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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卦一下, 台大學生會的選舉法和國家層級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任何辦法與原則都是一致 的, 如果這兩套法是彼此有一些規則的不同, 那麼學生會援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正當性為何? 意思是說如果學生會的選舉辦法與公職人員選舉法彼此有不同的話,那麼學生會的某些方法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是屬於違法 類似美國法律未規範就引用中共法律一樣 另外,學生會長算是「公職」嗎? 我不懂 學生自治性社團是「公職嗎」? 明明已經承認自己的辦法[未規範]了 然後引用國家層級的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佈學生姓名,宣判同學[違法], 請問作出判決的人的權限為何? 是法官嗎? 畢竟高同學也是台大學生自己人 他被欺負台大人也會關心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9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59340359.A.2B8.html ※ 編輯: tontontonni (39.10.193.152), 06/01/2019 06:09:58 ※ 編輯: tontontonni (39.10.193.152), 06/01/2019 06:12:15 ※ 編輯: tontontonni (39.10.193.152), 06/01/2019 06:13:11 ※ 編輯: tontontonni (39.10.193.152), 06/01/2019 06:14:28
zxcv70103: 我也很好奇選學生會長需要遵循這個法條嗎? 06/01 07:07
perhdball: 法律自助餐 06/01 07:13
dreamgirl: 支持台大獨立建國>< 06/01 07:25
hsnuTARDIS: 推 同求解 06/01 08:05
Lovemail5566: XD 想用的時候引用啊 不想用的時候沒人管 因為根本 06/01 08:45
Lovemail5566: 沒人在乎 06/01 08:45
Xperia: 難得我會推桶泥文章 06/01 10:23
kevin600339: 我只知道學生會可以參加各種你想不到的校方會議 06/01 10:26
j1300000: 台大的選罷法裡就明定沒有規定的部分準用國家的選罷法了 06/01 13:07
t700: 查一下「準用」的概念好嗎 06/01 14:53