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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遭批違法兼職 彭文正告輸台大教授
時間Fri Nov 9 15:24:58 2018
遭批違法兼職 彭文正告輸台大教授
出版時間:2018/11/09 11:50
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3年前辭去台大新聞研究所專任教授一職後,認為該所前所長洪貞
玲在臉書發文稱他「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使大眾以為他圖謀私利、私德有缺,
造成他名譽受損,提告要求洪女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認為洪女本案對可受
公評之事善意評論,今判彭男全部敗訴確定。
彭文正本件一、二審均敗訴,他另提刑事訴訟,告洪女涉犯加重誹謗罪嫌,台北地檢署認
為洪女本案發文,是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質疑彭男未報准就兼職名嘴,並非惡意詆毀,上個月將洪女不起訴。
彭男本件提告指稱,他任職台大新聞研究所專任教授期間,從2014年下半年起,獲邀主持
壹電視政論節目《正晶限時批》。彭主張,依當時法規命令,他不構成違法兼職,洪女卻
於2016年7月5日在其個人臉書,發表文章表示「我的前同事--因違法兼職而辭職離開台大
的電視名嘴彭文正」等語。
彭男認為洪女此言不實,且已被媒體廣泛報導,使社會大眾以為他違法兼職圖謀私利、私
德有缺而沒有客觀與公正性,使他的名譽受損,因此要求洪女賠償200萬元並在《蘋果》
等1大報登報道歉各1天。
洪女抗辯彭男主持電視節目期間,在台大還擔任客家研究中心主任,但每周在校外兼職時
數超過8小時又沒事先報請校方核准,屢被檢舉和討論,她引用大眾對「彭文正兼職事件
」的報導與評論,反駁彭的惡意抹黑與不實指控,沒有散布不實事項侵害名譽的意圖。
法官認為,彭男受邀主持的政論節目,從最初一周播出5天改為一周播出7天,每集節目包
含廣告的長度均為2小時,當時彭仍在台大新研所任教,主持節目明顯超過法定兼職時數
的8小時上限,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教
育部函釋,都須經學校核准才能超時兼職。
法官查明,彭男直到2015年6月才向台大校方提出兼職申請,可見他從2014年8月到2015年
6月兼職政論節目主持人,確實不符規定,且在校方尚未決議是否同意彭的兼職申請前,
彭就在同年8月11日辭去台大教職,代表他之前主持政論節目的兼職行為,確沒經過核准
。
法官認為,彭男是自願性的公眾人物,其個人品行操守、擔任公立學校教職有無遵守法令
等,與公益息息相關,應接受公眾更廣泛檢視,洪女本案言論縱然過度簡化事實,但非全
然無憑而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也不是以貶損彭的名譽為目的,一、二審均判洪女不必賠償
與道歉,最高院今駁回彭的上訴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09/1463274/
5.備註:
告刑事不起訴 告民事敗訴確定
彭老師有沒有興趣開一門民刑事敗訴實務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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