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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蜜蜂冬瓜露」耳熟能詳 業者卻打「台大」名號賣水 2018-07-25 21:08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以藝人白冰冰代言的冬瓜茶飲打響名聲的知名公司「佳和食品」,2016年因為用「台大」 字樣賣礦泉水,被國立台灣大學指控侵害商標權,一審被智慧財產法院判賠8萬250元;業 者不服判決提上訴,反被查出公司直至去年2月仍在製造販售侵權商品,結果二審再被智 財法院判敗訴,賠償金也增加到15萬130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台灣大學以「臺大」和「台大」2種字樣註冊商標,2008年經智慧財產局核准通過,但佳 和食品仍以「台大」純水等字樣生產販售瓶裝礦泉水,且2016年經學校2度發函請求除去 侵權商標後,還是繼續販售,因此衍生訴訟,一審被智慧財產法院判敗訴。 佳和食品上訴指稱,公司雖然前後有9個月又19日侵害商標行為,但實際上沒有利潤,而 且台大並未使用侵權商標於同一種商品,對台大而言並無損失,請求法院廢除一審判賠裁 定;臺大除主張駁回佳和食品上訴理由,也附帶上訴聲明佳和應再給付41萬9750元。 台大主張,台灣大學是台灣地區最高學府及世界知名頂尖大學,而「臺大」和「台大」是 台灣大學簡稱,也是國內相關事業和消費者也普遍認知,知名度已達著名商標程度,但佳 和未經授權同意,擅自在販售的瓶裝水標註「台大」純水,明顯侵害商標權。 台大指出,佳和公司雖稱侵權礦泉水已全面停售,但去年10月一審判決後,市面上仍可買 到該產品,且瓶身印製的製造日期為「2018.02.22」、保存期限為「2019.02.22」,顯見 該公司到今年2月為止仍持續製造販售,侵害商標的不法行為持續發生並未中斷。 法院調查,「台大」商標是既有名詞,消費者會直接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示。佳 和食品在礦泉水瓶身正面使用「台大」字樣並放大比例,雖然設計上採用框線形塑,並在 「台」字的「口」內置入水滴圖形,與台灣大學註冊的標楷體「台大」、書法字體「臺大 」有別,但2者讀音、觀念均相同,仍有混淆消費者認知的疑慮。 法院認為佳和食品侵權行為屬實,且一審宣判之後仍有製造販售情形,侵權時間應從2016 年8月24日算到2018年2月22日,按每年10萬元的損害額計算,除了一審的8萬250元,應再 賠償6萬988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725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9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32530482.A.91F.html
kennyf506: 啊台大汽車 台大文城勒??? 07/25 22:58
b03902123: 台-大汽車 07/26 08:36
zyxx: 同一樓 文城勒 07/26 11:49
ManInBlack: 文城立案時間遠早於2008吧 07/26 15:41
watermind: 台大補習班 台大影印……… 07/2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