他也據實跟檢察官說明。 「憤慨、沈重、不滿」,一名不願具名的台大遴委指出,「感覺非常不舒服」,連司法都 要介入校園民主,「號稱民主開放的社會可以這樣做嗎?實在太很可悲!」 這名遴委強調,台大遴委會依照遴選辦法,經過民主且嚴謹的程序選出校長,為何遴委要 遭到此對待?而且,北檢要去約談遴委,竟沒有知會學校,也沒有問過校長,毫無尊重可 言。 此外,管中閔日前接受部分媒體採訪時曾說過,北檢曾經打電話到台大財金系系辦,把系 辦助教都嚇壞了。知情人士透露,當時北檢是電話通知管中閔能到庭應訊,但要等管中閔 到庭後,再補發傳票。隨後,管中閔的律師則請北檢發傳票,但從4月至今,北檢都還沒 有傳喚過管中閔。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udn.com/news/story/12115/3158537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所以簡單來說 .. 只要叫北檢發傳票北檢就縮了? 有沒有這麼好笑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9.15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7089681.A.634.html
online135: 打電話不發傳票不違法阿 到庭再補發也不違法阿 05/23 23:49
online135: 沒公文邀請你自己來作證有啥違法 05/23 23:49
mark0204: 不准查喔?發傳票也恐怖,打電話也恐怖,zzz... 05/23 23:50
YumingHuang: 呃,所以管中閔叫北檢先發傳票違法嗎? 05/23 23:51
YumingHuang: 北檢似乎不想留下任何書面紀錄啊! 05/23 23:52
online135: 如果沒事 何以發傳票 他就是發不出來啊wwww 05/23 23:52
weijing: 同理,候選人是獨董也不違法,整件事無非就是賭輸翻桌 05/23 23:53
YumingHuang: https://goo.gl/RL6yeh 本來就不違法,你看陽明是怎 05/23 23:56
YumingHuang: 麼說的lol 05/23 23:56
MsKing: 都不違法啊 反正都只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 刑事訴訟法可以 05/24 00:01
MsKing: 廢了 05/24 00:01
weijing: 發不出傳票原來很合理?所以是沒事打電話去財金系恐嚇嘍 05/24 00:17
washi54: 只要當事人同意 傳票.羈票不發都合法 讚! 05/24 00:25
washi54: 以後都說是當事人同意的就好啦~ 05/24 00:25
cplalexandta: 有空在那邊打電話 沒空去把那些非法侵入台大的校外 05/24 02:26
cplalexandta: 挺管反年改暴力恐怖老人隨便羅織罪名抓一抓 讓那些 05/24 02:26
cplalexandta: 雜種敗類知道優秀的台大人是惹不起的 不服來戰 05/24 02:26
dghkrt3489: 傳票、羈票對當事人侵害程度本來就不同,證人理論上沒 05/24 02:51
dghkrt3489: 有「詢問前程序保障」的問題。某樓直接滑坡成整部刑訴 05/24 02:51
dghkrt3489: 法「同意即補正程序」顯然沒學好刑訴,國考通過的了 05/24 02:51
dghkrt3489: 嗎? 05/24 02:51
xcruciating: http://bit.do/eg59K http://bit.do/eg599 05/24 04:02
xcruciating: http://bit.do/eg6sw 利益衝突及比例原則的質詢交鋒 05/24 05:53
PJEZ: 所以獨董先報校長核准之後補正程序違法在哪??傳票都可以補了 05/24 06:32
PJEZ: 擔任獨董又違法在哪裡??這樣人人是不是都可以去告發陳良基等 05/24 06:33
kathpope: 司法為何不能介入校園? 05/24 08:33
kathpope: 傳票可以補 獨董就是要依程序來 懂? 05/24 08:34
MsKing: 某人 以後搜索也不用搜索票了 反正可以同意搜索 你說是嘛 05/24 13:09
MsKing: 沒有「詢問前程序保障」的問題? 原來刑訴175條是具文 法綠 05/24 13:10
MsKing: 系的水準都是這樣? 05/24 13:10
MsKing: 扯羈押就遠了吧 押票是法官開的 是想打啥迷糊仗 05/2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