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各種出包的學生會聯合選舉已經結束兩天惹,可是至今第三份選舉公報還沒出來 ,選舉結果也還沒公佈,卻已經有許多人自行宣布當選/落選,讓我產生了幾個小小的困 惑。   首先,最重要的當然是台大選罷法第24條,#選委會應於開票結果後最遲七日內發布第三 份選舉公告,可是這只有說應該在期限內發布,卻沒有說遲遲不發布要怎麼辦,當然盡責 的選委會肯定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啦,只是在法理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其次,既然沒有選舉公報,也就沒有「官方選舉結果」,而根據台大選罷法第21條第4項 規定,#第二份選舉公報到投票前一日是競選期間,非競選期間不能從事競選活動。雖然 現在已經投票結束,但是仍然屬於「非競選期間」,而許多當選人(?)卻在粉專宣布當選 感謝選民,順便描繪未來願景,這算不算是違法的競選活動啊?當然大家可能覺得現在選 舉結束了沒什麼,但如果選舉要重開,或者有人因此佈局下屆選舉,不也是違反規定?   再來,說到「競選期間」就想到另一個期間,也就是「投票日」,從法條看來投票「投開 票當日應該只有1日」,此次因為選委出包導致投票延期。然而台大選罷法在第37-1條只 有改定投開票日期,而沒有延長的規定,並且如果改定投票日 #應於改定之投票日三日前 公告,而很明顯的「延長1日」是不可能在「3日前公告」的。另外雖然同條第3項有說發 生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由選委會定之,但這應該是指選委會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另定之 ,而非可以恣意決定才對。況且如果選委出包也是不可抗力,並且因此可以任意改變投票 時程,那麼不只是架空法規,甚至是讓開票停電都成為合法合理的選舉手段,這樣不會有 問題嗎?   最後,到底有多少人因為選委出包沒有辦法投票?選舉結果到底如何?又到底有沒有效? 這些重要的問題什麼時候會有答案呢?我也想請問各位選民,投票過程發生如此大的瑕疵 ,「已經當選的候選人(?)」卻不予置評而只是各自發表勝選感言,這樣的態度是合理的 民主自治體應該有的表現嗎?   以上是正在苦讀行政法的失學廢物的小小疑問,請大家幫忙解惑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28036728.A.A85.html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58), 06/03/2018 22:47:40
gn01914712: 超過氣欸你 要不要開台打LOL衝人氣 06/03 22:55
kabuasua: 發函重啟遴選不就好了 06/03 23:07
yuechen: 沒人關心 快期末考惹 06/03 23:24
tomlee1130: 學生會最近484該拜拜了 06/03 23:38
Glamsight: 意外? 06/04 00:28
UknowNthing: 我是覺得這比知識王還扯 但大家比較關心今天被浪費一 06/04 01:20
UknowNthing: 天 但比較兩者處理態度 選委會真的有夠X 06/04 01:20
petC: 自己字醜還怪人欸 06/04 02:04
LK112: 幫推 選委到現在還在神影 06/04 09:50
y598763: 唉唉害我沒投到票 06/04 09:58
wujinxi26: 學生會有和沒有才都一樣吧 06/04 12:44
wujinxi26: 校長會像學代學生會一樣到處埋雷? 06/04 12:44
saltysalt: 大家只關心貓咪跟知識王啦 06/04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